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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請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恢復大德路口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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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18 17:26:00 |只看該作者
我想問題有點偏移了,土地是公有地,但土地上的附著物(地磚跟圓石)卻是屬於私人,
這個施工的重點在於涉及到私人物權的更動卻沒有與所屬維養的社區進行溝通,這才是重點所在,
而不是公有土地跟私有土地之爭議。

還是要再次強調,除非區公所願意維養整條藝術大道,那當然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但假使不是如此,整條藝術大道的維養是歸給各社區所進行的話,即便土地是公有地,
要進行變更當然還是要經過社區管委會的同意才可以,而不是這樣貿然施工。

不過話說回來也不意外,因為三峽區公所之前已經粗暴施工一次了,就是三峽老街口那個,
最後我們的剪綵市長也不過就道歉一下,後來也沒看到要怎麼善後,繼續馬照跑舞照跳,該幹嘛就幹嘛去。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6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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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18 17:59:2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18 20:27 編輯

你所說的三個問題都可以找到答案
私人物品放在人行道阻礙行人通行,政府有沒有權力移開,對放置阻礙物的人有沒有罰則,可以找得到相關規定。
至於要經過管委會同意,公權力的執行,本就依法行政,排除障礙本就是政府責任,因為任何人都可以主張他的路權,政府就必須有所作為。
三峽老街,兩造雙方都想不出可以恢復原狀,又不讓機車騎士跌倒的工法,所以文資保護團體在他們的網頁登載了石板路回不去的一篇文章,可以上網查察,
以上,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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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19 09:36:25 |只看該作者
kasa1107 發表於 2016-7-18 17:26
我想問題有點偏移了,土地是公有地,但土地上的附著物(地磚跟圓石)卻是屬於私人,
這個施工的重點在於涉及 ...

平心而論

可以檢視當初的使用執照圖面

我猜圓石應該是二工

因為那邊應該是身障通道

不過建商放園石在上面也是立意良善

放的原因是要防止道德低落的駕駛人

當初建商是經過都設委員會來共同規劃私有土地及公有土地的人行步道舖面

這些都是要申請的

在以前的規定建商可以依自行的設計規劃鋪設面材

很漂亮美觀但是後續遇到了損壞

卻沒有和當初一樣的建材可以修補或是建材的預算過高

所以現行規定公有人行道建商若要認養必須依公部門的形式及材質施工

最主要的是要和銜接私有地的部分順平

如果要討論公有地上私人的物權的問題(其實這部分我猜分管協議上面搞不好就有述明)

應該將當初建商和政府簽訂的契約來看才知道上面的物權屬誰的

(舉個例好了建商認養公園,維護建商要出錢,但是物權是公家的)

再次建議

在這件事上面

要用民主的精神去抗議

至於權利及產權的部分要放一邊

[/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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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19 11:26:02 |只看該作者
我不滿的是,就像廢棄車輛堆置在紫京城旁,也是公有地,為何要抗爭?
殯葬特區也是公有地,為什麼大家要抗拒?因為他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

我們用法律是希望能讓生活更美好,而不是用法律來破壞我們原本的生活。
大家已經習慣一個模式,十年了,難道維持現狀有人會因此生活發生困難嗎?
若沒有辦法讓生活更美好,為什麼要去破壞他呢?

現在可以確定的是,一個藝術大道的整體造景,已被破壞一個角落!
當初就是喜歡藝術大道,想要親近他,選擇落腳於此。
今天區公所這樣蠻橫粗暴,難道要我們接受廢棄車輛停置場在對面?殯葬特區在隔壁嗎?
真的讓人很難接受。

然而,人行道出入口,雖是帶狀公園的一部分,但更多的退縮十八米藝術大道,是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的。
我們置產於此,是為了藝術大道,花對應的價值 (即所謂的房價),也因此讓北大有其特色價值。
今天不管是哪個單位要做變更,是否應該要尊重這區域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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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19 12:04:2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19 12:18 編輯

人從一出生到死亡,國家對人的一生,都須善盡責任的,很多我們嫌惡的設施,偏偏我們卻不能沒有它,但是每個人都不願意讓它靠近,就以北大來說,在未開發時代的農家就是與祖墳為鄰,現在北大特區有多少建築物是矗立在墳場之上,農民因政府政策拿了少少的補償金就必須搬移,多少年了,連安置住宅都沒蓋好,我們在這裏舒舒服服的住着,我們希望有好環境,但是是建築在他人犧牲之上。因為你不要相鄰,但是有一天你終於要用到的這個東西,卻往更弱勢的無聲音的那邊搬去,假如你是在舊社區待的居民,你會不會豔羨高素質的北大環境,同樣新北市市民,為什麼我們要用的資源比較多,是否也要抗爭一下。
我們是否可以試驗一下矇著眼,或坐着輪椅,走上以前北大人行道,體會一下,就會明暸那身障團體的訴求,或者也可親臨立法院的公聽會,看他們對政府官員的震撼教育,當然因為他們是少數,但是我們住在如此高素質環境,對這些無障礙空間的設施,是否多一點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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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 發表於 2016-7-19 12:04
人從一出生到死亡,國家對人的一生,都須善盡責任的,很多我們嫌惡的設施,偏偏我們卻不能沒有它,但是每個 ...

