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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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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管理費遭住戶追討 遠雄判賠2百多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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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5 21:21:24 |只看該作者
許多建商仗恃其財大氣粗,在購屋時利用定型化契約,設置陷阱,讓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傷害。
以我的社區是寶佳建設所蓋的房子,不負責任,問題重重,但在第一屆委員接受移交之後,就開始對住戶的問題不聞不問,甚至仗恃其財大氣粗,擺出大鯨魚吃定小蝦米的惡劣態度。
為此,我曾向新北市法制局聲請仲裁,建商根本不鳥消保官,連協調會都不出席。消保官擺出無辜可憐姿態,強調他們沒有公權力。我感到好可笑,既然沒有公權力,何必開人民之玩笑,這種機構設置是典型的擺爛!
這則報導讓我已經灰心的態度,又重新燃起鬥志。唯有大家合作,才能讓黑心的建商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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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5 21:25:05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9-15 13:21
所以說第一屆管委會很重要,公設有瑕疵別輕易與建商點交!

你講得真好,許多建商為了讓大公早日過關,通常是會讓第一屆管委會委員吃緊甜頭 ,以致於許多建案留下許多無解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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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5 23:29:31 |只看該作者
為什麼只繳一半
還是搞不懂
台慶不動產北大學成店  小蔡  098566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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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花費四年多,不過還是要感謝管委會的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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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6 10:14:41 |只看該作者
jimmy 發表於 2014-9-15 23:29
為什麼只繳一半
還是搞不懂

查了一下高等法院的判決
(最高法院的還沒出來,但內容應該差不多)

法院認定的事實裡
遠雄賣房子的時候,必須有社區規約的草約
而這個草約在房子賣出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前
等同於社區規約
其中就有條款是遠雄未售出的空戶,繳納管理費1/2
法院認為要以這個規約計算

而後來耶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求遠雄回溯繳全額的管理費
法院認為回溯要求繳全額不合理

來源: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重上字第523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判決書查詢→輸入字號
段落:五、(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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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6 11:44: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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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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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6 14:22:09 |只看該作者
大雄只要繳一半 ?? 不合理.
那以後其他建商, 就有樣學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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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6 14:35:39 |只看該作者
北大早期的社區有些投資客,因空屋也不繳管理費,之後將房子售出,一走了之,管委會對這類投資客好像也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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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7 17:29:58 |只看該作者
jjs81062 發表於 2014-9-16 10:14
查了一下高等法院的判決
(最高法院的還沒出來,但內容應該差不多)

草約也是建商自己撰寫的
萬一是寫沒交屋不用繳
那社區豈不是虧大了
台慶不動產北大學成店  小蔡  098566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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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7 17:48:08 |只看該作者
lcf7347 發表於 2014-9-15 21:21
許多建商仗恃其財大氣粗,在購屋時利用定型化契約,設置陷阱,讓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傷害。
以我的社區是寶佳 ...

除非業者有明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要不然如果只是雙方的糾紛
消保官確實沒有什麼公權力可以仲裁,只能居中協調

既然沒有公權力,為何要設置消保官呢?
這是因為很多糾紛其實只是一時的衝動或誤會
透過消保官協調
業者跟消費者可以很快獲得滿意或是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
這就跟各區的調解委員會功能一樣

如果沒有消保官,想要解決消費糾紛,就是上法院吧
大家都知道上法院的程序有多麻煩,所以就算吃虧,也就算了
業者自然也會知道消費者的心態,惡劣的就會更加惡劣
消費者也就完全沒有保障,任人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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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f7347 + 3 很好~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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