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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台灣綠營人士欠“陸客”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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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08:35:02 |只看該作者
不斷在那發言挑起仇恨日本人的人

是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挑動種族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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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08:41:1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9 09:10 編輯

郭冠英領退休金一事之所以廣受批評,不是因為他口出台巴子之言

而是其聘用程序不合法

有人就是要拿張飛打岳飛模糊焦點

心態可議

郭冠英口出台巴子是其言論自由

我們批評他口出台巴子言論不當,挑動族群情結,也是我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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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08:41:13 |只看該作者
言論自由可以罵人?
言論自由可以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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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08:45:39 |只看該作者
歷史是不斷重復,謹記歷史的教訓,防範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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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09:00:5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9 09:05 編輯
chow1 發表於 2016-4-19 08:41
言論自由可以罵人?
言論自由可以顛倒是非?


言論自由當然可以罵人⋯⋯只要所說是事實

舉例

我罵鄭捷是凶狠沒人性的殺人犯,鄭捷能告我毀謗嗎




言論自由當然可以顛倒是非........只要能辯證客觀觀點

舉例:

有人說蔣中正才高八斗,學富五車,一生出書299本,是個大學問家,

但是李敖卻批評蔣中正自己都沒看過自己寫的書,也看不懂,

因為李敖指出,蔣中正小學都沒畢業,一生兵戎,出語粗鄙,不可能寫出所謂由他著述的那299本書

那些都是拍馬屁者將書寫好,請蔣中正掛名出版,

你能說李敖顛倒是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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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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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09:12:34 |只看該作者
chow1 發表於 2016-4-19 08:41
言論自由可以罵人?
言論自由可以顛倒是非?

請問邱毅跟蔡正元這類是亂罵人顛倒是非還是有憑有據陳述事實?
言論自由若涉及不實人身攻擊導致他人名譽受損是可以提起毀謗罪嫌的
即使只是在網路匿名發表意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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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09:48:22 |只看該作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3%AD%E5%86%A0%E8%8B%B1
郭冠英並以言論自由替自己辯護


行政院新聞局於2009年3月23日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郭冠英已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即未經長官的許可,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其談話也影響公懲會調查進行,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先行予以停職處分。[55] 但郭冠英在接受媒體專訪,承認他就是范蘭欽的訪問內容播出後,新聞局下午兩點再召開考績委員會,新聞局宣布:郭冠英因言行不當、蓄意欺瞞,考績委員會做出決議,予以兩大過免職處分。[56]此舉也引發「國家是否侵犯公務員言論自由」的爭議。

2007年12月莊國榮的「就德國女人的觀點來看,馬英九很娘啊」言論造成社會嘩然,引起兩性專家和同性戀團體反彈[5]。

2008年3月16日,莊國榮出席民進黨「長(謝長廷)昌(蘇貞昌)」臺中市競選總部「316擊掌逆轉勝」活動,在台上的發言 「馬英九其實本人只會演戲。他除了會演戲以外,其實是個無能的人。(我)反對像馬英九這種軟弱的小孬孬,他就是會演戲而已。他的演技跟胡志強都很厲害,當個演員不錯;但是當總統,會害我們變成像西藏一樣。」「馬英九給我的感覺就像個小孬孬,一輩子可能不知道何謂guts,不知道什麼是男子氣概和魄力。他在面對中共的時候,很容易膝蓋就軟掉,就要下跪;所以臺灣選上馬英九,大家就等著像這兩天,看到西藏的情況一樣,等著被屠殺、被迫害。」
2008年6月,政治大學校評會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決定不續聘莊國榮[9]。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規定,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原因遭不續聘處分者,其他學校也不能聘用,等於宣布莊國榮終生不得再擔任教職。當日稍晚莊國榮對此項裁定發表聲明,強調此決議違反程序,系、院級教評會並未提出「不續聘」案,卻由校教評會直接做成決議,於法不符。同時,有關言論爭議是發生在擔任教育部主任秘書的借調期間,他雖用詞不當,但不構成違法,他將透過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提出法律救濟[10]。此「不續聘」案引發各界關注,在歷經10天左右社會的廣泛討論[11][12][13]政大校教評會仍維持原議,於6月27日呈報公文至教育部,並在公文中強調無意剝奪莊國榮的教育權,教育部則將依法召開「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審查[14][15][16]。
2008年7月,教育部以法律有瑕疵無法解聘為由,將政治大學不續聘莊國榮的案子退回政治大學。
2008年8月1日,莊國榮留任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1741182.A.867.html
莊國榮不得任教 馬認逾比例原則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222189
〔記者王寓中、胡清暉/台北報導〕針對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因政大校教評會做出「不續 聘」處分可能喪失任教資格,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昨表示,總統馬英九認為,如果這個決 議將導致莊終身不得擔任教職的話,這樣已逾越了比例原則,相信這也不是政大的本意。 馬英九說,莊國榮是個年輕學者,盼社會再給他一次機會。




