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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台灣綠營人士欠“陸客”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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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0 12:11:59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13
反正馬總統吃的用的都國務機要費買單?

難怪大家搶著想當總統
吃喝玩樂全包了

2016-04-08  09: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總統馬英九即將卸任,他的「私房錢」國務機要費每年都幾乎花光,這8年來預算執行率年年都超過99%。
《三立新聞》報導,依照規定,國務機要費應該用在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或贈送禮品,但馬英久先前包場宴請連戰也是用國務機要費,甚至用公務行程的名義以國務機要費買演唱會門票、電影票,就連每個會期請藍營立委到府內邊吃邊聊也是用國務機要費。
2012年國務機要費的預算為4000萬,馬花了3995萬8000元,2013到2014年預算3000萬,他花了2998萬,預算執行率高達99%!
不少民眾認為,人民繳的錢讓馬英九去看演唱會不太合理,那是個人私底下的消費行為,不該人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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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0 12:18:5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0 12:4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54
就如他向您道歉一樣真心啊!

會譴責不等同就必須同意那超過比例原則的事。 ...


我還是把事情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們常有溝通障礙)

會用宏都拉斯的標準要求他,是因他先要求我

宏都拉斯於202樓
那你有看到此時此刻在愛北大的種族謔稱氾濫嗎?
你卻毫無批判,毫無譴責,這樣算你氾濫論也可的範圍嗎?

我於204樓
有些確實不妥
但是先要求自己才有資格譴責別人吧?

宏都拉斯於206樓
不~你應該大聲說出我反對!反對種族言論!
若引用造成你的不舒服我致歉,不是開玩笑,是認真的

其實,宏都拉斯是因為我跟他說「但是先要求自己才有資格譴責別人吧?
(我於200樓提到他主動扣特定人是三腳仔帽子的事情)
才會跟我致歉
跟「想問候你全家」這件事無關
(雖這是小事,你一再提到,特此澄清)

後來宏都拉斯於211樓
我們需要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
並舉「426,支那賤畜,皇民賤種,台巴子等」等是超越界線的

我才會想檢驗他是否真心如此

再重複一次
公務員規範較嚴,如果言論超越了「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並到達「任何人都應譴責」的地步(這是宏都拉斯的標準),政府以郭冠英「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將他撤職,就非常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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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0 12:47:4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20 12:59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4-20 12:11
難怪大家搶著想當總統
吃喝玩樂全包了



你應說清處你認為不符合這規定的使用項目
不符合規定在那裏?
各花了多少錢?
其他項目支出又花了多少錢?
總不是他將國務機要費都花在這上面吧!
這樣寫是會讓人誤以為是的。
還有歷任總統有沒有相似性質的花費
主計單位同樣都核銷?
補充
假如你有心嚴格檢視
將陳前總統和馬總統八年
所花的國務機要費
列表比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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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0 12:55:4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0 12:18
我還是把事情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們常有溝通障礙)


從你完整的說明
我仍看不出來
譴責歸譴責
就必須同意
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行政處分
這兩者之間如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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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0 13:05:3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0 13:1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2:55
從你完整的說明
我仍看不出來
譴責歸譴責


公務員的言論超越「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宏都拉斯的標準,211樓)

並到達「任何人都應譴責」的地步(宏都拉斯認為,216樓)

卻不同意會造成"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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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0 13:16:5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0 13:05
公務員的言論超越「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宏都拉斯的標準,211樓)

並到達「任何人都應譴責」的地步( ...

出言不遜,當然該譴責
與受行政處分是否適當
要處分到什麼地步
本應該分別來談
行政處分的方式
只限於
免職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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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0 13:5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3:16
出言不遜,當然該譴責
與受行政處分是否適當
要處分到什麼地步


我再重申一次

我不贊成郭冠英的撤職案
(前新聞局長蘇俊賓是否處分過重不是我問題的焦點)

舉這個例只是用來檢驗宏都拉斯之前所立下的標準是否能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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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2:47
你應說清處你認為不符合這規定的使用項目
不符合規定在那裏?
各花了多少錢?

我有說不符合使用規定嗎?

下面這段是新聞報導寫的, 是不是符合馬總統自己心理明白.

《三立新聞》報導,依照規定,國務機要費應該用在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或贈送禮品,但馬英久先前包場宴請連戰也是用國務機要費,甚至用公務行程的名義以國務機要費買演唱會門票、電影票,就連每個會期請藍營立委到府內邊吃邊聊也是用國務機要費。

陳總統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
若馬總統也要比照陳總統相同標準辦理
是不是卸任後也請檢察官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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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發表於 2016-4-20 13:48
我有說不符合使用規定嗎?

下面這段是新聞報導寫的, 是不是符合馬總統自己心理明白.

假如這報導為真
那犒賞接待是什麼意思
還有
你知道陳前總統被起訴的原因嗎?
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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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4:19
假如這報導為真
那犒賞接待是什麼意思
還有

所以宴請連戰是接待
跟藍營立委吃吃喝喝是犒賞
演唱會門票電影票是禮品

我都說了馬總統自己明白就好了
只要有發票就能報帳
當然花不到自己的薪水
月存48萬也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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