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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halfcor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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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社區有這樣的委員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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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7 16:20:30 |只看該作者
會議記錄是寫明要先跟頂樓住戶溝通才可施作
. A& R6 r( s) y
, a9 N+ v+ |" Q, \
樓主在意的應該不是錢的問題吧 ?- A+ x/ S4 @5 O# S8 U
只需要跟頂樓住戶溝通, 表示這問題不在錢$ {0 j" h8 u# F/ J- c
而是在頂樓的使用是否需要經過頂樓住戶的同意
7 z1 }' a7 J. M% s2 H5 O
$ ]* E  ^+ m! ]* P; J+ Y, C- x而顯然 A君 不這麼認為, 所以就自行處置了0 v" E4 K9 A. L) }+ Y7 f9 S8 q8 p

/ O  j" k1 |  C/ U不知道樓主的社區是那一個 ?. b  X+ G/ q$ ]. X( L
就一般的認知, 近年來興建的房子% U3 s1 Z& B# \& z
除非只是露台, 否則不太可能把頂樓避難平台約定為專用吧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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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7 20:02:21 |只看該作者
李薇薇 發表於 2014-10-7 13:47
1 k  U+ s# X! b0 U當然是程序問題啊
8 a( u$ }1 {. U. T施作甚麼都沒先跟住戶通知就私自用大家的錢購買這樣對嗎!!!/ z  f% a7 l" B* G4 Q
還是A有可以偷偷汙了幾千塊 ...
. |7 I- Z! e$ s8 K' J0 g4 s" K
對,如果一切都跟程序來處理,大家就不用產生無謂的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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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7 20:03:02 |只看該作者
jeffli20110 發表於 2014-10-7 15:58 0 h+ B* ~  G& ?# k& x
各社區多少會出現不守規約的委員或社區經理.  奉勸各位千萬別心軟 請依規約該報警就報警該告就告. 最常碰到 ...
  w1 `9 |  \* K  |# Y: ~# D! Y; p; ?
那麼我可以告他什麼?要發存證信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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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7 20:14:0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lfcorner 於 2014-10-7 21:36 編輯 6 D9 x& n# o. m: z- }
yljimmy 發表於 2014-10-7 16:20 ( c, ?" b  v" V) O* i. L
樓主在意的應該不是錢的問題吧 ?
$ F0 ?% ]4 e" X1 L只需要跟頂樓住戶溝通, 表示這問題不在錢! p  o% K1 e; J& z( O
而是在頂樓的使用是否需要經過 ...

8 O* i( _. o: G8 D2 q" X! l, h6 a: i- Z/ y! X- T8 B3 i
其實一座曬衣架要價 1 萬元,我真不知道是平宜還是貴。
% E+ Y4 H' F2 p$ _! C1 X# y7 H  v- \2 Y/ K0 l& C% T1 m
希望跟管委會的程序,至少貨比三家,由委員們決定再購買。
! l+ }% j; S7 o( G% z  B, ^: K& {3 n* v
至於曬衣服,至少要統計好有多少戶希望在屋頂曬衣服,沒有理由只有幾戶需要,而要其他住戶埋單。
5 f8 a3 k, o% d8 o* z( R8 k& c# Q% Y$ U
不希望他的想法是,我錢都巳經花,曬衣架也裝了,來過先斬後奏,你不批淮也不成。
5 F' R: I8 ]8 |8 T# K4 E# |# X- f4 K9 N! M% J% U6 T
唉~~~~
  K  ?/ x! v  R/ c- c& a
; x9 X+ x, o, J$ B: W, A至少屋頂的使用,是接待中心小姐那時候說的,只是寫明是屋頂避難平台,頂樓的人可以依法管理使用。這種中文我不是看太懂。對我其實沒所謂,因為我從來不使用屋頂的。也覺得屋頂其中的一個功能就如合約所寫的避難平台。
4 R8 `2 O0 I6 T+ X! l
2 W7 x, a0 g, V# s: Q8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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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8 00:13:31 |只看該作者

. H+ M  m' {$ E7 C& V3 \有關曬衣架的事,聽說很多委員都不知道,有點霸王硬上弓的感覺!
* l( a" m' {. g# {9 {
$ E( q/ T) J4 Z/ d5萬元已超過主委權限,又沒經過委員開會決議,確實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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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8 07:07:35 |只看該作者
我很好奇為何是需要跟“頂樓住戶“溝通而不是跟全體住戶溝通?1 ^  x3 O' O, s

. t! M9 B3 O. y& R5 S就我所知頂樓陽台又不屬頂樓住戶所有,要裝什麼管委會通過不就可以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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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8 08:19:35 |只看該作者
wyn 發表於 2014-10-8 07:07 5 P$ l" u) `4 ~3 Q& P* C2 t( E6 G. q
我很好奇為何是需要跟“頂樓住戶“溝通而不是跟全體住戶溝通?/ A" Z% a8 O6 l: V  ]% C$ j% |

