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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6/14中華電信於北大夜市現場正門口設立告示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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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2:19:30 |只看該作者
中華電信玩那什麼小手段?

告示牌插在人行道上隨時會被公家機關視為違法 逕行移走.
甚至當成垃圾移走都沒問題吧.

中華電信應該是把告示牌固定在夜市內(自己的土地)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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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2:23:5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6-15 12:26 編輯
ibetallen 發表於 2012-6-15 12:11
記得有一篇文中還有人提到夜市業者有意提供環境維護等....大話
相信的是傻瓜吧!!
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


師大居民抗爭什麼?!逢甲夜市居民又在抗爭什麼?!

都市計畫專家報告又說明什麼,又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示?!

假如業者能維護好環境,豈非天方夜譚.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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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2:29: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2-6-15 12:56 編輯

也許中華電信認為已經做了很多
但我還是必須扮一次黑臉  向中華電信喊個話

事情發生前  貴公司身為地主  態度卻像公家機關
明明有那麼多轉租廣告 攤商招商事證   開幕廣告  業者也坦承要試營運一段時間
但貴公司的意見是"要有真的違法行為出現"  才能談解約
一般房東  看到房客在當二房東還坦承不諱大作廣告  且這二房東要作的是違法行為
應該不會像貴公司一樣   繼續讓人家試營運下去  

事情發生後  貴公司告訴我們你的身分是原告  已進行法律程序
但我的感覺卻是像路人
違規不法的事證  對於原告有利的證據  貴公司和委託律師好像路人
向新北市政府要個公文或檢舉的動作都沒有
一般原告  普遍都會積極維護自身權利 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不會默默等開庭

事情發生至今  貴公司終於有展現誠意的一些動作
開說明會  立了告示牌
但"貴公司說立告示牌設圍籬沒有用啊  還不是馬上就被拔了"
這句話讓貴公司"自己是受害者"的說詞有些耐人尋味
若貴公司是受害者  告示牌被拔  應該是列為證據之一  原有圍籬被拆  應該去詢問
拔了  可以再立   再拔  可以再作為證據....
如果貴公司是受害者  會一味地對居民說不要來找我  去找公家機關反應 但自己卻不去找嗎?
如果貴公司是受害者  會說如果不是在我們土地上 是私人土地  會怎麼樣?

八月開庭後  貴公司身分是路人還是原告  
是同仇敵慨還是只是想處理這件倒楣的居民抗議事件
應該就會清晰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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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2:46:31 |只看該作者
超白癡的,告示牌根本沒有固定吧,做給自救會的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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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3:17:51 |只看該作者
luturtle 發表於 2012-6-15 12:46
超白癡的,告示牌根本沒有固定吧,做給自救會的人看的...

就是因為這樣,真的很難相信中華電信跟業者沒有勾結,更難相信那個大話議員陳永福沒有拿什麼好處。

不把北大居民的反彈聲浪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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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3:18:11 |只看該作者
這個告示牌的內容,真是令人起笑(瘋?)
我實在一點都看不懂中華電信到底要警告什麼,
「本夜市座落土地,因租約爭議現已進入司法程序涉訟中,特此敬告周知,請不知情之第三人注意,俾免影響權益。」
說得不明不白,請問「第三人注意」要注意什麼?
是叫攤商不要去夜市擺攤,不然要罰攤商的錢?還是民眾不可以去夜市買東西,免得被抓起來當共犯?
公告的目的應該要明確告知,例如,做了什麼事要以什麼罪、什麼法條論處等等,
這裡面什麼都沒寫,根本是在唬嚨……
愛,不是用來控制,也不是用來犧牲,而是成全子女走上自己的路,幫助孩子找到綻放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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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3:25:5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6-15 13:29 編輯

中華電信第二次插牌仍被拔掉, 這個在預期之內.

本週說明會時, 中華電信告知六月初已依據樹林區公所及居民要求, 插牌第一次, 但沒多久就被違法業者拔除.

當場居民並不滿意這個答覆, 被拔掉就算了嗎? 要求中華電信要再繼續插牌, 而且要越弄越大塊牌子, 只要被拔掉, 就該拍照存證, 至少可以做為該非法業者惡意淹滅其不法之證據, 行為十分惡質的呈堂證供.

中華電信照辦了, 但我們要看到中華電信繼續再插第三次, 第四次的牌子, 抗爭是持續且長久的, 只要居民沒有放棄, 中華電信就應該繼續不斷的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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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6-15 13:35 編輯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6-15 13:18
這個告示牌的內容,真是令人起笑(瘋?)
我實在一點都看不懂中華電信到底要警告什麼,
「本夜市座落土地,因 ...


那就寫個範本吧, 送到聯合會來, 可以請會長要中華電信照著寫再插牌一次.

同時, 也能做為本週即將開始的在藝術大道上發送[抵制非法夜市]傳單的內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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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3:38:14 |只看該作者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6-15 13:18
這個告示牌的內容,真是令人起笑(瘋?)
我實在一點都看不懂中華電信到底要警告什麼,
「本夜市座落土地,因 ...


  中華電信畢竟不是政府機關,不能代表政府宣告夜市違法,倒是中華電信可以立公告,是不是也可以拜託樹林區公所也來樹立公告,把夜市違法的事實公告周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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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3:41:1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6-15 13:42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6-15 13:38
  中華電信畢竟不是政府機關,不能代表政府宣告夜市違法,倒是中華電信可以立公告,是不是也可以拜託 ...


這個在本週的聯合會會議上, 要求過區公所的出席代表了.

區公所基本上是推給由主管業務的城鄉局及經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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