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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學林路和大成路路口,行人安全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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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7 10:52:44 |只看該作者
李鴻源:遏酒駕優先修法 改蓄意殺人

記者李順德、曾懿晴╱台北報導

聯合報願景專題「公路正義 」在政壇引起回響。立委江啟臣(右)昨天拿出高粱酒,與內政部長李鴻源(左)就遏止酒駕交換意見。 記者曾吉松/攝影


政府已提高酒駕罰則,但去年酒駕件數仍不減反增。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內政部與交通部、法務部將聯手修法,希望將酒駕致死的刑度從「過失致死」提高為「蓄意殺人」。由於修法屬於法務部權責,將尊重法務部的專業。

由於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及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李鴻源接受訪談表示應除惡務盡,趁民氣可用,將酒駕相關修法,列為優先法案。李鴻源回應,「我一定會優先向行政院長提出建議,並列為優先法案」。李鴻源指出,過去酒駕致死屬於「過失致死」,內政部已提出建議改為「蓄意殺人」。

李鴻源表示,酒駕事件層出不窮,令他「相當遺憾」。他說,司法體系與警政等體系對處理酒駕的立場應該一致,因為很多酒駕事件被警察取締後,法院卻把人放出來,對基層員警的打擊很大。

國民黨立委紀國棟提及酒駕連坐的修法,警政署長王卓鈞說,車上有幾個人,同車乘客可能不知駕駛的酒精濃度,及乘客如何舉證,證明已盡勸阻責任,都是連坐比較有爭議的。

警政署統計,近五年來因酒駕致死A1類(廿四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由民國九十五年的七百廿七人逐年下降,至去年為四百卅九人,降幅達四成。

聯合報公路正義願景專題昨天報導荷蘭推動指定駕駛「BOB」,交通部指出,過去與非營利組織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合作,六年前也引進指定駕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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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7 11:00:10 |只看該作者
借鏡荷蘭/首創交通寧靜區 門前可踢球                                 特派記者蔡惠萍/荷蘭報導




荷蘭是「交通寧靜區」的發源地,處處可見限速卅公里標誌,提醒汽車放慢速度。特派記者曾吉松/荷蘭攝影

台北市交通局去年在大直明水路兩條巷弄,規定每天上午七至九點禁止右轉,且規定巷道內實施限速卅公里,民眾覺得「莫名其妙」。市議員會勘後發現,當地豪宅林立,質疑是為「好野人」(有錢人)量身訂作的「特權」。在批評聲浪下,兩個月後取消。

這種結果,搬到荷蘭,他們肯定也覺得「莫名其妙」;在荷蘭,隨處可看到寫著「限速卅公里」牌子,並豎立「大人小孩在屋子前踢球」的標誌,就知道到了交通寧靜區(woonerf)。就算沒留意到標誌,也可從突然變窄的入口、特殊材料鋪面、隆起的減速丘輕易判斷。尤其站在社區入口處一眼望去,道路「歪七扭八」、高低不平。以台灣眼光來看,道路品質根本「不合格」,更需要「路平專案」。

荷蘭一千六百多萬人口中,約有兩百萬、八分之一人口生活在交通寧靜區。「交通寧靜區」的概念最早就是起源於荷蘭,現在不僅歐洲國家普遍採用,連日本也開始學習。台北市交通局其實是仿效歐洲「交通寧靜區」的概念。

廣設圓環 車子被迫慢慢開

交通寧靜區最早是在一九七○年代,發源自荷蘭台夫特(Delft)。當時因車輛變多、速度變快,社區居民決定自力救濟在社區入口設置路障,要求車輛「不減速就不准進入」,促使荷蘭政府立法確保行人與單車安全。荷蘭基礎建設與環境部道路安全處長Michele Blom說,很多民眾都希望住家社區被規畫為交通寧靜區,「他們希望孩子能在家門口玩球」。

到過荷蘭的人還會發現,荷蘭有三多:單車多、號誌多、圓環多。汽車、單車、行人都有專用號誌,不論是在市區或市郊,簡直已到「三步一小環、五步一大環」的程度,設圓環用意就是要讓車子減慢速度,被迫「慢慢開」。

