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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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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BOO案,小弟我分享個人的研究經驗
BOO模式最早出現在國內,大約是10幾年前,當時政府主要是參考歐美政府推動公共建設的經驗,儘量降低政府投資,改由民間自行投資,以提昇民間參且增加效率
但在台灣,因民情的因素,會遭致鄰避(或稱民眾嫌惡)的設施,採行BOO模式,最終多數都以失敗做收!
國內鄰避設施,採BOO模式唯一成功的案例,是桃園縣的BOO焚化爐,當年之所以成功,主要為桃園縣已發生垃圾大戰,當年的呂秀蓮縣長強力排除抗爭,最後公權力+意志力完成了這座大型焚化爐,解決了桃園的垃圾問題.
之後幾座採行BOO模式推動的焚化爐及掩埋場,如雲林焚化爐.台東焚化爐.新店安坑掩埋場等,幾乎因為抗爭及首長施政的不延續性,最後都演變成投資廠商告政府,都走向失敗的收場.
很多人都質疑,廠商在其中一定很大的利益,沒錯,正因為這類鄰避設施具有高度推動風險(土地.資金取得,抗爭.法令許可.政策變化等等),所以廠商投資計畫會把風險係數加大,而風險對應的即是報酬,所以在投資者的角度,高風險.高報酬,這是可以被理解的!
就我觀察三峽生命園區(殯葬特區)這個案子,有三個指標請大家注意
1.新北市政府有沒有急度的迫切性?
2.市府有沒有全力幫廠商辦理後續的土地開發許可及用地變更?
3.朱市長有沒有強力排除抗爭的決心?
其實當市長決定拖延與廠商簽訂投資契約(畢竟是上一任的政策),其實這個BOO案已經注定失敗了!當然這個案子的最好結果,就是廠商能主動打退堂鼓,不然之後肯定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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