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23 11:35 編輯
反對非法夜市的受害住戶, 並非是反對所有的夜市, 若一個夜市能做到用地合法及減少擾鄰, 及申請到政府合法輔導其觀光化, 當然就沒有理由反對.
1. 用地合法是第一個要件, 不合法用地, 在法治社會中, 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 市政府各局所再三的通告, 這塊地是絕不可能會核准其設立攤販聚集區, 這是鐵的事實.
2. 鄰損問題必然要解決, 當取得用地合法之後, 即表示業者願意接受政府監督, 針對鄰損問題做改善, 包含交通, 噪音及空氣污染等, 必需改善到鄰近的住宅區能勉強忍受的程度, 否則政府有權取消其合法資格, 這也是法治社會的要件.
目前這個違法業者, 無視政府警告與開罰, 無視地主控告其違規, 無視居民的抗議聲, 違法營業的區域內不設座位, 不設停車空間, 將這些問題全數轉嫁給無辜的鄰居承受, 造成交通問題, 造成購買吃食後的人潮向外流動到公園, 藝術大道上任意飲食, 丟棄垃圾, 業者把所有空間都拿來大賺其黑心錢, 這樣無法無天的做為, 已經是將合法的觀光夜市徹底污名化, 在台灣各地有在守法, 有在做好鄰損管控的"合法觀光夜市"們, 絕對也不想與這種違法業者沾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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