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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eatfresh 於 2017-3-7 22:24 編輯 5 i8 |5 @; o6 Q* f/ y( t9 ?4 ` p
yljimmy 發表於 2017-3-7 19:59 7 d: D# `3 @. l+ d2 W1 ]" b
你都知道私有地不能讓非法市集合法了, 為何可以認同公有地辦市集?, z0 o. x5 M' h" X' Y1 [- K%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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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 有機小農的市集, 台北大學的 ... 5 B" N1 _8 M+ g; f
, v7 k# u# y3 W: c只要是商業用地要擺夜市居民抗議是沒用的,可惜那塊土地不是商業用地。只要合法的市集活動和樂不為? 在於攤商是否能遵守規範,至於攤商素質差也是有待討論的。如果間公有有土地什麼活動都不能申請,那合理嗎。例如元宵節花燈不也是辦在公有土地。 今天部分北大居民要抗議什麼,政府不核准居民是不是就要閉嘴? 您說的"妨礙大眾通行與休閒的權益" 我去的時候通道都還有,不曉得您指的是什麼意思。難道北大特區的住戶都去需要路面空空的才能走路? 例如北大封路拍片是否也要禁止? 妨礙交通不是,回家還要繞路。 我是針對活動的本質評論,並不是一面的反對。我也說的了攤商素質差與不遵守規定是不好的。如果能有效的規劃,市集活動週末會多個選擇,個人淺見。北大正門那個市集真的超小的,老實說真的沒啥麼東西,逛的人也少。: V c0 ]! Q6 Y _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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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9 D" j0 s8 q- q"公所說不能同一單位長期佔有使用, 他就每週用不同的名義申請, 估計攤商和時間是週週相同", e3 _+ Y+ \# Q6 w4 `) n2 u
這個是法令系統面的問題不是單一北大某人或某些人說了算,這要修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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