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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觀感vs無罪推定 待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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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1日電)總統提名邵燕玲任大法官引爆爭議,也讓外界檢視邵燕玲合議庭發回更審的幼童性侵爭議裁判。全案因民情觀感,無形中壓縮了審判空間,讓全案後續審判充滿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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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原提名邵燕玲等4人出任大法官,但因邵燕玲的合議庭曾在一宗幼童性侵案發回更審時,做出爭議見解,引爆輿論譁然。邵燕玲事後請辭提名,總統被迫臨陣換提名人,並公開向社會致歉。3 K! G. x0 t+ U&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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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先前傳言,邵燕玲合議庭去年竟以女童縱哭喊「不要」,仍應查明被告究竟是以何種「違反意願之方法」犯案,認為合議庭法官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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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仔細檢視裁判書,邵燕玲合議庭發回更審用意在於,既然驗傷診斷書等相關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是以「違反意願的方式」犯罪,就應該再詳加調查違反意願的「具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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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8 x' R3 }# o0 {+ L合議庭的出發點很單純,若要判7年以上的「強制性交」重罪,原審就應查明違反意願的具體方式,否則就只能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與幼女性交」罪。畢竟法曹的一念,決定一個人牢要不要多坐幾年,從嚴審視,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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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更一審後,更審法官重新調閱各路口監視器,發現被告似無時間性侵女童的新證據,加上女童證詞前後不一、證詞與驗傷結果不符,改判無罪,更印證案件確有詳加調查的必要。但外界對整個事件的討論,顯已失焦,並把歷年所有對司法的不滿加諸於上。8 v6 N p/ n- w0 A. E
( a J" }" |, E6 y3 }# _7 t法官審案,本應秉持無罪推定的最高原則,但女童性侵案已被「恐龍法官」模糊了焦點、壓縮理性討論空間,未來也勢將被「認事用法不能悖離民間感受」所框架,無疑讓全案後續的審理添上許多法律以外的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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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3 ^9 Z* U% `6 V" v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1/5/2p41l.html0 l' q, Y1 }& Y5 n: [
7 n' u/ U% Y+ F. X% c. }5 s3 x小弟認為,假如證據不足,無可厚非,畢竟下一個判決,以一個正常的法官必定是需要經過深思熟慮以及充分證據,這點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但是,文中提到"既然驗傷診斷書等相關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是以「違反意願的方式」犯罪,就應該再詳加調查違反意願的「具體方式」。"這樣的調查方向是不是有問題? 難道一個小女孩會很樂意的接受這樣的事情嗎? 現在是在審判一件性侵"女童",而不是一位成人,如果是一位成人,或許會有很多方面的考量需要納入,但一位女童......不明白...是太制式化? 還是書太多? 忘了常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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