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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新北市三峽區龍埔里三樹路222巷236弄118號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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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8 11:58:51 |只看該作者
影片沒有說當初祖先是"買"了這塊地, 那是有買還是沒買?
如果有買, 應有產權證明, 那抗議有理.
如果根本就沒買, 就徑自使用起這塊地, 那怎麼有理由抗議?
一百多年來沒繳租金已經是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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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31 19:00:28 |只看該作者
快樂讀書會 發表於 2014-11-17 17:49
看了這案子.林銘仁議員有讓我去瞭解狀況.他們也有透過朋友來找林銘仁議員幫忙.

談完後林銘仁議員.請他們準 ...

三峽河道旁違規佔用案 市府訪視盼理性解決

【大成報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2014-12-31 09:49
新北市政府為使本市河濱自行車路網更加完整,並提供市民更寬敞的遊憩休閒空間,刻正規劃清除三峽區三樹路222巷後方約10米寬的違規種植,以辦理自行車道銜接至三峽地區之興建工程,讓三峽、樹林及鶯歌區既有自行車道串連,未來除健全地方自行車網絡外,更將帶動地方觀光發展。

自行車道規劃興建地點位於三峽河河川區域內,然而該公有土地長期以來遭私人佔用營利,市府為兼顧法理情,已多次針對佔用人進行現況訪視與說明未來執行拆除之必要。

市府水利局再邀集社會局、農業局、勞工局與國有財產署等單位進行訪視,希望用溫和方式以及協助的立場解決問題,也希望佔用人能理性對話。市府重申,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原則,長期佔用公有土地違建及耕作顯然於法不容,且為使本市自行車路網更加完整,拆清除工作勢在必行,讓全民擁有更優質的生活空間。


詳全文 三峽河道旁違規佔用案 市府訪視盼理性解決-社會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1231/13645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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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31 19:11:07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2-31 19:00
三峽河道旁違規佔用案 市府訪視盼理性解決

【大成報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2014-12-31 09:49

蓋自行車道引發迫遷爭議 三峽居民下跪陳情

新頭殼newtalk2014.12.30 林雨佑/台北報導
新北市府在三峽河河岸規劃自行車道,卻引發迫遷爭議。從日據時期就住在三峽河河岸的劉家,在當地5代耕農,2年前劉家房舍和耕地卻被劃進河川行水區,恐面臨被強拆命運,劉家人陳情後才發現原來土地早在37年前就變成國有土地。新北市府今(30)日上午向居民說明該地要建設自行車道一事,卻遭居民舉布條、下跪陳情,盼家園能就地保留。對此,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表示,劉家土地為國有財產局擁有,希望劉家能配合政策規劃。

新北市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官員今天上午到三峽龍埔里,向當地居民說明自行車道規劃,卻有三峽龍埔里自救會數10名成員高舉「這裡一百年,不曾淹水」、「家破人亡誰負責」布條,還有居民當場向官員們下跪陳情,希望他們的家可以「就地居住、就地保留」,並要求新北市政府重新檢視河川區劃設的適當性,在治理線未檢視周全前承諾不拆除。

三峽龍埔里自救會發言人施柏榮受訪時批評,新北市把河川治理線一劃,把房舍農地都劃進去,只憑藉一紙公文,就要把人民的屋舍強制拆遷,此案不但進行的非常迅速,也缺乏很多審議程序,根本是違反程序正義。

施柏榮質疑,新北市府現在雖說要拿來蓋自行車道,但這可能只是個幌子,該地區正在規劃麥仔園都市計劃區,將來劉家土地很有可能會被拿去蓋住宅大樓,他痛批,這根本是國家搶奪民間財產。

劉家代表劉明受訪時則表示,她們家5代耕農,她自己是第4代,她的阿祖從日據時代便住在此地耕作。2年前她們家突然被新北市府劃進河川行水區,去年11月新北市府還突然來張貼拆除公告,告知他們所居住的房舍與農地已被規劃在行水區內,屬於未經許可的建物,限他們必須在15天內搬離並自行拆除。

劉明說,事前她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家園要被拆除,經過陳情訴願後也都沒有獲得善意回應。而且今年3、4月時,還突然有怪手出現在家門口,想要進行拆除,是她們趕緊去找議員來最後才擋下來。

劉明不解地說,高灘處說他們家是行水區,會有淹水風險,但過去這邊從來沒淹過水;且根據等高線,她們家地勢最高,若她們家真的會淹水,那龍埔里和三峽應該都已經淹了,「而且會淹水的地方還要蓋自行車道,不是很奇怪嗎?」

而新北市府和高灘處要求劉家提出建物的證明文件,劉明說,她們一查才發現,原來她們家的土地在1977年9月5日就被臺灣省政府片面登記所有。劉說,多年前有官員派人到家裡來,告訴她們不識字的老人家,要繳稅留給自己保障,老人家繳了稅後卻不知道拿到的僅是「租聯單」而非「稅金單」,她們等到現在才發現是被政府給騙了。

然而,劉明也從1973年的河川圖籍中舉證,她們家房舍土地早就和現今的農地相連,且在1983年時也申請了門牌,但這部分政府各機關卻都不接受他們的陳情。針對土地所有權爭議,目前她們也準備對國有財產局提出異議。

