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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三代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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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這不是慈悲而是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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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0 21:46:5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21:50 編輯
polly 發表於 2016-3-30 21:15
的確,終身監禁是隔絕的另一個方法,問題在於我們的國家,即使判了無期徒刑,也關不了幾年等大家都忘了就 ...


台灣現在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是25年
妨礙性自主、搶劫等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罪犯
再犯率較高
如果認為25年太短
制定不得假釋規定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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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0 22:0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21:46
台灣現在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是25年
妨礙性自主、搶劫等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罪犯
再犯率較高

問題是在國家老喊財政困難,縮減教育經費的現在,我寧願國家將錢用在百年教育,聘用正式教師教學,減少這類的事情,而不是養這些犯罪者一輩子。最重要的是,做錯事就該付出代價,隔絕一樣吃好睡好,只會讓人有錯誤的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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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0 22:47:51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0:48
真的看到一個堅強而偉大的母親
由衷敬佩與不捨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

會發生冤案,所以不可以判死刑?..........吃麻糬會噎死,所以不可以吃麻糬?

你說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多?沒錯!但那是妳們廢死團體的"想像",而且,所謂多是多到哪裡?幾十年了,妳們能舉出的例子不過是那一二個(況且像江國慶案到底是不是冤案都還有得扯哩!),再者,有冤案應該是要想辦法讓冤案不要發生,而不是因為有冤案就不要執行死刑。好吧!就算退一萬步講,先前五十幾個死刑犯案件,因為發生時間較久遠且我們社會也比較不瞭解,都算有冤案疑慮好了,先放一邊,可是近一二年發生的台南小弟弟割喉案,北投國小女童割喉案,以及昨天的小燈泡被斬首案,如果法官判死刑,你們覺得哪一件是冤獄?妳們覺得哪一件殺害兒童的另有其人,兇嫌是冤枉的?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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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0 23:08:22 |只看該作者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3-30 22:47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

會發生冤案,所以不可以判死刑?..........吃麻糬會噎死,所以不可以 ...
可是近一二年發生的台南小弟弟割喉案,北投國小女童割喉案,以及昨天的小燈泡被斬首案,如果法官判死刑,你們覺得哪一件是冤獄?妳們覺得哪一件殺害兒童的另有其人,兇嫌是冤枉的?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

以上沒有一件事冤獄,只有受害人是冤死。
另外,我再補充:王昊小弟弟被一群成年人虐殺致死。鄭捷在捷運車上殺人,也肯定不是冤獄。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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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0 23:08:2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06:58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3-30 22:47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

會發生冤案,所以不可以判死刑?..........吃麻糬會噎死,所以不可以 ...


可能產生冤案只是死刑的缺點之一
你舉的個案都是殘暴對兒童的無差別殺人案
前面二案一審已判無期徒刑
法官最主要考量還是犯嫌的精神異常問題
對一個如此無動機的殺人事件
(無冤無仇無利益)
當事人的精神異常
或許與天性、疾病、吸毒
甚至成長過程的某些問題有關
但把他們殺了
社會問題依然存在
不會減少下一個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發生
(這種案件很讓社會震驚害怕;但其實他對人命的傷害數;遠小於較常發生的正常人造成的酒駕致死案;只是對所有父母心裡的衝擊確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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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08:57:15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23:08
可能產生冤案只是死刑的缺點之一
你舉的個案都是殘暴對兒童的無差別殺人案
前面二案一審已判無期徒刑
對一個如此無動機的殺人事件
(無冤無仇無利益)
當事人的精神異常
或許與天性、疾病、吸毒
甚至成長過程的某些問題有關
但把他們殺了
社會問題依然存在


無冤無仇無利益還殺人,你不覺得更可惡嗎?
殺人兇手,大家還一直幫他找藉口、找理由,難怪作奸犯科的人有恃無恐!
把他們殺了,至少杜絕了他們再度犯案的可能。如果教化那麼有效,板橋應徵檳榔會計的女性,及單親媽媽黃瓊瑤就不會被假釋犯殺死了。據說黃瓊瑤的兒子至今都不跟外界交談,那是怎樣的創傷?只想為兇手求生的人,有想過死者也不想死嗎?有想過死者的家屬嗎?就因為死者已矣,所以就被忽視他們的人權?