233樓稱郭冠英口出台巴子是其言論自由


那為什麼

予以兩大過免職處分。

有沒有向馬總統替莊國榮所說的

總統馬英九認為,如果這個決 議將導致莊終身不得擔任教職的話,這樣已逾越了比例原則,相信這也不是政大的本意。 馬英九說,莊國榮是個年輕學者,盼社會再給他一次機會。

以寬容心來說,

力判高下

233樓應該極力為郭冠英說話,請政府提補救措施

當然不會,因為自己就常在這論壇上出言不遜,罵罵不同意見的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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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19 10:04 編輯

郭冠英不能領退休俸的原因當然是跟省政府違法任用有關
但宏都拉斯跟發哥只是順著我的邏輯
(我思想有點跳躍)

我要談的是源頭
郭冠英98年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在年滿65歲前要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終身俸,被撤職是導致他不能領終身俸的原因

因為宏都拉斯在211樓舉「台巴子」等用語為例,認為這已超過「為人的界線」
(因此我想檢驗他是否真心如此)
在216樓宏都拉斯認為「當然他的言論就是涉及種族鄙視,任何人都應該譴責」
如果照宏都拉斯的邏輯標準,郭冠英的言行,任何人都應該譴責,就會造成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的問題,當初以「公務員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將他撤職,他就應是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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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發表於 2016-4-19 09:12
請問邱毅跟蔡正元這類是亂罵人顛倒是非還是有憑有據陳述事實?
言論自由若涉及不實人身攻擊導致他人名譽受 ...

http://www.cazil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721

蔡英文公開行程,媒體想問藍營緊咬的炒地皮議題,可是..。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第一題可不可以不要這一題,換另一題好不好。」


假如不實

為什麼不敢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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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9 19:00 編輯

郭冠英口出辱台言論,遭撤職,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由新聞局長蘇俊濱下令的

郭冠英被撤職是因為他一而再,再而三的辱台言論嚴重影響國民黨形象

導致全台嚴重抗議,國民黨恐影響其選情

才以郭冠英言行不當將其撤職

按此標準,近來郝伯村的言論更是嚴重,引起爭議更大,社會反彈更劇

為何不見國民黨將郝議處?

依法,國民黨根本就無法對郭以不是理由的理由撤職懲處,郭當然不服,

當時也以言論自由範疇辯護,從法的角度來看,我也不認為郭應該為不當言論而接受懲罰

郭是被國民黨犧牲,換取國民黨形象上的利益

所以我說國民黨是非不清,公私不分,兩套標準

這件事要批判,請將矛頭指向國民黨,我們雖然指責郭冠英言論不當,卻是並未要求政府以其言論不當撤辦他

事實就是國民黨違法,濫塞一個理由將郭撤職

雖然如此,郭去職,領不到退休金,我心裡頭還是很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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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雪神不是國民黨的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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