對於今天上午新北市府水利局、高灘處等官員前來說明,劉明很不滿地說,官員們只有說他們是配合政府政策、會再瞭解,其他什麼都沒有回應到。

對此,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副處長林宏政受訪時表示,自行車道總長約6、7公里,希望能把三峽老街和鶯歌老街串在一起,高灘處上午是要跟民眾說明,看可不可以先把自行車道做出來。林宏政說,其實自行車道只會從劉家房舍旁的耕作區經過,不會直接影響房舍。但因為劉家的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也位在河川區內,將來要做防洪工程時其實也是要搬離的,但「現階段是沒有要請他們(劉家)搬離的」。

而劉家地勢高,有沒有淹過水,林宏政說他不清楚,且他也沒聽說過有怪手開到劉家門口的事情。此外,林也強調,此自行車道跟麥仔園都市計劃沒有相關。

林宏政也說,如果劉家人有需要,可以尋求社會局等局處提供必要協助。不過,這部分劉明則表示,高灘處之前也是這樣跟他們說,若有生計問題,可以去找社會局;後來社會局和就業服務處也有跟她們聯絡,但社會局卻表示,家中若有殘障或是家暴情形才歸社會局管,對於劉家個案社會局也無法處理。劉明無奈地說,若他們家真的要被拆了,之後生計該怎麼辦呢?
http://newtalk.tw/news/2014/12/30/55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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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讀書會 發表於 2014-11-17 17:49
看了這案子.林銘仁議員有讓我去瞭解狀況.他們也有透過朋友來找林銘仁議員幫忙.

談完後林銘仁議員.請他們準 ...


新北市府索地要建鐵馬道 農家誓抗爭

2014-12-31
〔記者張安蕎/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規劃興建三峽河濱自行車道,沿線上一戶居住了三十二口的劉氏民宅,被迫拆遷還地,水利局昨日邀集社會局、農業局等單位到場訪視,劉家人拉起寫有「誓死捍衛家園」的白布條,聲淚俱下向官員們下跪陳情,呼籲政府不要強取民地,浮濫興建自行車道。

水利局去年底至劉宅張貼拆除公告,指劉家人侵占國有地,且住宅位於水流行經區內,恐有淹水危機,但劉家人認為,他們從清朝時代便世居在此,百年來從未淹過水。
高灘處︰評估劃入行水區必要性
「水不會淹我家,政府才會搶我家!」劉家人昨日高舉抗議布條,激動的向到場官員陳情,甚至全體下跪,哭成一團,最後在市議員林銘仁調解下,高灘處總工程司陳勝松同意評估將劉宅劃入行水區的必要性
劉家拿出「租聯單」證明有交「稅」
高齡七十一歲、劉家第三代的劉米盈表示,民國四十五年開始,國民政府便派人來收取稅金,並開立「稅金單」做為證明,他們一直認為自己擁有土地所有權,但拿出單據一看,竟發現當時政府開的單據其實是「租聯單」,且單據上沒有標示地段及地號,「政府為何可以拿空白的地段租人民?這是個大騙局,欺侮不識字的農民!」
為了拿出合法房屋證明,劉家人至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等十多個機關申請資料,「但各單位皆以推託之詞,或年代久遠無從考察拒絕我們!」劉家第四代、排行第九的女兒劉明說,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她仍找出附有祖先姓名及地號的河川浮覆圖、門牌等資料,足以證明他們自清朝時代便居住在此,「但政府完全不理會這些證據。」
水利局︰有開墾事實 但沒土地所有權
水利局長古沼格表示,劉家人提出的資料只能證明,他們在這裡有開墾事實,並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絕不是誰占最久就歸誰;而河川治理線的劃設,必須考量土地權屬,劉宅本屬國有土地,當然是治理線的優先劃設範圍。古沼格說,未來不管安置或輔導就業也好,政府會加以協助。
社會局︰可協助租屋及生活救濟
社會局副局長林昭文指出,若劉家人有意願搬遷,社會局可協助租屋,並依照相關法規提供經濟及生活上的救濟。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43578

林議員不離不棄,持續協助本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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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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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案子.林銘仁議員有讓我去瞭解狀況.他們也有透過朋友來找林銘仁議員幫忙.

談完後林銘仁議員.請他們準 ...

沒有所有權證明,占住不走,拍些旁白很受迫害的影片.....我無意詆毀,但如果大家都不守法,那這社會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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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 發表於 2014-12-31 19:39
新北市府索地要建鐵馬道 農家誓抗爭

2014-12-31

截至目前,每年都有繳錢嗎?? 看起來好像不是吧!! 就算有,租不等於擁有,那以後誰敢租人房子!! 還是守法吧~~住這麼多年有夠本了!! 或許說得太直接,在此跟各位鄰居先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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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 21:15:10 |只看該作者
如果從法律面來解決,我覺得劉家人是可以去登記為土地所有權的,因為依照民法規定,當地都居住超過百年了,應該是可以去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而登記之後,就可以請求用徵收的名義來處理,這可能是一個解套的方式,但缺點就是政府要多付錢給遷居費用了。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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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新聞不是已經說了嗎,民國66年就已經登計此地所有權為國家財產局,

劉家每年拿到的只是有繳租金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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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 00:06:17 |只看該作者
查查37年前變成國有地前, 那塊地是屬於誰的. 若不是國家的, 那就比較好談了.  

不然國家隨便把土地偷偷變成國有, 50年後跟土地上的人討地, 那子孫怎承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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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8 11:30:0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yca 於 2015-1-28 11:34 編輯

這個案子只能怪當事人不懂法律
只能被法律玩
頂多請政府看在情與理上面,多爭取一點補助

而且當事人這麼多年來
為何都沒想過自己有沒有產權證明
自己住的地,沒有所有權,自己不覺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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