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寧靜海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藝術大道擺攤 警說無權管理

[複製鏈接]

1331

主題

316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14668
在線時間
2248 小時
21
發表於 2010-9-9 11:24:38 |只看該作者
只有一個辦法,就是由地主告攤販侵占,並提出損害賠償,然後攤販來請求和解,切結承諾不在此地設攤云云
要告才有用,找警察是沒用的,警察頂多來勸導,警察走了又擺回來了
掠食者 發表於 2010-9-9 11:13


  可以告侵占喔?

  那可能真的得靠管委會主動出面提告,才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了。

13

主題

5

好友

837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社區
三峽我的家
文章
307
在線時間
282 小時
22
發表於 2010-9-9 11:32:5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沾醬 於 2010-9-9 11:36 編輯

嗯,所以經過了這麼多篇的攤販討論,有結論了

藝術大道看到攤販--->請社區看到報警--->侵占或是非法入侵...--->警察來--->社區派員跟警察與攤販到警察局作筆錄--->後續程序
這樣似乎攤販也會怕跑法院而作罷

路邊的部分則是依照先前版友的想法

終於討論出最可行的方向了,感謝警察局、愛北大與各位版友

我還是繼續鄉愿
沾醬就是沾醬

4

主題

0

好友

15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80
在線時間
1144 小時
23
發表於 2010-9-9 11:34:02 |只看該作者
如果是既成道路,那跟私人土地的管理方式又有所不同了
應該是可以請交通主管機關來處理的。

122

主題

97

好友

3652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851
在線時間
1285 小時
24
發表於 2010-9-9 11:38:30 |只看該作者
這個嗎...

我也說過了...

至少要先確定他們違不違法...

那篇文章理大家都說違法說的理直氣壯...

總覺得一言堂的感覺...很強烈

1331

主題

316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14668
在線時間
2248 小時
25
發表於 2010-9-9 11:51:2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9-9 11:58 編輯
這個嗎...
我也說過了...
至少要先確定他們違不違法...
那篇文章理大家都說違法說的理直氣壯...
總覺得一言堂的感覺...很強烈
midui 發表於 2010-9-9 11:38


  違法!確定違法!不用懷疑!
  我想之前相關的討論串我也說得很清楚囉!這不是一言堂的問題,而是確實違法,只是分成兩種情況:

  1. 在藝術大道擺攤:藝術大道部分屬私人土地範圍,除非獲得管委會/地主同意,不然一定違法!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沒經過你的同意,就在你家門口(或家裡面)做生意,這樣當然違法,不是嗎?只是必須由管委會出面,透過控告侵占等方式,要求攤販撤離。

  2. 在人行道/停車格/馬路上擺攤:這當然也是違法,民眾可以撥打110或1999直接檢舉,警方會前來取締並開單。

  所以這篇新聞並沒有改變什麼,擺攤一樣是違法的行為,只是誰該出面,經過這篇新聞揭露跟討論,更為清楚而已。

  所以現在要看... 碧連天的住戶?

122

主題

97

好友

3652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851
在線時間
1285 小時
26
發表於 2010-9-9 12:21:04 |只看該作者
那....
如果是住戶擺攤?
算不算違法?

2

主題

23

好友

1773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1138
在線時間
375 小時
27
發表於 2010-9-9 12:31:29 |只看該作者
那....
如果是住戶擺攤?
算不算違法?
midui 發表於 2010-9-9 12:21



應該一樣吧

那地是共同持有
除非得到所有住戶同意
只要有一個不同意
還是得撤
應該是這樣吧..........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28
發表於 2010-9-9 12:34:14 |只看該作者
30# midui


這就像是我們四季及其他社區在私有土地放置廚餘垃圾桶一樣!<---再次強調,我個人也覺得不妥...但是就法理而言...民、刑法均未違法~

但是真要搞...主要還是違反行政相關法規~


至於藝術大道設攤問題...可以告侵占,但起訴要件有點難成立~

而警方的態度確實是消極...從大學路的攤販市集群(黃昏+夜市)來看,除了2家攤販開上司有土地外,其餘至少有5家以上是在公有道路上營業...

16

主題

12

好友

2515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648
在線時間
513 小時
29
發表於 2010-9-9 12:53:06 |只看該作者
藝術大道並非完全屬於私人開放空間!
遠雄蓋的社區,只是把退縮的那18公尺開放出來,
連同臨馬路的花圃、現在的自行車道,整併打造成藝術大道,
所以臨馬路大約8公尺的範圍內(包含噴泉、自行車道),
都屬於警察有權開罰單的公共空間!
(要不然,馥園、璞園為什麼不肯照顧他們家前面臨馬路的草坪,任其荒廢?
  因為那是公家單位的管轄範圍。)

1331

主題

316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14668
在線時間
2248 小時
30
發表於 2010-9-9 13:09:57 |只看該作者
藝術大道並非完全屬於私人開放空間!
遠雄蓋的社區,只是把退縮的那18公尺開放出來,
連同臨馬路的花圃、現在的自行車道,整併打造成藝術大道,
所以臨馬路大約8公尺的範圍內(包含噴泉、自行車道),
都屬於警察有權開罰單的公共空間!
(要不然,馥園、璞園為什麼不肯照顧他們家前面臨馬路的草坪,任其荒廢?
  因為那是公家單位的管轄範圍。)
js22020 發表於 2010-9-9 12:53


  其實我的理解也是這樣,但就得看攤位到底擺在哪裡,如果是法定人行道範圍,應該屬於警方權責,可以開單取締,但若是在規定退縮空間擺攤,管委會就需要出面來制止,甚至要求警方驅離了。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