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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hia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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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管委會,全數否決五項區大提案,是對人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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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5:15: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5-1-26 15:32 編輯
+ h7 u5 `/ u2 `$ I1 Q
文兒 發表於 2015-1-26 14:52
) e! T: k, @" A: C" w5 U管委會既是無給職也非公職,投票何必記名,只要投票的過程公開透明,沒有造假。
' w7 b) P: _' [, y1 k
, Y" I' z6 b9 s9 e不記名投票,即可表達委 ...

* O( A. }; |; y, q" j2 Q3 t; s' k+ l# C5 H0 U) R/ U, f
也許是會有這種可能吧 ...0 @5 k2 h% m1 h; p% \7 g
不過我是站在記名這邊一票 ..., z  Q4 d# B  W" g  P6 Y9 t
6 Z8 @0 A  P8 k8 y9 Q4 ^0 D
社區還是公開透明點,才能避免一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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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5:18:48 |只看該作者
wyn 發表於 2015-1-26 13:26
5 K! G# x- }8 Q, u" J0 y既然都已經公開舉手表決,還要記名不是脫褲子放屁?
+ p3 ^1 i; }% B" Y; e7 m. F# w" L: y$ R+ a
你到現場看不就知道誰讚成誰反對了!

! Z0 d( A0 q+ P- `你的文章看來就是徹徹底底的反對,敢問你除了這個議題,依附別人的反對而反對外,能有一些你自己的想法嗎?
! U$ g2 A/ G) {7 ^1 B# ]5 h& f9 O如果只會跟隨別人喊聲,建議你還是不要加入這個討論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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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5:39:09 |只看該作者
這五點都合理阿,實在看不出否決的考量因素.... 難不成管委會被幾位委員把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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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兒 + 4 委員會真的很大^^
chialang + 3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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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5:45:05 |只看該作者
愛北大既然是公開透明的論談,我想你沒權力禁止我參與討論吧?大氣一點!
; x6 b; A0 q7 E# E3 o
  }7 K* p; e. z2 j' K你那支眼睛看到我“依附別人反對而反對“?就算我依附別人反對又怎樣?
. z4 v. F# b+ {5 _& k
9 |/ U4 O5 I6 C* F3 G& |% n不行嗎?' @* G4 W# K3 @6 v9 w% z* Y& t3 ~2 m
9 i2 `; j2 g6 E6 r. n$ z# r
直接說結論:對你提出這五條,小弟的感覺是,如果我是管委會成員,我不覺得我有“義務“. C( S1 b# T  T1 D  P+ N

9 ]+ G$ }2 \; o% Y* f0 V) i依照你的意見來執行!或許有什麼法條規定一定要照你的意見來作,如果有!煩請你列出來指正小弟。
9 A6 W+ L5 a+ }/ c9 c
* |9 l; B2 z4 P+ N- v( i, F3 g3 s9 e; U# h不然我覺得你只能在區大中提出,看讚成的人多不多,如果不夠多,那你也只能認清事實了!
4 `$ h8 y. G: }$ c" x
3 [* t- ?9 f  w0 B7 Y- E這是我看你一連串文章下來的感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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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wan + 1 好鄰居,大家心平氣和~~
芳子發 + 1 您真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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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6:36:05 |只看該作者
wyn 發表於 2015-1-26 15:45 # V0 {! t! g4 N- n% C
愛北大既然是公開透明的論談,我想你沒權力禁止我參與討論吧?大氣一點!1 X; Q6 W0 x- w. ?8 u

/ `" j7 d$ I+ e8 w# Y0 ]8 |$ ~你那支眼睛看到我“依附別人反對 ...
) h+ T: [! r8 w0 _5 L2 s* J
有想法的討論,才能創造出有想法的答案。" F  P8 Z* c0 Z- \- [) R, `

+ }: \# y5 p  Q  G& J這篇文章開頭就說明,這是區大的提案,沒有人要誰去做。" y5 X0 \2 j, @7 L
就單純投票 Yes or No,只是能投票的提案權都被封殺了。
/ J* `* ?) R! e4 T: f. J8 ~7 h  b% y2 b) V1 O' [
對社區的長遠發展來說,對事不對人,才會是個健全發展的社區。8 [5 H9 W/ a1 S- P" h% Y
僅是要表達這樣的立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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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6:48:05 |只看該作者
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6 15:15 : _. `8 ^: }( Y+ M7 K/ z1 T$ F% H. B
也許是會有這種可能吧 ...( C1 _5 R8 |/ P; Z1 Q. q
不過我是站在記名這邊一票 ...

