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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藝術大道=夜市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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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5:45: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idui 於 2010-9-5 17:32 編輯

其實...我覺得攤販有些值得爭議...

是有規劃地方~但是他們不想花錢?只想多賺一點...不願意去承擔環境成本?

還是這裡根本沒有規劃一個地方~讓他們只有四處擺攤?

有人擺攤擺的成...表示有需求...才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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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6:00:36 |只看該作者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就是不要也不需要路邊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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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6:02:19 |只看該作者
空間的使用再怎麼多樣化
也不是拿來擺地攤用的
這不是北大社區才這樣
一般的街道都不允許擺地攤
就算是對居民生活再怎麼方便也一樣
如果是喜歡有攤販、夜市的環境
就應該選擇有這種環境的地方去住
沒有聽過哪個社區、新市鎮的規劃是可以允許擺攤的
原因無它、攤販固然很方便、但也會造成社區混亂
營造便利的生活環境有很多種方法
不是沒有了攤販社區就不會多元化
再說社區空間的使用為什麼不能單純
單純的文教區、住宅區不是很好嗎
住商混合區在大台北都會已經夠多了
那樣的環境空間利用應該是很多元
但應該不會有人認為那是優質的生活環境

最後
不要再說再三峽擺地攤的身價可能如何如何
個人身價與能不能擺地攤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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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6:56:12 |只看該作者
亂象還不只藝術大道吧
大學路上 有賣椰子 鳳梨 碳烤 鹹水雞...
學成路與國慶路交叉口  早上有台小貨車在人行道上擺攤賣早餐 炒麵之類的
搞得地上一堆油漬 味道也不怎好...
皮革手作‧幸福熊鑰匙包 開課囉~ 9/27 9/29 10/2  網路報名表 http://ppt.cc/eE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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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6:57:3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9-5 17:03 編輯

1. 我認為這件事情不要再跟什麼身價或財產扯上關係了,引免引發爭議,離題也沒必要。

2. 擺攤已經違法,這無庸置疑,跟什麼自由市場機制、繳稅,或他們也是居民等無關(自由市場不是這樣解釋的 / 攤販並沒有他真正該繳的稅,原則上他們是逃稅),自然也沒有大家一味反對的問題;不過你說的沒錯,有違法就檢舉,這才是治本之道,比起在網路上抱怨,大家熱心的一通電話檢舉,才有可能真正解決這個亂象。

3. 至於髒亂問題,只有一、二個攤位或許影響有限,但等到變成幾十個、幾百個攤位時,誰又能保證不會造成髒亂?既然誰都無法保證,那還是先預防勝於事後治療吧!

4. 道路是公共資產,自然不是私人財產,所以我們不能私用,攤販自然也不具資格拿來營業使用,你的話有些矛盾... 不是嗎?

其實這是老問題了,我還是呼籲大家看到這個狀況,就撥打1999或110直接檢舉吧!其實這也是幫助他們,輔導他們到合法且合適的地方繼續經營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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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7:00:18 |只看該作者
所以阿...
如果版上的地主群能去規劃一下
檢舉非法...
保護合法的...
規劃一個地方讓他們去擺...這樣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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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7:05:55 |只看該作者
節錄縣府對於攤販問題的答覆,我想攤販確實違法,這一點不用懷疑,只是環境需要靠大家的熱心來維護。

有關本縣三峽鎮學勤路、大德路、大學路違規攤販處理原則與罰則乙情,
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2. 及56條第1項第7款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3. 另販賣食物味道過重,請洽本府環境保護稽查科公害陳情報案中心(電話22882327)由稽查人員依據油煙、味道測試值數據依空氣污染防治法處罰;
4. 另本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已派員加強該路段違規攤販取締,於99年7月24-28日共取締9件,並持續規劃編排取締違規攤販勤務,俾維交通安全與順暢;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違規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6725113
承辦人:謝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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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7:29:25 |只看該作者
為什麼每次擺攤的問題
都會扯到地主 , 身價啦
其實根本就是二回事啊
會不會想太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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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7:48:48 |只看該作者
最重要的是......不要跟他們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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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5 17:50:37 |只看該作者
兩個管道可以徹底杜絕攤販:
1.不要跟他們買
2.看到馬上打電話檢舉
美好的環境還需大家努力維護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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