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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歐鄉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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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 三峽瀝青廠土地使用違法部分 --公文送達,更新在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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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9 10:24:25 |只看該作者
看看大大的朱立倫有點反胃ㄚ .  
鐵馬行動力吳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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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9 10:27: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記得把公文傳真給水果報歐.  吃湯圓的大小官員通通等監查員彈劾八.
鐵馬行動力吳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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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9 10:34:27 |只看該作者
看看侯副市長是鐵腕還是塑膠腕. 只會拆理容院,不敢拆三峽瀝青廠這種污染十數年又真正佔地數千坪的超級大違建.
侯友宜鐵腕拆違建 業者烏賊戰術失效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 ... 002027&cid=1206

新北市再拆違規理容院 剷平3家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347950.shtml

希望下星期的新聞:
侯友宜鐵腕拆違建又一樁 瀝青業者搓湯圓戰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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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9 10:40:45 |只看該作者
Spock 發表於 2011-6-9 10:24
看看大大的朱立倫有點反胃ㄚ .

+1
改變~~從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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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9 10:57:0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6-9 11:11 編輯

政府真的是來說笑的~~
大家請看第二頁(編號)四,這檢附資料是對三峽瀝青廠違反土地分區使用的處分書(行政裁量),開罰30萬,並限期回復原狀。
假如三峽瀝青廠不服呢?!
收到處分書30日,還可以提出行政救濟(訴願)。
再不服呢?!就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依法"三峽瀝青廠可以找律師打官司,拖個幾年沒問題,大家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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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9 11:18:06 |只看該作者
王明麗億元為大家奔走,真的謝謝她百忙中伸手。
如果歐鄉的夥伴有辦法見到她
可否請她向三鶯樹的大型醫院,調閱慢性病和呼吸到相關疾病,以及癌症的研究資料,若無研究文獻,也請提供數據,俾利和新北市  全國民眾罹患上揭疾病的比率作交叉比對。
干溫啦,你們辛苦了,現在我們同一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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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9 11:18:3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不意外! 97 年就來一次.現在再來一次.
30 萬,每個月罰一次也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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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0 16:53:2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6-10 16:59 編輯

回覆 歐鄉社區 的文章

區域計畫法
第   2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22 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資料來源: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10719&Itemi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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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0 17:29: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謝謝小柚子的資料.

其實政府的魄力展現就在第二段: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有要處理事情的政府, 就會執行下去.
無為的政府,就只做到第一段, 罰錢... 沒下文了(之前都是這樣)

大家加油,也給朱市長領導的新北市政府打氣(別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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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0 17:43: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歐鄉社區 的文章

我過去極為推崇欣賞侯副市長的行事作風,期待本案在侯副市長的主導下,能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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