4 l1 d4 B, b* T2 R1 a; u0 J* Y我很贊成透明,投票的場所過程要透明, M+ P2 T5 C  u- q) Q+ x, z! o

; @1 @" S4 `* j0 ~5 ]8 p8 K. V/ P, Y帳務要透明,與廠商的議約過程要透明2 v/ @9 p0 U5 q! q

  Z1 T# e3 o7 b: ^很多很多地方都應該透明, l, \( z4 K( T
3 @" ~  R+ x5 O0 G
但記名投票,我個人覺得弊端也許會更大(例如不肖委員更容易串聯)
6 B; s9 H, l. J' q- Q$ U
1 J! K( A4 s, D& |; d  J* h. R好人總是怕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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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wan + 1 中肯!
芳子發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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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8:29:3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5-1-26 18:38 編輯 5 ?7 k3 k% _  v8 V( j3 @
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6 11:57 * f, ~+ h4 R1 g, b/ r# M  f* w1 g) l
您的問題其實提的很好,我也確實想過這個問題。9 U. g* t) P) p; L2 S/ q
但管委會開會本來就是個公開的會議,投票也是公開舉手表 ...
' w% s. O3 X7 W8 D

9 K  k: B8 n' c就如我一開始的問題, 版主此提案是對人? 還是對事?
$ n  S4 l# f+ r4 }5 `* g版主提到責任歸屬問題, 是要投票的管委負責? 那版主此提案是對人, 而非對事, 沒錯吧?& {2 E: A8 ?, F2 l  d

; _' B5 ]+ |( t# o; |$ Z如我之前所言, 管委會的決議, 就是管委會要對社區負責, 而非管委個人, 這才是真正的對事不對人.) H- F, P! K( A' b5 S2 j  V
2 p, \2 F5 f3 i' \+ n( V$ o
實務上, 提案到了管委會, 會有一定程度的討論, 各委員提出意見後, 才進行表決, 因為有不同意見, 所以需要表決, 也因為己經在會議上有討論過, 所以委員彼此尊重是必需的, 但住戶常常在不知討論內容與決策過程, 就對管委會的決議有所怨懟, 這也是常有的, 管委記名投票, 只會讓怨懟的人找到一個容易發洩的出口, 而針對個人, 非社區之福.
1 m4 `: H, O3 a+ X5 |5 Q
" O' t9 d5 B. L8 s4 x% x0 G0 c柯p的施政加入這裏的討論並不適合, 負責任且透明的管委會, 如沒有版主此提案, 也依然是負責任且透明的管委會.
, O+ h% k: X2 u# e0 ]5 Q  z6 l! Y
柯p的施政還有待時間的考驗, 也不急著盲從, 這是題外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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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lang + 1 管委會的提案如果一再提及的鬆綁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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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terWu 發表於 2015-1-26 18:29 # [- Q, o  J# Z
就如我一開始的問題, 版主此提案是對人? 還是對事?
! W  `( D4 G% t* D& J  ?版主提到責任歸屬問題, 是要投票的管委負責? 那版主此 ...
1 Z# K4 l. K* `, a4 ^8 E+ P
管委會的區大提案如果一再提及的鬆綁刑事責任的消極參選資格限定,您會不會擔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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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wan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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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lang 發表於 2015-1-26 16:36 - v- x1 t; A; u) b
有想法的討論,才能創造出有想法的答案。
  j( K7 ~+ ?! h, T! _2 P; H/ ]4 w
/ J# R/ u+ \1 ~" ^這篇文章開頭就說明,這是區大的提案,沒有人要誰去做。

# ]! W2 _, }" b4 e是我眼殘,漏看了你的標題,跟你說聲sorry,
- ?4 @- P- @5 K5 k
; s* s2 T* F. E) D+ E* M) T! q雖然我對你的條文有些反對,但的確該給你的提案來個表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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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lang + 2 難怪,誤會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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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 16:54:46 |只看該作者
wyn 發表於 2015-1-26 07:13   D5 B: y" U! o4 t1 Q: t$ Z4 g
那一項有法律規定一定要區大處理呢?如果有你直接提告不就得了?
/ U; E2 |) v& N- O5 V# ?0 U7 L. N
! _/ t2 e  ^" z, C# n8 }- J% t而且開區大的時候你也可以提出啊?為何 ...

$ B- L% h9 F% c$ H* e是啊‧你可在開區大時在臨時動議中即可提出,只要有人覆議(依您社區規約規定)就能立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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