汽車單車行人 速限差別小

為什麼要讓車子開不快?生產測速照相器的GASTO公司行銷處長Edmar van der Weijden說,荷蘭很多路段都有不同速限,因為汽車、自行車、行人三種速度都不一樣,如果三者速度差別太大,一旦發生意外,後果非常嚴重,當彼此間速度差別不大,就能降低傷亡。荷蘭在道路基礎建設、機械設計及交通管理上就是盡量讓道路使用者間的速度不要相差太多,保持永續的安全(sustainable safety)。

台灣政治人物常將「開闢道路」當成政績或選舉支票。但在荷蘭,GASTO政府事務處長 Philp Wijers說,很多社區管委會甚至投票要求,主要道路不要通過該社區;他說,通往阿姆斯特丹的A10國道速限八十公里,交通單位一度要提高至一百公里,就遭居民強烈反對。



海牙擁有荷蘭最大的行人徒步區,不准汽車進入,商家反而生意變好。 特派記者曾吉松/荷蘭攝影

試辦寧靜區 初期別搞太大

對於台灣試辦「交通寧靜區」遭遇的問題,台夫特理工大學城鄉所助理教授Remon Rooij建議,可以選擇一處有比較多「脆弱的人」,包括像老人、身障者的地區當成先驅計畫試辦,「一開始不要搞得太大」,等到這些人感受到好處,就能再慢慢推動、擴大。

在荷蘭,有為數眾多的行人徒步區,靠近海牙市政廳鄰近是知名觀光景點。跟著海牙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專案負責人Inge Molenaar腳步,來到全荷蘭最大的行人徒步區,總共有一點五公里乘一點五公里平方。遊客信步穿梭在不同的古老建築、街道,充滿優閒氣氛。

這時,一輛公車緩緩靠近,原本設在路口的柵欄打開,公車從容開進徒步區,公車通過後,柵欄再度闔上。路上圓柱型路障突然「下降」沒入地底,原來有輛警車正要通過,類似的活動式路障,在荷蘭處處可見。Inge Molenaar說,貨車只能在上午六點至十一點半進入裝卸貨,其餘時間,「連皇后也不行(開車進來)!」

設行人徒步區 商機變好了

三年前,這裡還是車水馬龍的交通要道。Inge Molenaar說,當時要規畫成行人徒步區時,「全城都反對!」但實施後,原本擔心不准開車進來會讓生意一落千丈的商家發現,更多逛街人潮被吸引進來,業績反而上升。同時他們也開闢了許多環外道路,就算進入市中心,也得繞道。

同樣是該專案負責人的Jaqueline Pieters說,荷蘭人三成的移動是靠步行,他們相信「Trip starts with walking」,因為沒了車輛威脅、空氣變好,透過徒步、腳踏車與大眾運輸的結合,反而吸引了更多城市的拜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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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 06:41:38 |只看該作者
回響/雙北強調 11月起開車不禮讓要罰

聯合報記者/連線報導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公路正義」專題,獲五都首長重視;台北市長郝龍斌昨誓言要讓「禮讓行人」成為北市的城市文化;十月起,全市一百廿處路口將加強勸導禮讓行人,十一月起,針對違規駕駛取締,新北市也將同步跟進。

郝龍斌昨天上午主持交通會報表示,為讓民眾逐步習慣禮讓行人,他已要求北市十四個分局,針對轄區內擇定十處不禮讓行人或行人事故較高的路口,十月起加強宣導,十一月起進行取締。

北市交通局專委張生萬表示,執法路口將由各分局自行決定,不過目前確定行人事故較多的成功路四段、金龍路、金湖路、羅斯福路、杭州南路、重慶南路、衡陽路、文林路、信義路、青島西路、公園路,將是重點。

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陳木樹表示,分兩階段執法,希望「還路與民」。十月起,選擇車站及易發生行人事故路口、時段,編排員警執勤。十一月起,由各分局依轄區交通狀況,編排警力取締。


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他看到新加坡「校園環狀車道」的設計很有感觸,若每天上學、放學時段,暫時將道路封半小時或一小時,讓家長接送小朋友,就能減少學校周邊塞車。

推動公路正義,高雄市長陳菊已要求交通局在下月道安會報提出因應措施,力行「全民大執法」。交通局長王國材指出,將提供獎金鼓勵民眾舉發。

酒駕連續十年名列死亡車禍肇因之首,台南市長賴清德認為「關鍵應是教育」,要求各級學校每學期至少有一堂交通安全課程。

【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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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 新北開罰單

