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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民政局修正後的二殯選址報告比較好嗎?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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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2 23:17:02 |只看該作者
Spock 發表於 2011-8-22 09:15
北大有女子四刺客  專攻民政局 ㄚ.

老婆如果要調單位 .  新北市政府一定要先排除 .  ^_^ ...

這次託民政局之福,環保局躲過一劫,要不然女刺客們可不會放過環保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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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2 23:29:5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Spock 的帖子

不會啦  你老婆如果也調到新北市政府  那就成了五大女刺客了  
但有一個是臥底的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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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3 11:09:3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23 11:11 編輯

昨天我們說到第五章用了一個很"專業"的AHP方法來分析
既然民政局口口聲聲說這是專業評估
那我們就專業檢視

專家有了目標---蓋二殯
也有一份交代不清沒有說明如何預設出來的口袋名單---七的地點
接著就要開始進行討論看看有哪些因子會影響二殯的選擇
討論一番後專家選了土地取得成本  基地區位  開發容易度三個主構面  每一構面下又分若干因子
去除"專業"的外衣  用白話來說
這些專家認為蓋二殯時只要考慮土地取得成本  基地區位  開發容易度就夠了
這樣的考量全面嗎?
交通  環保  居民生活   觀光衝擊   整體市政規劃政策影響等等都不在這些專家的考慮因素
選了這些因子  就表示在這份報告選址只有一個重心--- 一定要蓋  越輕鬆無風險的蓋越好
至於其他外部性影響  不在專家評分標準裡

使用AHP法的評估基準是為了提供決策者全面的了解與評估, 所以必須從技術、科學、社會、經濟及政治等各種層面來考量,如果僅就單一層面來決定,則將導致錯誤的決策,而錯誤的決策比沒有決策來得更嚴重。AHP 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出來的一套理論,提供在經濟、社會及管理科學等領域,處理複雜的決策問題。然而我們的專家卻將考慮基準全鎖定在容不容易蓋這個面向上
   
遺憾的是  即使是這麼狹隘的討論與評分   即使是這麼政策暴力的角度
專家學者們依然沒辦法做好研究
因為所謂AHP有許多統計假設條件必須符合才能使用

其中之一:
層級結構中每一層級的要素均假設具獨立性(Independence)。
但從專家在P5-13的表格以及前後文的評分說明裡就可以看出此假設更本不符合
在土地成本一項說明為:依各別基地現況,因現有墳墓規模及禁葬措施不同,未來在墳墓遷移所需成本亦不同,進行土地成本評分
在開發容易度一項也有依各別基地週邊社區民眾多寡,評估地方民意整合容易度計分以及依各別基地現況,因現有墳墓規模及禁葬措施不同,評估墓主意見整合容易度計分兩個因子
即使不懂計量方法,也看得出這兩個因子根本不獨立,我們的專家卻直接使用沒做任何處理,不懂基本假設的套用研究方法,比沒有研究方法更糟糕,因為這只凸顯了執政者早已下定決心,統計方法專家研究,只是拿來敷衍應付媒體與民間的包裝,
評論得太過嗎?  不,我們稍晚再來揭開這報告的誤用方法與粗糙,相信明眼人都能得到一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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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3 11:21: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23 11:21 編輯

回復 可可的爹 的帖子

有道理耶  真的很需要
不然民政局每次不是找不到資料  不能公開資料
不然就是拿兩年前秘密研究並結案-->一邊說找不到一邊引用-->一邊說沒有報告一邊引用結論-->一邊說有徵詢民意一邊說不清楚徵詢方法---> 居民抗議後假裝聽不見-->一直抗議後熱騰騰出現-->居民抓包後再度熱騰騰改變的報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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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3 13:15:0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1-8-23 13:15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1-8-23 11:09
昨天我們說到第五章用了一個很"專業"的AHP方法來分析
既然民政局口口聲聲說這是專業評估
那我們就專業檢視


你提到的"這些專家認為蓋二殯時只要考慮土地取得成本  基地區位  開發容易度就夠了*"

當然囉..他根本是替財團量身訂做的報告..當然一定只考量上述幾點....
百姓?他們當作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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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3 13:45:1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8-23 13:54 編輯

1.該報告書,明確指出,由於殯葬設施屬於嫌惡設施,同一生活圈應能自給自足,而不宜依賴跨區使用,因此若以界定生活圈為殯葬館及火化廠之合理服務範圍,應屬合理(4-2.2台北縣殯葬設備,4-3頁)。又台北縣火化場跨區使用現象:40%(火化場使用情形,4-4頁),顯示並足證新北市殯葬設置區域設置不均衡所致嚴重跨區現象。新北市重新地區.大文山地區及北海岸地區缺乏殯葬設施,應有立即需求性及必要性,但卻未優先考量殯葬設施設置,而土樹地區(土樹三鶯)屬於同一生活圈,依據117年推估,火化爐及禮廳需求11座,目前三峽火化場(12座火化爐),足夠支撐土樹地區生活圈居民使用到117年(9-1頁)。在無立即需求及必要性土樹三鶯地區設置殯葬特區,啟非本末倒置,突顯政策荒謬?!

