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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三峽北大特區的藝術大道維護費是誰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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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1:22:08 |只看該作者
若是藝術大道的公共空間應由縣政府來補償較不會增加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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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2:31:25 |只看該作者
Pony 發表於 2010-11-25 11:22
若是藝術大道的公共空間應由縣政府來補償較不會增加管理費用

遠雄社區的產權由縣政府來補償哦
太誇張了啦.....實在不知道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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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3:30:0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26 00:45 編輯
以各認養的兒童公園為例...養護費用皆由認養單位負擔~   這也就是兒五(濟X認養)爭議中提及的...若要認養單位負責改善工程費用,認養單位恐怕無力負擔日後的養護費用


25樓蘿蔔特大這段文就指出了可以對照的相關重點
  
建商為了爭取利益認養了公共設施..
連房子都還沒蓋完(更不用說賣完)  利益到手就任其荒煙蔓草撒手不管 反倒回頭要縣府出錢維修

所以 遠雄早晚要從北大撤場..  
學勤路上的遠雄社區全體住戶就理所當然 不得不接續承擔照顧退縮空間人行道的責任
沒辦法 因為產權是他們的..

...昨天在竹園看到靠春城有塊水溝石板蓋破損  萬一有人沒注意踩進去被絆倒受傷..
就大家的直覺來看 責任歸屬應該在誰身上?
同理 學勤路的遠雄住戶付錢打理門口人行道後續保養維護工作 責無旁貸

.. 不止北大區居民.. 包括所有來北大區的人 大家都喜歡在那裡散步
可是照顧人行道的所有的責任與花費都要遠雄住戶承擔..  這邏輯有問題

看是不是請遠雄就當做是買名聲 持續照顧..   或是向縣府申請補助..
總之 該是大家未雨綢繆想辦法解決的時候了

叢生亂草萬坪公園,髒臭惡水翻騰其中.. y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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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3:54:34 |只看該作者
藝術大道上遠雄的建案,從社區門口前退縮的人行道,一直到有架設攝影機與會放音樂的路燈前,
屬於各社區所有,馬賽克拼貼石椅下的燈的電費也是由各社區支應。
藝術大道上的裝置藝術品的用電是鄰近某一個社區支付。
路燈到馬路邊的植栽屬於市公所(樹林這邊)的養護範圍,市公所有在進行養護。
路燈開啟與放音樂聽說由遠雄控制(有人說是銷售中心),
路燈電費合理應該要由遠雄支付(遠雄說他認養的不是嗎?),但並不確定。

社區中間的裝置藝術與內街廓的造景園藝設施設備日後要如何維護呢?是誰該負責維護呢?
這些裝置藝術的電費還是繼續由社區支付嗎?
建議幾個遠雄建案社區要聯合起來,跟遠雄談談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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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3:57:51 |只看該作者
既然產權是遠雄......他就要付錢維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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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linlinlin 於 2010-11-25 14:08 編輯
阿祥 發表於 2010-11-25 13:57
既然產權是遠雄......他就要付錢維護阿


藝術大道的產權是遠雄的???
是嗎???
該由遠雄建設付錢維護嗎??

以上如果屬實
那麼
馥園及璞園前面雜亂地區的產權是誰的!?
是X生建設公司的嗎!?
該由X生建設付錢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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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4:14:26 |只看該作者
藝術大道現在也成為北大特區的一項重要特色,遠雄也認為是其中一項驕傲. 所以我也認為應該可以找遠雄和地方政府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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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4:37: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linlinlin 的文章

是生X建設吧...
以璞園跟馥園的規劃來看就很明白了
有規劃的部份屬社區
沒有規劃的部份(人行步道屬鎮公所)

藝術大道的區分也是如此
所以事實就是
屬社區的部份以後有損壞
都歸屬各社區自行維修

遠雄應該會說
管委會成立時就有按比例撥公基金
移交後就是管委會的事
而且產權屬社區
以後走到某社區沒開燈沒維修
也沒辦法了
要求公所去維修社區產權  難喔
能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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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4:38:41 |只看該作者
阿原 發表於 2010-11-25 14:14
藝術大道現在也成為北大特區的一項重要特色,遠雄也認為是其中一項驕傲. 所以我也認為應該可以找遠雄和地方 ...

以長遠來看,我們社區的確是有過雜音....因為那些電費要大家分擔...可是卻是開放空間...若是能有補助那真是太好了!  

況且,之前就真的發生過有人嫌電費太貴,結果燈箱的燈都不開的情形.....
減肥是一輩子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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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4:54:46 |只看該作者
產權若確定是屬於遠雄各社區
那管理維護在[建商]遠雄建設銷售完畢後,遠雄是一定撤出的,這是沒有任何疑問。

那遠雄各社區確實擁有管理維護之責。
現在這條藝術大道已經是開放空間
所以各社區也不可能不開放給大家經過
但是卻要遠雄各社區來負責維護工作,這樣也有占人便宜之嫌。
比較可行的方式可能是:
1.用TMO社區聯誼會或議會議員跟政府爭取維護經費(含電費、及清潔維護費)
2.北大各社區提撥一定金額共同維護(使用者付費) 例如遠雄各社區出50% 其他社區出20%,台北大學出10%,政府出20%等。如果每個月固定維護費為20萬,那北大共2萬戶,每戶也只要出10塊錢。
不過如果能做到這點,我相信北大特區真的是創台灣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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