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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春城大砌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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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松竹梅街道禁止汽機車進入需要你我的努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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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6 07:27:13 |只看該作者
設立24小時攝影機 違規者告發 加上 大大的告示牌、應該可大大減少松竹梅街道禁止汽機車進入
happy week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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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6 18:32:17 |只看該作者

案件還在審查中,要確定後才有取締效用,否則警方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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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7 10:05:52 |只看該作者
我認為爭議點應在於「私有地」與「公有地」的區別,原有法規對「道路」上的規範前提在於屬於「公有地」,可能是立法時未曾想過將來會有「私有地」因配合獎勵容積之規範而退縮後,成為私有性質的公共行人「道路」的狀況。
因此,治本之道乃是請市議員要求修法,將原僅規範公有地之行人「道路」擴大為不分公有或私有之行人走道,均不可行駛機械車輛(包含電動機車);同時修法將違停之規範由「公有地」空間擴大為使用權屬於大眾的「私有地」空間,以提供警方可依法開罰的法源基礎。
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
投資金錢不若投資健康,投資健康不若投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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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7 12:57:54 |只看該作者
梅街附近因為建築工地的緣故,來往的機車及車輛尤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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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7 19:21:19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2-8-26 18:32
案件還在審查中,要確定後才有取締效用,否則警方是不會受理的。

感謝俠客!
交通局7月中迄今應該已有定見了吧!
還請俠客持續追蹤,感恩!!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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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7 19:33:14 |只看該作者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2-8-27 10:05
我認為爭議點應在於「私有地」與「公有地」的區別,原有法規對「道路」上的規範前提在於屬於「公有地」,可 ...

所以依大大論理脈絡,地主說了算,警方介入私有地行使公權力疑有侵門踏戶之嫌(台灣非集權),政府依公眾需求可循徵收(有償無償皆可)方式處理,根本不需立(修)法引起爭論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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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8 08:49:33 |只看該作者
因新北交通局可能不知北大有規劃"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所以認為其為私有地而警方是無法舉發(民眾舉發也不受理),現在就等2個單位開會後覆函區公所了。等................................................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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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8 14:18:57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2-8-27 19:33
所以依大大論理脈絡,地主說了算,警方介入私有地行使公權力疑有侵門踏戶之嫌(台灣非集權),政府依公眾 ...

Of course not.  當初縣府規劃臺北大學特定區之都市計劃時,這些相鄰之土地本有提供五年內(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的獎勵容積辦法,凡是五年內申請建照核可興建者,合乎建蔽率低於某個比率之下,均享有獎勵容積400%(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因此,在松、竹、梅街廓周圍的大型建商,均可興建比其他社區更高的樓層。倘若沒有此計劃之誘因,恐怕最後這些廣闊的行人街廓大多將成為小型防火巷了。
因此,原初既是政府規劃為私有地的「行人步道」,既屬於各社區私有的公共開放空間,政府是否可以照價歸公並不重要,只要修法將政府應保障行人路權的範圍,由公有人行道擴及不分公有或私有的人行道即可。倘若顧及政府公權力侵入私權範圍的問題,我認為也可以用附帶條件的方式來履行(如經土地所有人許可/舉發下,公權力即可運作等等)。
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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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4 08:26:39 |只看該作者
我觉得北大社区最大的资产不在每栋大楼的楼高屋美,而是在整个社区的规划维护。
禁止汽机车骑放在社区人行道是这个社区最最值得维护的特色。
如果再加上骑脚踏车的能在脚踏车专用道骑车、滑轮板的能在固定场地练滑、溜狗的能随手清理大小便、以及清洁的能在自己楼内清洗器材的话,我觉得这个社区的大环境就太完美了!
青山無所爭、福田用心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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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30 19:55:31 |只看該作者
今天下午經過,不少機車騎上來,可能是從玉鼎工地那邊進來,真的是有點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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