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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劉佳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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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 如果我在瀝青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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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14:21:5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7-14 14:26 編輯

回復 YAYA 的帖子

您恐怕有所誤解,聯盟提出第二點訴求,就是請政府三個月內協助三峽瀝青廠遷廠,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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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14:26: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AYA 於 2011-7-14 14:39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7-14 11:31
回復 歐鄉社區 的帖子


我覺得你寫上"同感"二字就好,後面這句"我們只能祝福這些三峽瀝青廠的員工儘快送到下一個工作,也祈禱他們別再錯投老闆了... ",不大妥當,也會讓失業的瀝青場員工看了會有"得了便宜又賣乖"感受。ˇ

我覺得吼,可能要想一下處於劣勢人的角度,如果沒辦法想象,就假設,假設你自己就正是瀝青廠的員工..........小小建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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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14:35:27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14 14:21
回復 YAYA 的帖子

您恐怕有所誤解,聯盟提出第二點訴求,就是請政府三個月內協助三峽瀝青廠遷廠,不是嗎?! ...

我對聯盟的任何主張沒有看法,我只是了解樓主所感嘆的出發點,樓主只是純仁慈之心的紓發,我認為樓主單純的站在失業者的立場,而有所感觸的發表同情。沒有對廢瀝青廠一事有任何感對或不對之意。

是很多人將樓主的意見延申成嚴肅事,我認為要允許他人有感觸發言的空間,除了嚴肅的議題也可以有其它的感想,這是我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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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14:43:5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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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並尊重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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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15:01:1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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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刪除。不過我原來文章會這樣寫,本意並非要刺激員工,而是希望員工能思考,了解真正製造問題的始作俑者是誰,並希望他們不要變成工廠老闆操弄對立的犧牲品。

  「失業」這件事情,任誰都不會開心,但造成他們失業的人,其實是違法擴建、口袋賺得飽飽的老闆,而非同樣受苦受害的居民,希望他們瞭解與體諒,大家其實都是為了自己的生活在著想,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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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15:09:18 |只看該作者
回復 YAYA 的帖子
何謂主流呢?通常是聲音大的,或多數人的。死刑該不該廢呢??符合人道好像就該廢。該不該廢不以予置評,但喊的那麼大聲,被害人家屬的感受,好像就不是主張者覺得必要體恤的。好像有個離譜畫面,是主張廢除死刑團體,跑到白冰冰家要求白出來主張不要判陳進興死刑,這是突顯議題還是傷口抹鹽??


  以廢除死刑的例子來類比,個人覺得有些不妥,實際上真正站在民意這邊的主流意見,其實是「反對廢除死刑」,同樣的,反對空污、反對違建,尊重法律,也是三峽瀝青廠事件的主流聲音,是多數民眾的期待,所以你的類比有些失真,提醒一下。

  我可以理解你說的,我們也要尊重不同的聲音,也要包容其他意見發聲的權益,所以從過去到現在,大部分的人針對的都是「違法的工廠」,而非「旗下的員工」,這一點一定要弄清楚。

  我們不該中了三峽瀝青廠老闆的「綁架」伎倆,今天三峽瀝青廠的老闆,其實就是刻意將「員工的工作」,跟他「工廠的存廢」綁在一起,企圖掩蓋他自己違法在先的事實,如果我們自己不能釐清重點,反而落入對方設計的圈套當中去思考,結果可能就是造成焦點模糊,甚至功虧一簣。

  真正該為員工生計負起責任的,其實就是違法擴建的老闆,而不管是聯盟還是居民的訴求,也都一直呼籲政府要輔導三峽瀝青廠遷廠,不要斷了員工生計,這足以證明居民其實是相當為員工著想的,只是很遺憾三峽瀝青廠的老闆一直不願意面對違法事實,一直不願意真正跟居民及員工道歉,一直不願意積極配合政府遷廠動作,才造成今天必須走上拆除的命運,令人遺憾,但這也是法律制度下不得不面對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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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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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15:36: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7-14 15:40 編輯

搞清楚狀況,誰是傷害勞工的元兇,不要矛頭亂指,故意製造員工和居民對立,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廢死刑事政策上的理論基礎,區劃法拆除違建的立法目的,勞基法保護員工的手段,完全不能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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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16:08:46 |只看該作者
YAYA 發表於 2011-7-14 14:07
我滿了解妳的想法。社會上的一些主張或政策,常是一體兩面,我也常感觸。如果我正在瀝青廠工作,這下子我 ...

顯然您 的認知是相當不足而且是片面的偏見, 如果你真的有看過民視新聞資料片, 當本次反空污運動發起人在市府會議室陳情時, 陳述到要顧及廠商員工工作權, 要市府負起責任來協助遷廠, 還被他人無情的打斷這一段發言時, 對照您文中的敘述與想法, 您是不是寫錯了呢 ?  

真實的世界, 不能只用自己的想像去陳述的, 政府也並非只聽一面之詞, 保障合法, 取締非法, 本就是社會運作的基本價值.

如果是一間完全合法的工廠, 政府怎麼可能會進行拆除動作? 拆除非法工廠, 再由勞工局輔導這些無辜的員工進入合法工廠就業, 取得更好的合法保障, 才是為這些員工的未來求取真正解決之道不是嗎?

混淆的價值觀必需要透過合法的手段來導正, 這也是反空污聯盟的理念, 也只有如此, 才能獲得鄰居們最大的支持, 您說是嗎 ?   
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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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4 16:32: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7-14 16:36 編輯

根據常識判斷,瀝青廠員工應可分為:卡車司機、品管員、瀝青設備操作人員、業務(含採購)、會計等五大項
其中卡車司機、會計都算是有技術性,且就業市場寬廣的工作。勞工局幫忙或是自己有門路,應該很容易找到工作。
業務的話就比較特別,因為瀝青廠的市場都在北部縣市政府及地方政府,這是很封閉的市場,可能各顯神通或轉業了~~
品管員、瀝青設備操作人員工作比較單一,就業市場也不多,可能有些要輔導轉業,一些要看其他瀝青廠還有沒有缺了~
這部分政府比較要花心思~自己也可能要做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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