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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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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攤販管理的府際關係之立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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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16:02:50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15 16:01
近日已經認定為攤販聚集無疑義。

目前我們就等經發局與城鄉局依法行政!! ...

感謝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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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 + 1 很好~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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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榮耀獻給父母,把榜樣留給孩子,把希望送給朋友,把約束留給自己,少一點慾望,多一點努力,快樂別人,幸福自己。奉獻一片愛,收穫心中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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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16:16:10 |只看該作者
andy826 發表於 2012-5-15 15:57
(一)零星攤販:即經個別核准,而未於「攤販集中區」營業之攤販,亦可稱為個別攤販。

(二)集合攤販:即 ...

是攤販

定義裡面找不到, 是因為該名詞定義內指的是「合法」的狀態下
而北大這個攤販集中場是非法的

如同密醫雖然不是合法的醫生, 但是執行醫療行為
這些攤販雖然不是合法的攤販, 但也執行攤販行為

通通應該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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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 + 1 是這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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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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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21:07:07 |只看該作者
攤販集中區」則是指由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特定區域供攤販集中營業之場所
呵...所以,假如要遷到私人土地上另起爐灶,也要主管機關核准,不是隨便租地整一整,就可以硬上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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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22:18:36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15 13:40
新北市攤販管理政策為何?!

1.新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未通過實施之前,適用經濟部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當集 ...
新北市政府沒有依法行政,中華電信機關用地顯然不可作為商業使用,只能作為電信事業使用,政府卻給勸導期,不立即開罰,開罰遙遙無期,只因為有需求存在?!新北市政府行政怠惰,儼然替業者違法氣焰推波助瀾,恐使違法夜市在新北市遍地開花之虞

行政機關有行政裁量之餘地!惟勸導期應明確訂定期限,杜絕爭議。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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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22:21: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5-15 22:29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2-5-15 22:18
行政機關有行政裁量之餘地!惟勸導期應明確訂定期限,杜絕爭議。


之前城鄉局說要等六個月,大家能接受六個月期限嗎?!

城鄉局行政裁量,如下: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14&fromuid=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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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22:32:33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15 22:21
之前城鄉局說要等六個月,大家能接受六個月期限嗎?!


新北市府針對違反都計法之商家,應仿效台北市勒令停業,法規適用有一體性,不需6個月,新北市府裁量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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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22:36:3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逍遙 於 2012-5-15 22:40 編輯

個人的想法是:  

關鍵問題是北大夜市使用機關用地機關用地無法作為商業使用而且是住宅區就是違法. 若是設立在商業區相信就不會引起那麼多的爭議.

攤販要求生存但也不能忽略對社區的責任, 大家要以較客觀的立場來解決這個問題, 只要尋求合法的場地安置攤販, 相信也就不會引起社區這麼大的反彈.

有人喜愛幽靜的生活環境, 才選擇這裡居住, 為了商機, 賺錢就刻意的犧牲 & 破壞整個大環境, 住宅區就是住宅區怎能拿到營業執照申請呢???????????  喜愛繁華熱鬧就不應該選擇這區域定居. 聽起來很傷感但無惡意中傷.

讓社會大眾有機會選擇生活品質, 而不是凡事以方便為主, 最好公車站, 超市, 餐館, 夜市都在樓下不用走遠, 那吵雜, 髒亂 及交通混亂就相繼而來, 還談甚麼優良居家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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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22:44:32 |只看該作者
逍遙 發表於 2012-5-15 22:36
個人的想法是:  

關鍵問題是北大夜市使用機關用地,機關用地無法作為商業使用而且是住宅區就是違法. 若是 ...

十分認同!!

可惜的是,許多民意代表卻忽略這點,認為這樣的見解只是少數人的意見與心聲,甚至向新北市政府說項,要求政府輔導北大夜市合法,而政府卻給予半年勸導期,令人十分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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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22:48:33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5-15 22:44
十分認同!!

可惜的是,許多民意代表卻忽略這點,認為這樣的見解只是少數人的意見與心聲,甚 ...

新北市政府沒有依法行政, 人情有時誤了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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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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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5 22:50: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5-15 23:02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2-5-15 22:32
新北市府針對違反都計法之商家,應仿效台北市勒令停業,法規適用有一體性,不需6個月,新北市府裁量怠惰 ...


台北市有攤販管理相關條例,但是新北市只有草案,還沒有專屬條例。

北大夜市業者與新莊花園夜市相同,新莊花園夜市違法再先,再請求政府輔導合法化。吃到甜頭,想要繼續複製經驗在北大特區中華電信機關用地。

對於惡性重大的累犯(先違法,再請求合法化),政府還有寬限勸導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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