記者游明煌╱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因應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昨天起針對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行人不依規定過馬路等加強宣導。昨天勸導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件數三百廿四件,開出四十四張罰單,警方指禮讓行人的觀念仍待加強
警方提出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計畫,自昨天起為期一個月為宣導期,十一、十二月則加強持續取締告發。今年一月到九月,全市針對汽車不禮讓行人告發廿九件,每月不到四件,昨一天就告發四十四件。

【2012/10/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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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4 19:24:34 |只看該作者

酒駕修法重罰 致死刑責最高判10年 蘋果電子報

2012年10月04日13:35



為遏止酒駕,行政院會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參考美、德標準,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認定為不能安全駕駛標準,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處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

法務部官員說,以後酒駕案法官只能從有期徒刑2個月起跳,不會再出現法官判處酒駕者拘役幾天或處罰金的情況;對於酒駕致死者加重處罰,從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從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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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8 20:35:04 |只看該作者
台北市與新北市真的有差,在台北市過馬路的是行人最大,曾經搭過小黃,連小黃都在報怨過馬路的行人
剛搬到北大這邊,覺得會像台北市一樣,不過有的駕駛真的都是呼嘯而過,不會禮讓行人
只有看到公車會禮讓比較多
最好是多取締,累犯要罰更多,
使不禮讓行人的駕駛養成禮讓行人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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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06:56:58 |只看該作者
11月起半年 行人路權大執法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全國各縣市今起同步加強執法,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行人闖紅燈等違規行為,為期半年。台北市昨天選在交通繁忙的基隆路與信義路口,由員警及義交舉牌提醒駕駛人及行人注意。


全國警方從今天凌晨零時起,同步展開為期半年的行人路權大執法,強力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並舉發擅闖馬路的違規行人。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九月推出的「公路正義」專題報導,引起各級政府對行人路權的高度重視;警政署上月通令各縣市警察局宣導路權觀念,並從今天起大執法,而且每月要檢討執行成效。

警政署說,國內駕駛人普遍「車不讓人」,大執法的目的在導正駕駛人積習,培養「行人優先」觀念;但警政署也希望行人遵守相關路權規定,勿違規擅闖馬路,過馬路也不要當低頭族。

警方取締重點以汽機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時的行為為主;駕駛人直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未減速、轉彎不暫停禮讓行人及不遵守執法人員指揮,都將開單告發處罰一千兩百元到三千六百元,車頭必須與行人保持至少三公尺的距離。

行人部分,除闖越馬路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和警察指揮,及在交通頻繁道路奔跑、追逐,或坐、臥、站,足以影響交通者,都是舉發重點;可罰款三百元。

北市自十月一日起即加強執法,取締件數為去年同期兩倍。新北市也自十月起針對未禮讓行人、行人違規加強執法。

嘉義市也自十月起加強取締,昨天交出「滿月」成績單,開罰三件,市府表示,十月強化路權執法後,交通事故下降百分之廿、死亡車禍降為零,效果明顯。

警方表示,也會同步加強取締行人任意穿越道路,包括穿梭在車道中發送小廣告或賣玉蘭花,可處罰款三百元。

「真的嗎?警察真的會抓不讓行人的車子嗎?」高雄市八十歲婦人黃陳晚說,她每天走路到菜市場,買菜兼運動,曾遭闖紅燈的機車撞傷,至今過馬路時還是怕怕的,「希望警察不要三分鐘熱度。」

「以後騎機車要小心一點了,」機車族劉玉豐說,「以前也沒在抓,大家都是催一下就過去了」,現在景氣這麼差錢難賺,只要有行人,就停下來讓一讓,「不要和荷包過不去。」

【2012/11/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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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1 07:56:53 |只看該作者
感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大成路及學林路口架設號誌,保障孩子及家長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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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發表於 2012-12-21 07:56
感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大成路及學林路口架設號誌,保障孩子及家長們的安全 ...

這個號誌目前好像還在閃燈階段?
我按過那個行人過馬路時的按鈕  燈號沒反應....
不知道何時可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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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4 11:40:27 |只看該作者
rainbow 發表於 2012-12-24 10:44
這個號誌目前好像還在閃燈階段?
我按過那個行人過馬路時的按鈕  燈號沒反應....
不知道何時可以啟用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林銘仁議員協助增設學林路紅綠燈, 可參考上列po文有在持續關注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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