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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三峽區龍學里里長王韻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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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2 08:33:41 |只看該作者
龍學里王韻婷 發表於 2011-4-12 01:09
NicolasLin
只要您有需要,皆可以轉載。
因為綠帶為馥園的退縮綠地,所有權是屬於社區所有,如果要用繩索 ...

里長好

小弟所指的綠帶
為10公尺人行道涵蓋的部份
也是目前違規停車最嚴重的部份
這部份產權應屬公所所有
管委會無權管理......

您所說得指式牌小弟有看過
待空閒我再去把我所看到的樣式照下來比較
能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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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2 16:24:21 |只看該作者
龍學里王韻婷 發表於 2011-4-12 01:09
NicolasLin
只要您有需要,皆可以轉載。
因為綠帶為馥園的退縮綠地,所有權是屬於社區所有,如果要用繩索 ...

因為綠帶為馥園的退縮綠地,所有權是屬於社區所有,如果要用繩索將綠帶隔絕,
社區管理委員會才有權可以代為決定並執行。基於考量到學勤路上的整體美觀性,里辦公處不建議如此做。
執法單位對於綠帶停車是無權開罰及執行拖吊,因為違規停放機車的地點是屬於私人用地即馥園社區所有;目前,拖吊單位無法源可以作為其執法的依據。
關於設立警告牌的部份,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在社區的前面及對面就有。
那是在鎮公所時期所設立的。警告牌的部份,我會再去了解,看如何處理才能有法又有效!

龍學里辦公處
O:8672-5058
M:0988-393607

不好意思,請問里長,紅字部份,無法源依據,那如何能有法源依據呢??這部份應該是里長可以努力幫我們爭取的,這樣的話,各管委會也才不會被綁手綁腳的不知如何處理,基本上,就如里長您所說,既然是屬於私人用地,那所有權人應該就有處理的權利,但事實好像又不是如此,每次解決辦法都是去善意的溝通,這個方法如果有用,我們一定去用,但就是沒有,總是會有人想貪圖小方便。而且所謂善意的溝通的說法,也好像常被有關單位拿來當搪塞我們的藉口,一用又不知道時間拖到什麼時候了,可否請里長能再積極的幫我們處理,甚至辦個全里的說明會,讓各社區有個共識並定出個於法有據的條約來讓各社區委員會能幫北大特區的居民營造個美好的環境,以上,還請里長能夠了解我們的對於此事件的期盼並多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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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2 17:10:45 |只看該作者
marvin_pan 發表於 2011-4-12 16:24
因為綠帶為馥園的退縮綠地,所有權是屬於社區所有,如果要用繩索將綠帶隔絕,
社區管理委員會才有權可以 ...
不好意思,請問里長,紅字部份,無法源依據,那如何能有法源依據呢??這部份應該是里長可以努力幫我們爭取的,這樣的話,各管委會也才不會被綁手綁腳的不知如何處理,基本上,就如里長您所說,既然是屬於私人用地,那所有權人應該就有處理的權利,但事實好像又不是如此,每次解決辦法都是去善意的溝通,這個方法如果有用,我們一定去用,但就是沒有,總是會有人想貪圖小方便。而且所謂善意的溝通的說法,也好像常被有關單位拿來當搪塞我們的藉口,一用又不知道時間拖到什麼時候了,可否請里長能再積極的幫我們處理,甚至辦個全里的說明會,讓各社區有個共識並定出個於法有據的條約來讓各社區委員會能幫北大特區的居民營造個美好的環境,以上,還請里長能夠了解我們的對於此事件的期盼並多幫忙。謝謝~~


1. 關於沒有法源依據的問題,其實立法是立法委員的工作,里長在權責範圍內,頂多只能向立法委員或其他民意代表表達意見,請他們推動立法,但老實說,效果很有限。

2. 那目前能夠管理的法條是什麼呢?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簡單說,假設有人老是在社區範圍內違規停車,第一,管委會可以主動舉發,要求主管機關來拖吊開罰,這是目前就可以做到的;假設管委會或社區住戶內部有意見,則可以在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提案將禁止違規停車納入規約,甚至可以將罰則也納入規約裡面,這樣一來管委會就可以依規約執法。其實社區跟所有權人能做到的事情很多,但怕的就是每個住戶都認為不關自己的事情而不願理會。

3. 至於擬建議里長召開說明會,訂出法律條約,這是有困難的,畢竟里長根本無權訂立條約,而沒有法源依據的條約,並沒有任何強制力,頂多只能算是共識而已。但召開說明會或透過文宣宣導,我認為這是可行的,但也要管委會有共識且願意積極介入處理,不然只靠里長個人力量,要解決社區違規停車問題,真的很困難。

4. 我認為有心的住戶也要透過內部管道多向管委會施壓,就像大家都會要求里長協助,當然也要要求自己的管委會站出來處理啊!特別是這是關係到社區價值、外觀與秩序的問題,管委會如果不硬起來,住戶自己也要硬起來才行!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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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2 17:27:41 |只看該作者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4-12 17:10
1. 關於沒有法源依據的問題,其實立法是立法委員的工作,里長在權責範圍內,頂多只能向立法委員或其他 ...

1。我知道里長沒辦法立法,也知道立法是立法委員的事,我要請里長幫忙的,當然是請里長幫忙反應。

2。請拖吊來拖有用??為什麼我們上次請警察來拖吊,警察說那是私人土地,他們無權處理,除非是停到那個公用的地帶。但公用的區域請警察來拖吊也是效果不張呀~~。一大堆"合理又似有用的條例",為什麼我們去要求做的時候還是會被打槍??那不就是公家機關呼嚨我們囉??

