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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nelso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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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大觀路和大觀學勤路口將嚴格取締違停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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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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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1:21: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bonbomb 於 2013-7-15 11:22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3-7-15 10:51
目前印象中好像只有大義路, 大雅路在部份路段有劃設計程車停等區, 可以合法臨停上下客之外, 其它真的都是 ...


真的是中肯又具建設性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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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1:35:07 |只看該作者
紅綠燈口臨停
真的很危險
主旨所指路段
最近真的很嚴重
開車經過比考駕照還難
除了錄影
現場取締
仍然有較大的嚇阻作用
能拖吊更好
確實執行
才能確保行車及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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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13:51: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7-15 13:53 編輯
nelsonshi 發表於 2013-7-15 08:57
因為是錄影設備,所以違停的車主很難硬凹說有在車上;
況且,紅線區域是連暫停都不准許的!
更是無法狡辯!

印象中
警廣就是請員警答覆民眾問題-『為何不用路口錄影設備取締違停??』
員警答覆『不會這麼做』。(原因如我前面文章所述)
(注意,不是"不行"喔,是"不會"。)

所以,若警察是依照你的認知
應該早就該開始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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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6 07:18:51 |只看該作者
yapi 發表於 2013-7-15 13:51
印象中
警廣就是請員警答覆民眾問題-『為何不用路口錄影設備取締違停??』
員警答覆『不會這麼做』。(原因 ...

最近市府說要利用公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舉發霸佔公車上下客車位的車輛。

如果按照有些網友說的,無法舉證車內是否有人就無法開罰單的話,

那這個措施也會無法執行的!

說來說去,一切只看警方是否要嚴格執行舉發違停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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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6 10:35:04 |只看該作者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7-15 09:22
按法規是這樣沒錯
但實際情況

可是如果是這樣,那有關單位是不是應該來重新檢視規線? 把一些紅線改畫成黃線?
而不是全都畫紅線,然後大家都在爭議中臨停?

話說,甚麼線是甚麼單位決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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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6 10:52:1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3-7-16 10:53 編輯
didy 發表於 2013-7-16 10:35
可是如果是這樣,那有關單位是不是應該來重新檢視規線? 把一些紅線改畫成黃線?
而不是全都畫紅線,然後大家 ...


個人覺得應該如此
不過也有人認為,黃線違停更難取締,久而久之就變成類停車格 ><
大德路還算好,大觀路路寬更窄,確實是棘手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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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6 10:54: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7-16 10:59 編輯
nelsonshi 發表於 2013-7-16 07:18
最近市府說要利用公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舉發霸佔公車上下客車位的車輛。
如果按照有些網友說的,無法舉證車內是否有人就無法開罰單的話,
那這個措施也會無法執行的!
說來說去,一切只看警方是否要嚴格執行舉發違停車輛!


沒錯
所以員警回覆警廣的答覆只說"不會",沒說"不能"。

另,可參閱台北市政府的違規檢舉專區,就是這麼要求的。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 ... 62861&mp=108001)
■檢舉人應具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真實姓名與聯絡地址。(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二、務請詳載違規行為發生之地點(路段及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
三、違規事實之認定:
  1.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
  2.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四、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結論,紅線停車就開罰,是會引起民怨的。
所以,政府就針對"臨停"放水。
而臨停的標準,看來政府就是以駕駛人是否在場作為判斷。

至於佔用公車位,政府應該是定位為"惡性違規",所以就不留情了。

個人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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