把他們殺了,社會問題依然存在。他們不死,社會問題就不存在嗎?
酒駕判刑,還是有人酒駕,難道就放任酒駕?就不懲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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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6-3-31 09:12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23:08
可能產生冤案只是死刑的缺點之一
你舉的個案都是殘暴對兒童的無差別殺人案
前面二案一審已判無期徒刑


無動機?台南湯姆熊割喉案兇手不是說要去吃免錢牢飯,這不算動機?會說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殺小孩比較好殺的人,如何叫人民相信他在犯案當時是失去自主能力的?也只有台灣法官會相信了。這些人殺人不是臨時起意,都是有所預謀準備的,也並不是無動機而是無差別,而是為了完成他的動機殺誰都一樣,對於這樣無冤無仇的無差別殺人者更不值得同情跟原諒。

"可能"產生冤案,為了這些"可能"的假議題究竟要犧牲多少寶貴的生命?歐洲的潮流,跟另一位版主說的一樣,真的不值得討論,體質不同要吃相同的藥?(說粗俗一點,台語說沒那個肚子要吃那個瀉藥?) 等台灣相關配套完善,廢死能提出更好的方法,還要台灣的經濟養得起這些人再來討論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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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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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10:00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3-31 09:06
無動機?台南湯姆熊割喉案兇手不是說要去吃免錢牢飯,這不算動機?會說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殺小 ...


南殺童案

目前判決過程

一、        二審以精神障礙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應考量曾嫌犯後言行,再決定刑度,且重新鑑定是否裝病,發回更審

高分院前幾天依據13次精神鑑定結果,以曾嫌有4次自殺紀錄,認定他「想死又怕死」,才以犧牲幼童生命,藉被判死達到自殺目的,且殺人時對辨識違法能力明顯降低,維持原判

曾嫌殺童,是明確的事實。剩下只有精神狀態的問題,專家鑑定,判斷他是否有精神障礙(本案二審,出動了4個專家,總共13次的晤談),決定了他的生與死。精神鑑定是醫學專業,司法只能相信精神鑑定的結果(本案被害人家屬認為他幻聽、幻覺是詐病)

本案和鄭捷案確實須由專家認定
但內湖女童和北投女童案兇嫌
一般人都應覺得嫌犯精神異常

犯嫌背景

曾嫌小時父母離異,國小畢業就當童工,焊接遊覽車的車體,眼睛因此壞掉,肩膀也因長期負重而習慣性脫臼,因此免服兵役。12歲開始,和成人在工廠生活。沒有朋友,養成孤僻的個性。成長的過程中,太多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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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12:25 編輯
柏青哥 發表於 2016-3-31 08:57
無冤無仇無利益還殺人,你不覺得更可惡嗎?
殺人兇手,大家還一直幫他找藉口、找理由,難怪作奸犯科的 ...


不單純是有沒有效問題
酒駕處罰只要罰則合理天經地義

但剝奪人生命是很嚴肅的問題
(嫌犯不尊重生命, 社會制度不應跟著不尊重生命)

前面有朋友提到國家財政問題
因為尊重生命
尚有死刑制度的先進國家,對死刑的財政負擔都很大
在美國把一個人判死刑並且執行,大約要花上兩三百萬美金(這也是加州面臨財政破產,會同意廢死刑公投原因之一),比起無期徒刑貴了好幾倍,因為要嚴謹,死刑總是比無期徒刑經歷更多次上訴與判決
(2012年公投時,加州有726名死囚。加州死刑犯人數占全美1/4,過去6年從未執行死刑)

我國司法史上最多「更審」次數的官司是「華定國弒母案」,此案締造「更十八審」的紀錄,參與的法官包括地方法院3人、高等法院57人、最高法院95人,總計參與審判的法官高達150位。

這件弒母案,發生於民國63年。華定國的母親華郭梅花在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家中遭到殺害。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檢察官驗屍時,華定國的養女華玉兩度承認砍死祖母。不過,在士林警察分局刑事組調查時,華玉翻供,指稱是養父華定國逼姦未遂,被母親撞見,忿而弒母。

華定國總計在19次判決中,被判了12次死刑、7次無罪。華定國徘徊在生與死之間。每一次的判決,合議庭的法官都是依法;但是,19次的判決非無罪即死。累積到了「更十八審」。民國75年,華定國案終於三審定讞「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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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10:01:54 |只看該作者
不是每個犯罪者都是在"不利因素"下成長的,請面對現實這世界不是烏托邦,我的成長過程比他更不利(三歲父母雙亡),這不是做錯事的藉口,鄭捷的成長過程不利嗎?沒有人是在十全十美的環境下成長的,每個不利因素都能拿來當作辯護的理由?是能說服誰。

現在最可怕的反而是把這些罪責都推給精神疾病的人,因為精神疾病所以沒有自主能力,自己不能控制判斷當下在做甚麼,知道現在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會有多害怕嗎?精神疾病也有程度狀況的不同是很專業的部分,但專家真的能說事發當下他是無自主能力的?我反而期望能看到廢死的人直接勇敢的站出來告訴我們:是的,這個人真的值得同情,這個人真的值得原諒,這個人值得我們付出更多成本代價去期待他的改變。雖然不見得能說服我,但至少贏得我的尊重。
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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