發哥,你似乎搞錯了重點,包含我在內的住戶,氣憤的原因在於政府施作的粗暴過程,
沒有人反對讓整體無障礙空間施作的更加美好,至於政府的確可以就公益的立場進行施作,
但這點並不是一把尚方寶劍來無限上綱到可以就大德路的作為予以合理化;

這個道路設計都已經沿用十年了,是否有其急迫性以及必要性到需要不經過溝通就即刻施工?
另外,這也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選擇題,只要經過溝通以及規劃設計之後,相信就可以順利的達到雙邊期待,
既可以滿足無障礙的需求,也可以滿足住戶們對其美觀的要求,而不是這樣的非法的施作,更何況目前是否一切合法尚未知數,這些我想都還是充滿爭議的。

最後,法律就是訂定遊戲規則,既然規定該如何進行,政府施作都應該依照規定辦理依法行政,
此一施作方式就是一種行政處分,也就是應該要有救濟管道以及相關程序,而不是就這樣直接蠻幹施作,
這樣的土霸王行為,雖然圖了一時爽快,但最後就是破壞了整體民主法律制度,回歸到傳統的威權時代作為開了整體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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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19 18:42 編輯
kasa1107 發表於 2016-7-19 17:37
發哥,你似乎搞錯了重點,包含我在內的住戶,氣憤的原因在於政府施作的粗暴過程,
沒有人反對讓整體無障 ...


在這邊公共論壇無需要疾言厲色,你可以對我的言論指出哪點錯誤失妥的地方不吝賜教。

您說

粗暴過程以及但這點並不是一把尚方寶劍來無限上綱到可以就大德路的作為予以合理化;

不知道你所指為何?

只要經過溝通以及規劃設計之後

溝通的對象是誰?

規劃設計誰能決定說了算?

是否合法?

有監察院和法院監督以及他的上級機關。


法律本來就賦予人民有救濟管道,假如新北市政府沒有依照相關規定施工,任何受損民眾都可循法令途徑予以責難。

當你將我的回答一一釐清之後才有對話的焦點

發哥,你似乎搞錯了重點

這句話

您似乎說得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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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7-21 14:31 編輯

如果社區, 願意"永久"認養維護社區週邊的公有人行道(強調要永久, 不是今年認養, 明年放著爛等公家來善後), 施作符合人行道相關法令, 兼顧美觀及無障礙坡道功能正常, 讓自己社區美輪美奐, 房價高居不下, 利人利己, 個人覺得非常好.

如果是公家出錢大可不必, 整個北大, 甚至新北, 都是同一個工法施作, 不能因為薄弱的理由就獨厚特定社區來維持自身房價, 這種劫貧濟富的作法, 非常不公.

北大很多社區, 不只出入坡道, 當初建商統一施作跟社區和為一體的人行道也早早就被挖除, 也能比照辨理, 要求新北政府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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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20 11:06:08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6-7-20 09:57
如果社區, 願意"永久"認養維護社區週邊的公有人行道(強調要永久, 不是今年認養, 明年放著爛等公家來善後),  ...

我昨天就親眼看到一輛摩托車不想等紅燈就騎上斜坡轉向, 直接從大德騎到學勤路,沒有圓石還真的無障礙,新北市有多少地方(比如樹林三峽舊市區)人行步道被佔用,根本沒有無障礙空間,該做的不做,去年吵過卻又那麼堅持, 是不是都挑簡單利潤高的工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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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20 11:13:3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7-20 11:17 編輯
安可 發表於 2016-7-20 11:06
我昨天就親眼看到一輛摩托車不想等紅燈就騎上斜坡轉向, 直接從大德騎到學勤路,沒有圓石還真的無障礙,新北市有多少地方(比如樹林三峽舊市區)人行步道被佔用,根本沒有無障礙空間,該做的不做,去年吵過卻又那麼堅持, 是不是都挑簡單利潤高的工程做?


有圓石的時候, 摩托車也是騎上去的, 這些圓石擋不住摩托車.

將無障礙坡道修整成有功能性, 是該做, 還是不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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