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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北市議會的議會紀錄有這一段
書面質詢人:國民黨團周議員勝考等28 位聯合質詢
質詢事項:新北市是否有設立殯儀館及火葬場的計畫,朱市長的看法如何?如果可行地點何處?面積範圍?時程規劃?
答復內容:一、地方民意反映應規劃興建第二殯儀館:第二殯儀館規劃選址規劃緣起,係臺北縣議會議員多次提案,請縣政府研究將臺北縣立殯儀館遷移,另覓適當地點興建,以符合使用需求及板橋都市計畫發展,提案之次數說明如下: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5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7 次定期會議員連署提案。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7 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議員質詢。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9 次定期會議員總質詢。
臺北縣議會第16 屆第15 次臨時會議員提案。
二、大臺北地區殯葬設施未來需求: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人口推計,至民國117 年新北市死亡人口將達到33,337 人,以使用殯儀館治喪比例90%計算,使用殯儀館數量將達到30,003 場次。目前新北市禮廳共計10 間,考慮國人選擇吉日殯殮之習慣,一年中適合殯殮之吉日約占全年總日數40%,以一天3 場計算,全年僅能提供4,380 場次(10 間×3 場×365 天×40)使用,數量上顯有不足。其次,目前新北市計有12 座火化爐,99 年火化人數共計12,815 人。至民國117 年,若以使用火葬比例90%計算,每年火化人數將高達30,003 人,考量吉日集中現象,至117 年新北市火化服務將無法滿足需求。
三、本市殯儀館與火化場現存問題與規劃改善方向:
本市殯儀館與火化場現存問題:如前述,新北市未來將呈現殯儀館禮廳與火化場不敷使用之狀況。此外,目前新北市立殯儀館亦存有以下問題:1.設置地點影響週邊環境。2.殯儀與火化作業分別處理,至為不便。3.部分建物老舊空間狹小,不符操作需求。4.設施完整性不足,便利性較差,因此目前新北市確有增置相關殯葬設施之需求。
規劃改善方向:1.依據98 年度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委託研究之「臺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設置可行性評估案」,研究機構曾選址臺北縣7 處地點評估,評估準則有三:(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土地取得整合之難易度、時間及費用等。(2)基地區位:停車需求、交通運輸便利性、公共設施及環境相容度等。(3)開發容易度:地方民意整合容易度、地(墓)主意見整合容易度、工程技術容易度及用地變更容易度等3 項。2.有關適合興建第二殯儀館地點,經規劃單位評估結果,以生活圈之需求概念,提出建議擇定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部分或全部地區,規劃興建新的殯儀館。並建議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42 條由政府公告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或依促參法第46 條由民間自行提出規劃參與興建案之方式開發。3.後經本府民政局與評估單位檢討修正,提出殯儀館與火化場興建執行建議意見:(1)原建議殯儀館設置以生活圈規劃提供需求,因考量殯儀館之鄰避性質,民眾抗拒性高,恐造成縣府未來興建壓力及地方強力反彈,擬以全縣現有公墓用地或偏遠郊區,對周邊居民影響力最小之地點,列為優先考量規劃地點。(2)而開發方式,如依促參法第42 條規定,由政府辦理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未來必然面對民眾抗爭壓力,造成縣府困擾,建議依促參法第46 條規定,受理民問自行提出之規劃興建案,以減少本府困擾,本府則由主動轉為被動立場,居間協助民間辦理。四、對殯儀館與火化場興建,市府的看法如何?如果可行地點何處?面積範圍?時程規劃?
本府針對殯儀館與火化場興建案,並未主動規劃籌建或辦理公告徵求民間參與,但對於民間自行提出符合本市前所選址規劃生活圈順位(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之興建案,將居間協助民間辦理。所以,本府並無規劃興建之確切地點,自無法確定開發面積範圍及規劃開發時程。目前計有民間申請人提出三峽BOO 案(位於土城三峽地區)及五股BOT 案(位於五股地區),本府民政局已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審理中。
新北市府回答內容全部是根據97年那本錯誤多多且資料過時的二殯選址報告
就是這份報告未經地方說明會就將三峽地方意見評定為100分
就是這份報告用顛三倒四的基準來給分
就是這份報告整個計量方法都錯誤卻還能得到結果
就是這份報告面對三峽地區交通擁擠還聲稱順暢給了高分
就是這份報告應說三鶯土樹地區沒有殯葬設施所以要修先設置.....
然而新北市府不願面對內容的錯誤
卻一意孤行要依照該報告選出的順位來協助民間辦理
"對於民間自行提出符合本市前所選址規劃生活圈順位(重新地區、土樹地區及北海岸地區)之興建案,將居間協助民間辦理"
這樣的結果絲毫沒有正義公理可言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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