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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23 22:33 編輯
早上我們提到專家使用AHP法時不滿足獨立的假設
我們寬厚一點看待此事 畢竟很難理性且正確的切割各個影響準則
但我卻不免有疑問:
1.既然都用了AHP法,那麼就應該知道面對這種很難切割出獨立準則的問題,提出AHP法的Saaty博士早在1996年就提出了可修正此問題的ANP法,身為專家,為何不用1996年就提出的更好的方法?
2.如果是因為認為這個AHP建構沒問題,所以無需使用ANP法,那麼請問專家為何只用了半調子的AHP?
根據Saaty(1971)提出的AHP流程,在定義了問題與解決目標之後,就應該建立階層來決定不同層級間的隸屬關係,從最上層的目標經過中階層級的重要評估標準到最低層級的所有可行方案(在二殯選擇上就是說最低層級應該為七個地點)都需確立,然而我們的專家報告卻只建立了半套的階層架構,算了半套的相關矩陣,建立半套的標準化矩陣與計算半套各評估標準的相關權重,計算了半套一致性比率,然後很神奇的用這些半套的AHP權重,給分後得到最後選擇
為了避免民政局的長官們不了解此提問,我再重述一次, 使用AHP法應該要重複執行從相關矩陣計算直到一致性比率的這些步驟,直到完成整個架構中各層級因素的權重計算, 也就是七個地點一樣要放入計算直到最後的一致性比率計算為止,這篇報告只有一半的架構,請問專家為何將好好的一個方法沒有說明一拆為二的使用??
3.報告從5-47頁開始專家個別給分後早就已經脫離AHP法的假設與精神,但這還不是最奇怪的,更奇怪的在於AHP法在各權重的計算乃是透過決策者對兩兩標準間的相對重要性進行成對比較 (pair wise comparison)得來,每一個層級內的每一個因素都會兩兩比較,但我們的專家一開始將樹林納入選擇進行比較,算出得分後才說不將樹林列入排序,但請問專家,人的偏好會受到選擇集合內項目多寡與內容不同而影響,若樹林不該納入排序,一開始就開排除,否則將影響決策過程的偏好決定,是什麼原因突然不理會研究方法的適用性將樹林排除?樹林軍人公墓申請設立納骨塔是早研究前就知道不是嗎?
新北市府的長官們,你們要求民眾用專業看待專家選擇,請問你們又真的用專業檢查過嗎?
錯誤的決策比沒有決策更可怕
解決錯誤的問題比沒有解決更糟糕啊!!
儘管已經提出這整篇報告一些方法失當之處
但整個報告最核心的錯誤 我想留一段時間繼續討論
一直都在注意愛北大網站的長官們
這段時間懇請你們不要再用"民粹"的目光看待我們專業的討論
只要你們願意用更寬闊的氣度想一想
相信你們一定可以找出這一篇方法諸多疏漏 邏輯前後矛盾的報告最可怕的錯誤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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