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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北大朱老師 於 2012-7-7 23:42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7-6 14:05
監察院已經介入調查了,但報告還沒出來...
本周四 ( 7月5日 ) 本人已郵寄 -- 再次檢舉書, 予監察院,
詳細指出三峽殯葬特區案, 市府違法與失職之處,
要求依法糾彈市府相關失職官員,
特此說明 !
檢舉函全文如下:
再次檢舉函
受文者:監察院
主旨:為新北市政府受理民間提案「新北巿三峽區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劃案」(俗稱「三峽殯葬特區案」),依「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40點規定,該計畫案已逾簽約期限,依法應立即終止,惟新北市政府仍持續進行該案相關行政程序,明顯於法不合,新北市政府至今仍未正式回文說明是否已依法撤銷廠商資格,是否有違法失職之處?建請 貴院查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前於100年11月16日陳情,並經 貴院100年11月29日院台業二字第1000709098號函、101年2月17日院台業二字第1010730245號函回復在案(附件1)。
二、依注意事項第40點規定:「簽約期限:自議約完成至簽訂契約期間,以一個月為原則,並得展延一個月。」本案於100年4月11日議約完成(參照附件2),依注意事項規定應於100年6月10日前完成簽約,否則應逾期失效。新北市政府在100年6月10日之後所作的任何推動該案之行政行為皆屬違法失職,包括100年7月22日勒令業者在三峽溪北里召開說明會,復要求業者在10月10日前第二度召開說明會,及百姓100年10月29日3,000人到新北市政府陳情、100年12月3日4,000人到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陳情、101年4月25日到國民黨中央黨部第三次陳情之官僚答覆。此外,新北市政府又訂定5月17日為最後疏處期限,及議會開議時相關官員在議會所答覆議員的該案說明(附件3),皆屬違法不當。敬請 貴院查明,依法糾彈相關失職官員。
三、甚其,為了反對黑箱作業、違法瑕疵之「三峽殯葬特區案」,我們地方民眾於2月20日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成立「新北市公民意識促進會」,依內政部公布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12點:「主管機關審查社會團體申請案件之決定,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應於二個月內為之,其須經會商案件,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逾二個月,並通知申請人。」新北市政府在二個月期限屆滿的最後一天,即4月20日以莫名其妙的理由,發函內政部要求解釋,刻意拖延,內政部回函請新北市政府本於權責辦理,至今又逾2個月(附件4)。結社自由乃憲法明文保障之人民權利,新北市政府行政怠惰,侵犯人民權利莫此為甚!請 貴院依法糾彈新北市政府相關違法失職人員,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的結社自由。
「新北市公民意識促進會」發起人代表
國立台北大學助理教授 朱彥華 敬上 101. 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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