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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asonH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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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28 08:17: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oychiou 的文章

一、廣播叫人回家吃麵是里長的法定職務嗎?
二、只要家人拜託,里長就可以洩露個資嗎?
三、要是里民或里長都這樣公器私用,守法的就可以無辜被廣播轟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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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28 11:27: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小眼淚 於 2010-9-28 11:30 編輯

我個人認為...
1.為民服務應該是里長的職務
2.小朋友未成年,家人是法定代理人...   
而且這麼單純廣播就算洩漏個資...  那百貨公司 => 衣服顏色+年齡+性別+家長不在身邊=>也要被告嚕
                               學校廣播  => 年級+班級+你即將要去XX處室 =>也要被告嚕
3.廣播本來就是里民公物... 為何會有私用之嫌...  里長並不是藏私只準自己使用....
但是廣播轟炸這個就見仁見智嚕...    不關己事的人總是會覺得受到侵擾...   這本來就是會這樣低...         

凡事不要看得太嚴重^^
不然走路掠過人行道的花或樹...   是否也算毀損公物...    這樣生活是否太辛苦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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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28 12:15:18 |只看該作者
一、百貨公司尋人跟學校找人跟里長叫人回去吃麵有一樣嗎?
二、並非家人就是法代,小孩法代是父母,除非另設有監護人。
三、村里廣播器是公物,為何用來處理叫人吃麵的私事呢?跟公眾利益避免緊急危難有關係嗎?
不介意只能說隱私權觀念薄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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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29 23:54:5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ychiou 於 2010-9-30 00:32 編輯
一、廣播叫人回家吃麵是里長的法定職務嗎?
二、只要家人拜託,里長就可以洩露個資嗎?
三、要是里民或里長都這樣公器私用,守法的就可以無辜被廣播轟炸嗎?


1. 您現在把焦點聚焦到"吃麵"這件事,跟是不是法定職務是兩回事了。
(前面有說了,里長廣播尋人應屬法定職務之範疇內,對於里長的行為(廣播),是不構成犯法的。我沒說廣播要人回家吃麵是對的,你問我廣播叫人回家吃麵是不是法定職務,答案你我皆知。)
2. 經過同意的,沒有洩漏的問題,請您去看看個資法第20條。
3. 前面已經有人說明了。

樓上的朋友,張君雅小妹的問題,我覺得您搞得太複雜了...
如前面朋友說的,為民服務應該是里長的職務,廣播也算是了。

生活不用過的這麼戰戰兢兢,是該注意自己的隱私權利,但是100%都要說隱私隱私的,是有點太過了,這樣過生活太累了,乾脆把法條隨時準備在身邊好了...

張小妹的個案只是個非常態的個案,並不適合來來做為法律討論的案例,長這麼大也沒聽過廣播叫人回家吃飯。
但就1樓的案例,的確是有洩漏個資的問題,我並沒說里長或候選人沒有錯。

以上,不再回覆,我只覺得您的提問有很多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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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30 10:27:14 |只看該作者
不再回覆也沒關係,事情能澄清就好,也看得出來您明事理、對錯分明。
您之前有提過:"另外,就討論關於"里長廣播張君雅小妹妹"的問題..."、"里長廣播尋人應屬法定職務之範疇內,對於里長的行為(廣播),是不構成犯法的。"
我之前說張君雅廣播內容有侵害隱私,您也是要討論張君雅的問題,為何刪除吃麵私事而改為尋人,而且就算尋人、尋狗等也是除非有急迫避免危難情事村里長還是會很小心使用廣播器的,現實生活中也是如此。
村里長廣播器很方便使用效果也很即時迅速,權力越大時責任越重,刃利切得快也會切得深,好的器具被正當的使用效果很驚人,好的器具如被混不已為然盲目漫不經心的使用一不小心也會很傷人,其他像是監視器、網路、廣電傳播等等都是。
注重隱私權並不是生活過於嚴謹,而是一種待人的尊重,希望愛北大園地大家也是能互相尊重像日常生活呼吸舉手一樣的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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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 08:36:41 |只看該作者
個資遭外洩 准改身分證號
更新日期:2010/10/01 04:11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資料不設防!宜蘭縣某國中在學校網站公布得獎學生的個資,家長擔心洩漏被盜用後患無窮,到戶政事務所要求更改身分證號碼,卻不符改號規定,專案請示內政部後同意改號,但以一次為限,創下宜蘭因個資外洩更換身分證號碼的首例。


公布得獎學生凸槌


該國中公布在網站上的得獎學生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一覽無遺,引起家長不滿,抨擊學校完全沒有個資安全觀念,學校接獲反映立即撤下資料。


內政部:以一次為限


但家長越想心裡越不安,擔心孩子資料已被盜走,到戶政事務所要求更改身分證號碼;宜蘭戶政事務所主任官伸科說,依據內政部更改身分證號碼規定,必須是號碼重複或尾數是4、諧音不吉利等,才可同意改號,沒有因個資外洩改身分證號碼的先例。


但家長很堅持認為,孩子人生還很長,擔心如果身分證號碼不換,被盜用會影響一輩子,造成孩子困擾,家長也很難安心;戶政所基於為民服務,以專案方式請示內政部,最後同意更換;戶政所指出,如果其他民眾有類似情形,仍須專案辦理。


縣府教育處長陳登欽說,公布得獎學生對孩子是鼓勵,但公布資料時要保護學生個資,以免一時疏失造成孩子與家長困擾,以後學校再有類似情形將行政處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1/78/2e3n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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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不經心的承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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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 09:01:23 |只看該作者
1.張君雅姓名、跟阿嬤住、1分鐘可以到家、吃泡麵 VS 跟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能比嗎?
2.里長的職責就是為里民服務,里長幫忙廣播找小孩回家==>絕對是為民服務的範圍
3.我看不出廣播那幾項,有造成那個小妹妹損失,該引用個資法哪一個罰則麻煩請您指導一下小弟我
4.不要把自己認為是法律的就當成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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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蒐集無奇不有

請問樓上的朋友
有沒辦過手機

有沒投過票
選舉人名冊可以公開閱覽

有沒買房子
有沒辦貸款
有沒在銀行開戶
有沒辦過信用卡
有沒上班領薪水
有沒在醫院生小孩
有沒參加家長會

當您填寫任何資料

這些都是您個資被蒐集的範圍

里長不會也不被允許提供個資給任何人

您戶籍遷入
行政系統底層的里長可能都還不知道

憑猜測就要告里長
會不會太天真搞笑

先說
我不是里長
只是看了覺得好笑

限男性,性別保密者一律拒絕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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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輕鬆面對

希望大家有快樂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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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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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廣播侵犯的個人資料如下:
張君雅姓名,自然人之姓名
跟阿嬤住,家庭
1分鐘可以到家,社會活動
吃泡麵,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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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為民服務是很好,但是也要斟酌一下公務論理,「合法的圖利是便民,非法的便民是圖利」,請問廣播叫人回家吃麵是里長的職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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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不法之徒知道張小妹妹的生活習性而遭侵害,而因里長洩漏個資難保不會被牽連。
很高興大家願意討論如何保護個人資料及推廣隱私權的重要,千萬別漫不經心的利用個人資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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