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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老街復舊 尋找美觀、安全鋪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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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5 12:34:5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5 12:3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5 11:22
才不曉得你要爭什麼吧?愛回就不用怕人討論.
問題是你跟y提出的,其他人家是針對交通安全的觀念回答
對行的 ...
除了你外,目前也沒看多少人認為其說法沒問題
而你目前也尚未回答y413的問題
這有什麼複雜跟不清楚?


第一, "沒看多少人認為其說法沒問題", 這些人包不包含你? 即然有問題, 昨晚問你, 你又說沒有?
第二, 該文是個問句, 談不上什麼說法, 什麼主張, 端看回答者的想法.
第三, 如果你還是認定該文有什麼說法主張, 可否請教你認定該文的說法那裏有問題.
第四, Y大己經對該文提出解釋, 還是沒法讓你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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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5 13:20:1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5 13:22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5 12:34
第一, "沒看多少人認為其說法沒問題", 這些人包不包含你? 即然有問題, 昨晚問你, 你又說沒有?
第二, 該文 ...


你們是同一人玩分身嗎?
我對他的說法有問題,為什麼是你來問我問題?
看不清楚燈號變換而說紅燈的,答非所問顧左右而言他的不正是你

這樣前因後果有清楚嗎?
還是對你來說又複雜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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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5 13:30:4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5 13:3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5 12:05
我哪篇文章內有說不可設置車阻?   

我只說斑馬線前方不可有障礙物,   


所以我會用問號提問~

你這文,才是胡亂指控別人的手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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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5 14:02:2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5 14:3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5 13:30
所以我會用問號提問~

你這文,才是胡亂指控別人的手段啊~!


哈哈哈....     

我發問號, 你們還故意扭曲原意, 來質疑我意指開車可以不尊重走在斑馬線的行人....      

我的問句...."紅燈時可以在馬路上慢慢走?" 是回應ha~兄的前一篇發文,     
ha~兄應該很清楚我是在問...."視障者, 紅燈時可以慢慢的在馬路上走?"      
這句問句根本不是在問 "可不可以" ....而是在問ha~兄...."為了保有圓石在那兒, 而忍心讓視障者在紅燈時, 還在路口慢慢走?"     

卻被你們故意扭曲!      


再者, 你可以找找前面他的論述, 我有會錯意嗎?ha~兄一直跟你一樣, 都是反對移開圓石, 不是嗎?     

他還在11樓發表了...      
"圓石移開固然落實了法規(這點本人未予查證), 保障了盲障的權益, 但是卻犧牲了老人,孩童與其他大多數所有的人他/她們的安全維護權益   熟重熟輕, 一目了然."     

所以, ha~兄一直跟你一樣, 都是反對移開圓石, 我有會錯意嗎?      

且....你在29樓最先出現 "自私" 這樣的指控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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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5 14:41:00 |只看該作者
今天經過學勤路特別注意了一下藝術大道各路口的位置
目視估計圓石間距應該都有1.5公尺符合規定
413大說的擋住斑馬線的問題
圓石距離斑馬線至少都有1公尺以上距離
如果這樣構成斑馬線前不得有障礙物的規定
是不是請413大查看看斑馬線前多遠的距離才可有障礙物
如果真的與法規相違背
就快催促工務單位前來處理

然後前面提移除藝術大道路阻是不管規定移除所有圓石
不管有沒有擋到斑馬線
我的主張是路阻可擺設間距不得小於1.5公尺
若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請調整至適當位置
若工務單位認定並無影響行人通過斑馬線
樓上幾位就請閉嘴 不必在此唇槍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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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5 14:49:5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5 17:06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5 14:41
今天經過學勤路特別注意了一下藝術大道各路口的位置
目視估計圓石間距應該都有1.5公尺符合規定
413大說的擋
...
若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請調整至適當位置

若工務單位認定並無影響行人通過斑馬線
樓上幾位就請閉嘴 不必在此唇槍舌戰...

意思是, 現在要以工務單位認定為標準了嗎?

換句話說, 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並且也調整至適當位置, 你也會閉上你的嘴, 對嗎?

更正確的問, 工務單位之前己經"多次"認定不符合規定的阻石並且"多次"移走, 請問你是認為要沉默並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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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 1 什麼神鬼邏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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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5 14:02
哈哈哈....     

我發問號, 你們還故意扭曲原意, 來質疑我意指開車可以不尊重走在斑馬線的行人....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693&pid=1711227&fromuid=16677

ok啊,給大家看看問號的用法是如此嗎?
前言後語看來就是你不了解交通安全性的重要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693&pid=1711687&fromuid=16677
不是有人幫你認了沒得反駁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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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5 16:19:06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5 14:49
意思是, 現在要以工務單位認定為標準了嗎?

換句話說, 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並且也調 ...

辛苦打字好歹也看一下
之前413一直嚷嚷有路阻就違法 要全面拆除
但是後來才接受1.5公尺就不算違法
然後又猛打有擋到人行道
現在我請他確認阻礙人行道的定義
一切都是照法規照制度走
不是誰說怎樣就怎樣
如果之前認定違法 圓石為何又移回來
是不是之前公所跟413一樣
以為所有路阻都違法 都該拆除

人行道這麼寬 路阻這麼小
如果這就構成阻礙人行道的理由
那公車亭,電箱,郵筒, 路燈才更阻礙通行
你們怎不去關心視障者走在人行道會不會撞到這些障礙物

我的主張是路阻可擺設間距不得小於1.5公尺
若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請調整至適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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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 4 中肯!
yjrong413 + 1 路阻不可擋到無障礙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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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5 12:02
所以你就是認為....   

有行人的霸王條款, 所以堅持不必移開擋在斑馬線前的圓石啦!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236529567
那叫行人的絕對路權不是什麼霸王條款


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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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 1 前面有網友回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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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8-5 16:35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5 12:02
所以你就是認為....   

有行人的霸王條款, 所以堅持不必移開擋在斑馬線前的圓石啦!     


自己去看看大德路圓石又恢復原位啦!

依你的說法,那叫違法

趕快去檢舉........搞不好還有獎金可領。

順便把三峽區公所,新北市政府一起檢舉它們瀆職

居然違法讓圓石復歸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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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 1 我有在處理, 只是公務員....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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