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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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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關於馥園/樸園前人行及單車道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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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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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5 20:08:56 |只看該作者
嗯 這一段路真的糟糕地~ 沒有太多藉口
跟學勤路另一面的有拼(爛!)
我們偶爾走過 都覺得很不好...
住在裡面的 每天出入卻覺得ok ?!~ 佩服!     

那是我們的認知錯誤?
anyway, 不要怪建商~
稍微怪一下遠雄 自行車者 路人...
持續跟 公僕(政府 里長) 反應~


贊成博仔(10樓)。  其實.....住馥園社區並不是如你說的每天出入都OK喔!!..最起碼我覺得是該跟遠雄的建案做連結.雖無需跟遠雄的大道一模一樣.最起碼不要圍圈畫地讓人走起路來不順暢.(尤其是璞園) 整體才會感到舒服.....這跟被遠雄大道養大胃口一點關係也扯不上吧!!!    璞園前面公家機關也無能為力不是嗎..反正公權力不伸張 或官商勾結 或公權力承辦著怠惰...大家就只能在此討論區發洩發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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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5 20:33:34 |只看該作者
有關馥園、璞園人行道的爭議,已經是老問題了,該人行道分為兩個部分:社區退縮綠軸及人行道,前者由社區管理,後者由政府管理,在討論之前,應先釐清權責範圍。

舉個例子,璞園的木架地板區域如果停放機車,那是歸社區管的,管委會有權要求警察前來舉發拖吊,但若是積水、雜草叢生的路面,這是歸政府管轄範圍,應該請里長或區公所,甚至市府來整修處理。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許多建商都會把這塊人行道的部分一起施作,只有生才實業建設公司總是不願處理,我想大家可以針對建商的作為批判,但請不要把矛頭對到社區去,除非是退縮空間綠軸的部分違法,例如蓋違建或是違規停放機車,那大家可以要求該社區管委會積極作為。

另外請避免出現針對性言論,板規請遵守,另外政治性文章也請儘量避免,請多回到公共議題的討論,不要落入政治對立的爭執,既沒有必要,也沒有任何幫助。違規文章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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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5 22:17: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版主都這麼說了!
如果覺得有針對性或情緒性
本人在此深深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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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5 22:20:5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NicolasLin 的文章

希望大家在這都過得愈來愈好!
也希望大家一心!
期待政府來作   可能有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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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5 22:22: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arvin_pan 的文章

不是有意針對貴社區!
請息怒  也請不要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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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5 23:40:3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nes855 的文章

對於那些把機車停在不該停的地方,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拍照舉發,如果你們有物管或是警衛的話,可以請他們代勞。
連續一個星期,每天只要11:00到13:00,15:00到17:00執行,相信違規停車會少很多。
1999也是另一個方法。


這是個兩全其美的做法喔..相信這些亂停車, 違法將車騎上人行道的人對雙園的住戶影響更大..畢竟我們只是經過而已, 貴社區是天天與這些亂象共舞...何不要求物管利用檢舉的方式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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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5 23:54: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請問海大
為何璞園的木架地板區域是歸社區管? 還需要管委會通知警察來取締?
這點我一直很不解
這塊區域不就像是傳統街屋一樓騎樓的空間一樣
雖是私人的 但不得任意佔用
警察是可以取締佔用者的
同樣~~這地方為什麼還要我們去檢舉才會來罰?
警察不應該就是主動出擊嗎?
出來拖吊的時候就要開罰吧
因為這種問題不僅僅是這兩社區前面 北大地區有太多這種問題了
皮革手作‧幸福熊鑰匙包 開課囉~ 9/27 9/29 10/2  網路報名表 http://ppt.cc/eE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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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00:35: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 於 2011-3-16 00:45 編輯

原PO圖的用意是覺得該處(松智路)的設計不錯,很適合馥園/樸園前的人行道,在較外側是單車道(還鋪了柏油)中間隔了小綠籬,內側是人行步道
台北市有市府出資的人行道/騎樓整平(騎樓產權屬於屋主),新北市府應可做規劃,大家應可向市府要求改善

致馥園/樸園住戶:
         無意批評貴社區,提出討論只是希望市府能將該處規劃的更好,如有冒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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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00:35: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貓頭鷹 的文章


  感謝你的體諒,希望大家一起來討論問題,共同合作,就把北大特區當作一個大社區,大家一起努力來改善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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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00:45:42 |只看該作者
chunyueh_chang 發表於 2011-3-15 23:54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請問海大
請問海大
為何璞園的木架地板區域是歸社區管? 還需要管委會通知警察來取締?
這點我一直很不解
這塊區域不就像是傳統街屋一樓騎樓的空間一樣
雖是私人的 但不得任意佔用
警察是可以取締佔用者的
同樣~~這地方為什麼還要我們去檢舉才會來罰?
警察不應該就是主動出擊嗎?
出來拖吊的時候就要開罰吧
因為這種問題不僅僅是這兩社區前面 北大地區有太多這種問題了


  因為歸社區管轄範圍,所以警方可能於法無法直接取締(這一點我不確定,有請法律專家解析),或是會推說要管委會要求才會處理,後者正是現況的處境。

  至於騎樓,其實騎樓似乎是屬私人空間,查網路資料,警察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來取締騎樓攤販(其實蠻奇怪的,騎樓算道路嗎?),除了可以要求攤販們清空桌椅,還可以處罰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不過當時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也有提到,騎樓是民眾私有,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交通等條件下,其實可以擺攤...

  騎樓至少還有個約定俗成,由警察取締的不成文規定,但退縮綠軸就沒有這樣的共識了,也因為這樣,才需要管委會積極出面來處理,除非我們要求將退縮綠軸的管理列入法規當中,這樣警察也可以依法處理,也找不到推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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