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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銘仁與北大社區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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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9 13:54: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快樂讀書會 於 2011-12-9 13:56 編輯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1~~~~~~~~~~~~~~~

沒有介不介紹誰的問題.而是需要大家同心來抗爭.
也可以他們到場後.一一唱名~感謝他們的支持與協助即可.(不用一一上台發表感言)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有需要服務ㄉ地方.請上臉書或在此留言.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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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9 13:56:3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快樂讀書會 的帖子

我們會虛心檢討囉,感謝姿佑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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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9 13:57:38 |只看該作者
本篇是林議員的事務討論,若要討論其他議題,請大家另開主題吧!
此篇文章暫時關閉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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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0 14:56:42 |只看該作者
依法辦理的,就應該要支持!!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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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0 15:04:5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謝謝小柚子.大家辛苦了.
如果12/3的宣傳單上每一位民意代表都列名就沒有到底是為藍或為綠造勢的誤會.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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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1 15:17:00 |只看該作者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12-9 11:14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贊成「優先」保障的觀念

機車族真有那麼機車?科技經濟組助理研究員 曾志超

        報載環保署考慮強制機車停等紅燈須強制熄火,許多機車族大表不滿。姑且不論該政策的對錯,其限制對象僅於機車,頗令人不解。該政策相當程度反應出,決策者對機車族的成見。

        環保署表示,台灣的機車超過一千萬輛,機車集體等紅燈時,排放出大量有害健康的一氧化碳,有意強制機車加裝「怠速熄火器」,使機車遇紅燈能自動熄火。縱然仍有一些爭議,但基於環保與健康的觀點,即使要多花一些成本,相信多數機車族仍願意配合。

        機車族要問的是,排氣量較大的汽車,廢氣污染量大於機車,為何政府不強制要求汽車也加裝怠速熄火器?筆者嘗試為其解釋,或許是機車數目較多,整體污染較為嚴重。然而,除了少數瓦斯車及電動車以外,多數的汽車還是有相同的污染問題,汽車一氧化碳的排放量高於機車的量,六百萬汽車累積起來的量一樣十分驚人,應不遜於千萬機車的排放量。不禁讓人懷疑,該規範擺明就是欺負機車族。

        其實這也不是政府第一次對汽、機車採取差別待遇,台灣的機車廢氣排放標準是全世界最嚴格的管制標準,遠比美國、歐盟及日本還高。相對而言,汽油汽車的管制,則是採用一般國際排放標準,並沒有特別嚴格。環保單位還一天到晚,派人在路上攔檢機車,查驗其廢氣排放量是否過高,卻從未見到環保單位路邊臨檢汽車。

        另外,台灣道路的規劃一切也是以汽車優先。數目較多的機車,路權卻備受限制。除了快速道路一般機車無法使用外,平面道路還有一大推的汽車專用道與禁行機車道,讓機車處處受限。相反的,機車根本沒有專用道(最近才有少數的機車優先道),汽車動輒佔用慢車道,機車只好到處鑽,還被嫌妨礙汽車行駛,不小心被公車或併排的汽車擠到汽車專用道上,就可能被警察拍照處罰。還有機車也不能直接左轉或迴轉,需要在停等區進行兩段式左轉,否則警察就在對面等你了。

        機車原本只是名詞,現在也是一個負面意義的形容詞,帶有不屑或者輕視的含意。上述這些對機車族較嚴格或不合理的規範,某種程度上,正顯示出決策者主觀上認為機車族「很機車」,所以相較汽車族而言,需要更嚴厲的管制。

        不可否認有部分機車騎士,在路上橫衝直撞,甚至還有見人就砍的飆車族。然多數機車族一點也不機車,只是將其當作是短程的代步工具。這些人多屬社會上經濟上相對較弱勢的一群(當然不包含騎乘價值數十萬元以上的重型機車騎士),選擇較廉價且便利的摩托車,作為其交通工具,並無可歸責之處。不該因為騎乘機車,就要承受較高的社會責任。

        執政者應該反思為何社會上會有那麼多人,寧願冒著風吹、日曬及雨淋,還有較高的交通風險,選擇以機車為交通工具?是否因為國內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夠便捷所致?還是汽車停車不易?

        政府若認為機車過多,即應加強大眾捷運的便利性,或是增加其他替代交通工具,如像法國一樣到處設立完備的自行車出租站及專用道,就是一項不錯的替代品,設法讓機車族願意轉換成,既便利廉價又環保的交通工具。而非一味的以接近處罰的方式,防堵機車騎士。

原文: 機車族真有那麼機車?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5317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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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3 12:16: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快樂讀書會 於 2011-12-13 12:49 編輯

柑園二橋 小心水溝陷阱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真的是很危險的路段.尤其夜間視線不良.但可以有詳細的地址ㄇ.
週一我會跟相關單位約會勘.謝謝您~~~~~
我先傳E-m給公務局承辦人員.再與他約時間.希望可以儘快有經費施作.
今年公務局已經沒經費了.可能要等明年.到時會請林銘仁議員幫幫忙.
議員下週到日本.我會請公務局儘快安排會勘.

公務局回覆:
姿佑你好

柑園街旁溝渠非屬路權範圍內之側溝

實乃桃園農田水利會之灌溉溝渠

如非取得同意,我們無法逕行加蓋

先前也有架設人行道等類似情事協調未果

水利會要求工務局依水利構造物申請並付費

我方立場是希望無條件同意使用

目前仍在協調中

蕭湘勇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TEL:  02-22611226#509
FAX:  02-22611159
ADD:23669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304號5樓

100/12/13.
剛剛與承辦人員協商如果加水溝蓋短期不可行.那是不是可以幫忙先增設紐澤西護欄.
承辦人員蕭先生說應該可行~會請廠商到現場會勘.
是否可以裝設再回電話給我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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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快樂讀書會 的帖子

桃園農田水利會之灌溉溝渠
如非取得同意,我們無法逕行加蓋
先前也有架設人行道等類似情事協調未果
水利會要求工務局依水利構造物申請並付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種狀況實在不知道令人該說什麼才好
那給大家提供一個看法好了

車輛或行人跌入水溝可能會造成財產或身體上的損害
這是一般人皆有的認識
桃園農田水利會既然是"水溝"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
就應該負有避免他人受損的義務
已經有人提供了免費的防止方法
卻遭到拒絕

如果有人不幸跌入水溝
請參考下列法條

刑法第 15 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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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3 13:00:3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快樂讀書會 於 2011-12-13 13:03 編輯

回復 遊民 的帖子

對.這樣的處事態度~真的需要檢討.
其實今年以來會勘任何案件都很順利.一般都很快就幫民眾解決問題.
唯有一個案子讓我覺得~人性的自私.
來會勘的單位同意遷移.但一個單位的*長.認為不需要.硬是不同意政府施作.
會勘單位無奈.會勘當時也看到事故差點發生.但*長就是不同意.
還說會出事的都是自己不小心.我們這麼久都沒出過事.
我說上次不是有民眾跟媒體說常出事嗎?
*長說~那是她自己不小心.怪誰.我知道還是會繼續出事故.但卻無能為力.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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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 發表於 2011-12-13 12:46
回復 快樂讀書會 的帖子

桃園農田水利會之灌溉溝渠

學長說的沒錯
水利會根本沒考慮清楚,才會推諉責任,如果因而致人死傷,到時候再檢討都只是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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