3。要里長跟大家一起開會,只是要個共識,想個"於法有據"並可行的辦法,當然不是關起門來"訂法律"。

4。管委會,我想也非常願意處理這些事件,並不一定要住戶來施壓才做。如大大所說,這關係到社區價值、外觀與秩序的問題。管委要硬起來,也要"於法有據"與"執法單位的支持"。

最後,不知道里長是不是有真的好的建議,我想我們非常願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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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2 17:50:19 |只看該作者
marvin_pan 發表於 2011-4-12 17:27
1。我知道里長沒辦法立法,也知道立法是立法委員的事,我要請里長幫忙的,當然是請里長幫忙反應。

2。請 ...
1。我知道里長沒辦法立法,也知道立法是立法委員的事,我要請里長幫忙的,當然是請里長幫忙反應。
2。請拖吊來拖有用??為什麼我們上次請警察來拖吊,警察說那是私人土地,他們無權處理,除非是停到那個公用的地帶。但公用的區域請警察來拖吊也是效果不張呀~~。一大堆"合理又似有用的條例",為什麼我們去要求做的時候還是會被打槍??那不就是公家機關呼嚨我們囉??
3。要里長跟大家一起開會,只是要個共識,想個"於法有據"並可行的辦法,當然不是關起門來"訂法律"。
4。管委會,我想也非常願意處理這些事件,並不一定要住戶來施壓才做。如大大所說,這關係到社區價值、外觀與秩序的問題。管委要硬起來,也要"於法有據"與"執法單位的支持"。
最後,不知道里長是不是有真的好的建議,我想我們非常願意配合~~


1. 等立法可能太曠日費時了...

2. 你是說你們社區請警察來拖吊,警察還不願意處理?如果違規車輛就停在你們社區的土地上,由你們社區出面舉發,結果警察還不願意開單或拖吊,這還蠻奇怪的,因為這跟私闖民宅或私人土地的意思差不多,而社區住戶(區分所有權人)跟管委會就相當於地主的身分,地主要求處理,警察還能吃案?可否詳述當時情形?

3. 里長跟大家開會集思廣益,用意很好,不過我認為也可以考慮利用民意代表既有的座談會場合,例如王明麗議員或洪佳君議員每週的座談會,就我所知,里長都會參加,而社區住戶或管委會成員也可以參加並表達意見,有民意代表在場,或許他們也可以提供不同的建議,甚至直接責陳主管機關處理,這樣是否更具積極性?

4.  其實若社區管委會願意出面解決自己社區的違規停車問題,相信是有可能解決的,我不知道警察的說法為何,為何管委會出面舉發,還能推說私人土地無法處理?這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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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海 發表於 2011-4-12 17:50
1. 等立法可能太曠日費時了...

2. 你是說你們社區請警察來拖吊,警察還不願意處理?如果違規車輛就停 ...

這個嘛~~我們都有交代我們的管理公司如果有遇到違規停車,如果是停到我們社區所管的區域,如社區前的綠帶(非區公所所管的),先勸離,如不聽,請警察來拖吊,然後管理中心回報,說警察機關說,社區前的綠帶(非區公所所管的)屬於私人管,他們無權拖吊,除非停到區公所管的公用地帶。這聽來像是給我們解釋,不像吃案,不知道大家如何認定,感覺就像說我們得自己解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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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_pan 發表於 2011-4-12 17:58
這個嘛~~我們都有交代我們的管理公司如果有遇到違規停車,如果是停到我們社區所管的區域,如社區前的綠帶 ...
這個嘛~~我們都有交代我們的管理公司如果有遇到違規停車,如果是停到我們社區所管的區域,如社區前的綠帶(非區公所所管的),先勸離,如不聽,請警察來拖吊,然後管理中心回報,說警察機關說,社區前的綠帶(非區公所所管的)屬於私人管,他們無權拖吊,除非停到區公所管的公用地帶。這聽來像是給我們解釋,不像吃案,不知道大家如何認定,感覺就像說我們得自己解決的意思。


  如果是這樣我有幾個建議:

1. 請里長拜會三峽分局局長,了解詳細狀況,因為這位警察的說明跟我們之前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

2. 社區以地主身分要求警方取締拖吊停在自己土地上的違規車輛,其實是很合理的訴求,我們社區之前有出現車輛違規停在我們地下停車場,最後也是請警方來拖吊,綠帶既然屬於社區範圍,跟停車場的定義是一樣的,不知為何會有雙重標準?

3. 建議貴社區住戶或管委會成員也可以參加議員的座談會,反映這個問題,畢竟里長頂多只能問到法規解釋跟要求處理,而民意代表才有真正向公務機關施壓的能力。

4. 個人認為這是警察解釋錯誤,或許不是吃案,但這樣解釋已經造成民眾誤解,換個例子吧!假設有攤販跑到社區大門口賣雞排,社區請警察來驅離,警察一樣要推說這是私人土地無權管理嗎?我想應該不是這樣的。個人認為這個問題還是應該由社區出面要求警方處理,若這個環節不順,則建議透過里長及民意代表反映意見或施壓,來打通這個環節。

以上想法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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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2 18:16:48 |只看該作者
消失一陣子的海洋公園(靠近大義路)的火紅蟲(蟻?)這兩天又成群結隊,大量出現了。不知要如何去看她們?請王里長再次去現場觀察一下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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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海 發表於 2011-4-12 18:16
  如果是這樣我有幾個建議:

1. 請里長拜會三峽分局局長,了解詳細狀況,因為這位警察的說明跟我們 ...

ok,非常有用的資訊,我會告知管理中心努力執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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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2 20:41: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arvin_pan 的文章

所以目前馥園社區前的10m人行道
究竟是屬公所管理還是社區管理阿....
能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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