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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4-6 11:59 編輯
論壇原本就是開放各式各樣的意見自由發表, 並接受他人以情理法討論之....... 我是覺得, 如果有自己的意見, 不彷自己開一篇贊成文, 努力推廣自己的理念, 並接受他人於文中提出問題來共同討論, 我想....這邊應該沒有什麼為抗議而抗議, 要誰來佩服誰, 或是不客觀這種事吧.....
意見無分大小, 自由發言喔......應該也不需要徵求誰的同意才能發表"小小的意見".... 呵呵! 是不是想太多了呢....
只要能做到情理法, 自然會找到有共鳴的同志.....但是, 在這個個案上, 法這一條已經站不住腳了, 市府已經公開宣告在此設攤是違法的.....
很多人都愛夜市ㄚ, 包含我也是, 但是, 如果當我聽到這個場地其實是違法的, 而且週邊鄰居多數是討厭夜市設在旁邊帶來的負面影響的時候, 那..........還逛的下去嗎? 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違法與他人的痛苦之上的話, 這種事還是避之為上ㄚ.....
合法的觀光夜市, 我個人也很愛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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