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9422
- 閱讀權限
- 45
- 精華
- 0
- 威望
- 13
- 貢獻
- 5481
- 活力
- 14309
- 金幣
- 64384
- 日誌
- 0
- 記錄
- 0
- 最後登入
- 2020-5-10
- 文章
- 2965
- 在線時間
- 2891 小時
|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11-19 13:16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2-11-19 12:43
故仍請依照道路交通標(原要打號還是標?!)誌、標線(停止線)行駛,以維行車安全。
我怎認為這樣回文, 應該還 ...
andy大
市府回文內提及的標誌有二
一個是佳園路三段66巷的預告號誌, 另一個是佳園路三段101巷(高速公路便道)號誌
文內亦有說明66巷的預告號誌係為預告101巷的號誌而設
也就是說, 那個預告號誌不是為了66巷口而存在
其存在, 只是為了輔助101巷的紅綠燈而設
既然叫做預告, 那就是還是得以101巷為本尊號誌所管制的路口為準了
因此此處不論叫做標誌或號誌, 應該就是指101巷的紅綠燈
至於標線, 文內提到66巷的停止線時, 僅有說「配合行人穿越道線繪設,提醒車輛遇有行人穿越時須停車再開」, 並未再提紅綠燈一事
茲以為, 市府承辦人並未表示那個預告用的紅綠色號誌燈算是一個紅綠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