2.開發模式比較(BOT及BOO),分析可知,為確保此一公益性設施之公益性,本案建議以BOT之方式規劃(7-28頁)。既然確認以BOT方式進行,試問政策何時大轉彎改以BOO案進行?!但在新北市政府公開採購,卻存有標案案號:990812112「台北縣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報告書,此份計畫書是否補正原計畫書闕漏?!還是另有考量?!

3.AHP法結論,需要建構在客觀公正的基礎上,但報告選定的評量因子,卻欠缺相互獨立要件,且並未將對地方交通衝擊.觀光抑制及都市計畫(教育城.觀光城)衝突列入評估。此外,地方民意整合容易度,重要且不確定性高的要件,三峽砂石場及新莊慈祐宮,無任何證明地方同意基礎下,佔高權重評分。另外,三峽砂石場在地(墓)主意見整合,竟然高達100分,一部分基地,屬於國有地,有考量國有財產局(地主)意願嗎?!評量因子考量欠缺周延且評分數字嚴重失真脫節!!

4.「臺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可行性評估案」結案報告書數字錯誤百出,不只限於媒體披露,5-21頁(3)基地權屬問題,本案基地有35,529公頃為國有財產局所有,正確應為35,529平方公尺;5-53頁表格,開發容易度,五股公墓.深坑第二公墓.汐止第一公墓及汐止第四公墓權重0.47,正確應為0.37;5-54頁表格,土樹地區現有設施:,正確應為有,三峽火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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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3 14:11:4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為了逃避排山倒海的質疑,公務員就用"民粹"或"不理性"扣帽子,這樣的舉動,是民主法治國家該有的態度嗎?!
無法經過檢驗的計畫書,政府面對種種疑點,就是推卸給業者再辦說明會。錯誤政策就應該廢除,繼續進行只是加深圖利廠商,官商勾結,賤賣國土疑慮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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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1-8-23 17:46 編輯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8-23 14:11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為了逃避排山倒海的質疑,公務員就用"民粹"或"不理性"扣帽子,這樣的舉動,是民主法 ...


看來民粹這個詞對政府官員來說還滿好用的...
呵呵呵....
那我們用官商勾結來形容也不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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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23 22:33 編輯

早上我們提到專家使用AHP法時不滿足獨立的假設
我們寬厚一點看待此事  畢竟很難理性且正確的切割各個影響準則
但我卻不免有疑問:
1.既然都用了AHP法,那麼就應該知道面對這種很難切割出獨立準則的問題,提出AHP法的Saaty博士早在1996年就提出了可修正此問題的ANP法,身為專家,為何不用1996年就提出的更好的方法?

2.如果是因為認為這個AHP建構沒問題,所以無需使用ANP法,那麼請問專家為何只用了半調子的AHP?
根據Saaty(1971)提出的AHP流程,在定義了問題與解決目標之後,就應該建立階層來決定不同層級間的隸屬關係,從最上層的目標經過中階層級的重要評估標準到最低層級的所有可行方案(在二殯選擇上就是說最低層級應該為七個地點)都需確立,然而我們的專家報告卻只建立了半套的階層架構,算了半套的相關矩陣,建立半套的標準化矩陣與計算半套各評估標準的相關權重,計算了半套一致性比率,然後很神奇的用這些半套的AHP權重,給分後得到最後選擇
為了避免民政局的長官們不了解此提問,我再重述一次, 使用AHP法應該要重複執行從相關矩陣計算直到一致性比率的這些步驟,直到完成整個架構中各層級因素的權重計算, 也就是七個地點一樣要放入計算直到最後的一致性比率計算為止,這篇報告只有一半的架構,請問專家為何將好好的一個方法沒有說明一拆為二的使用??

3.報告從5-47頁開始專家個別給分後早就已經脫離AHP法的假設與精神,但這還不是最奇怪的,更奇怪的在於AHP法在各權重的計算乃是透過決策者對兩兩標準間的相對重要性進行成對比較 (pair wise comparison)得來,每一個層級內的每一個因素都會兩兩比較,但我們的專家一開始將樹林納入選擇進行比較,算出得分後才說不將樹林列入排序,但請問專家,人的偏好會受到選擇集合內項目多寡與內容不同而影響,若樹林不該納入排序,一開始就開排除,否則將影響決策過程的偏好決定,是什麼原因突然不理會研究方法的適用性將樹林排除?樹林軍人公墓申請設立納骨塔是早研究前就知道不是嗎?

新北市府的長官們,你們要求民眾用專業看待專家選擇,請問你們又真的用專業檢查過嗎?
錯誤的決策比沒有決策更可怕
解決錯誤的問題比沒有解決更糟糕啊
!!


儘管已經提出這整篇報告一些方法失當之處   
但整個報告最核心的錯誤   我想留一段時間繼續討論
一直都在注意愛北大網站的長官們
這段時間懇請你們不要再用"民粹"的目光看待我們專業的討論
只要你們願意用更寬闊的氣度想一想
相信你們一定可以找出這一篇方法諸多疏漏  邏輯前後矛盾的報告最可怕的錯誤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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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8-23 22:49 編輯

缺乏殯葬設施生活圈,亦可依照促參法,開放BOT或BOO,為何沒採用其他生活圈任何申請案?!
選址七個地點,其中兩個都是私人,集中同一生活圈,穩坐冠亞軍寶座,但此生活圈卻已設置有殯葬設施,如此選址,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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