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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erome 於 2010-10-22 15:00 編輯 : _& l( E) H4 G- b" y6 V6 ]
mssltsai 發表於 2010-10-22 14:31
8 k+ W c" B* h5 c回覆 andy01 的文章 & c: [) b5 Z5 N3 p1 G
. F) H, ?% Z9 _7 [新的菸害防制法也飽受批評0 C' {% [9 t" X, d
請看以下頻果日報報導/ d% ~, _- Q; p& I% B& |
' A% P$ w( ~5 W5 X. r6 `防制二手煙的關鍵,在於將吸菸者與不吸菸者隔離開來。只要讓兩者井水不犯河水,就不會有二手煙問題。所以我們需要的方法,是明確劃設並標示吸菸區。不吸菸者只要別靠近吸菸區,就保證不會聞到菸味。如果他偏要進入吸菸區,那麼就一點都不無辜了。舊的菸害防制法便是採行這套標準,允許室內設置隔離的吸菸區。這樣的作法,也符合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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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的菸害防制法剝奪室內設置吸菸區的空間,反而將吸菸者趕到沒有隔離的人群當中。於是,吸菸者被迫在門口、騎樓或人行道流竄,使無辜的行人容易在沒有心裡準備的情況下吸到二手煙。從此,討厭菸味的人走路都得眼觀四面、耳聽八方,隨時提心吊膽,精神蒙受很大的損失。上述情節已經在桃園機場活生生地上演了。原先,桃園機場設置 8 個隔離的吸菸室。不吸菸者只要別走進那幾個房間,根本不會吸到二手煙。然而,新法實施之後,桃園機場撤掉那 8 個吸菸室。從此,吸菸者只好站在門口或躲在廁所吞雲吐霧,使二手煙問題變得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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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 D% X# x, F, j2 P新的菸害防制法還衍生另一個後遺症,那就是:路面菸蒂變多了。原本吸菸者在吸菸區吸菸,菸蒂可以丟到煙灰缸裡。如今被趕到門口、騎樓或人行道,沒有煙灰缸可以用,只好隨手一扔啦。這對於討厭髒亂的人來說,又是精神上的損失。諷刺的是,菸害防制法本來是要解決外部性,結果本身卻製造出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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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讓吸菸者四處流竄而蒙受損失,也讓不吸菸者更容易在沒有心裡準備的情況下吸到二手煙而蒙受損失。這是典型的雙輸局面。若說這個法令害人不淺,一點都不冤枉。更嚴重的是,這個法令侵犯自由權。如果有人想要經營吸菸餐廳,只要在門口標示清楚,我們有什麼理由禁止人們這麼做?顯然,討厭菸味的人根本就不會進入吸菸餐廳,進入吸菸餐廳的人根本就不是無辜者。如此看來,菸害防制法不是保護人民的德政,而是危害自由的暴政。9 |( c6 f1 S9 D& e5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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