7 H- b1 [% z. w# t0 e就我所知頂樓陽台又不屬頂樓住戶所有,要裝 ...
1 N/ o! F, D  D2 O! q2 L
會議記錄就是這樣寫。
1 [+ l; i( S0 X+ F% z9 @! ]* ^! w( A
我也覺得是應該要跟全體住戶溝通,最簡單就是做一個書面統計。
6 l" e7 V7 k* L( A
9 c0 ~- U+ a1 `7 h但是連這個都沒有。' j8 D* z! G3 x  P

: @8 R% \) y8 B. P9 K- Q$ V因為主委也是住頂樓,他也說屋頂是頂樓住戶專用,看契約書就知道。
+ a* H/ @- T0 b
1 a9 E5 i( W9 g, i: N+ H1 r這個我真的不清楚是專用還是非專用。0 ]3 h7 h( k& @0 U
5 {; U+ d5 q/ W& @( t, F
算它公用就用,反正又沒有什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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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 發表於 2014-10-8 00:13 + y" A) d; L: h, s8 U4 v: z4 V
有關曬衣架的事,聽說很多委員都不知道,有點霸王硬上弓的感覺!8 i4 A* ]* ^7 ^  I9 N( V% ~, w
( m( t/ U8 B$ C4 ?
5萬元已超過主委權限,又沒經過委員開會決議 ...

3 `( w: n2 F/ d/ }0 H7 }下次例會我要提這個議題去討論。$ {2 G4 c6 n) O8 O& [1 u9 t
2 p' Z, \  \7 L5 a/ y
還有要擺免 A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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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8 09:17:21 |只看該作者
halfcorner 發表於 2014-10-7 20:14 ) ]6 H5 L# n" |& Z: C
其實一座曬衣架要價 1 萬元,我真不知道是平宜還是貴。
: q  `$ M0 \" P9 m: w9 L
: w3 k! c! |% g# G7 |9 w希望跟管委會的程序,至少貨比三家,由委員們決 ...
: ?6 c1 {- H7 p0 v& H* q0 s
這件事應該分開看,一是該委員未依照程序作業,影響社區權益,既然已經發生,除非貴社區決定棄曬衣架不用,不然應該盡快比價補救,或許低於市場行情,先猜測某人A錢似乎不妥,另外對該委員的行為提出檢討。
8 d6 L+ c$ H. x7 G3 p3 q& |# O0 W3 O
$ X5 @9 ^, ^' R- z一是頂樓約定專用問題,這部分似乎違反管理條例,主委的說法也不盡確實吧(因為他自己也是頂樓住戶),社區內很多設施都是"少數人"在使用,像游泳池使用人數比起全社區住戶占比?健身房?遊戲室?相信都少的可憐,但因為是少數人使用就沒有必要性?當然不是,以貴社區的做法是如果頂樓住戶要曬衣可使用,其他人卻要經過頂樓同意?好奇怪!我們社區也開放頂樓曬衣,我個人是一次都沒使用過,其他設施也幾乎沒在使用,但我仍心甘情願的付管理費,因為有人用就需要維護當然要花錢,但是有花錢維護才讓社區管理更好,所以建議應該請貴社區管委及所有住戶再開次會好好的討論相關解決辦法。
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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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_ching 發表於 2014-10-8 09:17
! C! S1 p; u9 f; {$ C3 b這件事應該分開看,一是該委員未依照程序作業,影響社區權益,既然已經發生,除非貴社區決定棄曬衣架不用 ...
6 P5 {. G' v9 T$ H6 ~! Y# w4 O
大哥,我從來沒有猜測 A 委員有 A 錢之嫌,我是這樣寫:希望跟管委會的程序,至少貨比三家,由委員們決定再購買。. ]# `" `9 ?. V- z) Q
# E3 E/ K+ u4 Z! m* r# ]
所以是應該先簽服貿再去討論,還是先討論再簽服貿。
9 B; b& j+ {( A. r/ s; g! m) }/ L( H
4 B$ U0 j" `0 S# b他在委員會沒有授權下購買,是否應該自己吸收這筆費用?
! l; V$ }% u# n" a" m# }$ ~8 a2 t
) n7 J5 v: i8 d# i我再重申一次,屋項誰能用跟誰不能用不是重點,也從來不是重點。
8 ?$ ^+ P5 ^: }
2 x2 N) A: s* F$ q* r' P重點是:尊重。不是因為我是頂樓住戶,是因為我是社區的住戶,我是社區的一份子。如果可以這樣子搞,社區豈不是天下大亂。
; A! p! U) Q2 v9 \$ A
0 @) P3 f9 Y  z  X要不要開放、購買、施作都是要經管委會、住戶同意,這樣才算合法、合理,對住戶才是公平、公正。& ]* e8 q! Q4 n& P

% D$ E8 Y* ~4 l4 V! ~  a不應該用借口把錯誤合理化。正如違停的人借口也是一大堆。5 w5 l' k4 z  K% x6 Y; I0 D
6 o8 l, M7 @+ J5 J! ^8 d# H. @/ B

2 P# S. U* `9 Z4 k$ c" V3 D2 v有沒有使用設施也是要交管理費。我也不想交這麼多。哈哈。
: B) ~3 ?) p. L8 T9 g9 o( s
2 F* L. f6 i+ z) b6 E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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