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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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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大樓又有人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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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5:19:05 |只看該作者
我很肯定有人跳樓在前天早上屍體從府城麵店經過不信可以求証至於上吊也是這棟大樓很多人都知道至於妳要確定有多少起跳樓我可以幫你查證 包括你說愛在歐洲你也想知道有幾起自殺事件我一起告知 ...
winson 發表於 2010-8-15 14:15

你很熱心;那請你就把北大社區裡全部的意外事件列個清冊供大家參考,多謝!
Sta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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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5:26:3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阿Q 於 2010-8-15 15:55 編輯
我很肯定有人跳樓在前天早上屍體從府城麵店經過不信可以求証至於上吊也是這棟大樓很多人都知道至於妳要確定有多少起跳樓我可以幫你查證 包括你說愛在歐洲你也想知道有幾起自殺事件我一起告知 ...
winson 發表於 2010-8-15 14:15




原來你是房仲業者!!那你就應該有更多資料可查!!你也更知道這種不利消息不應該用一些不確定字眼來混淆~會對此社區有多大傷害!!

你講的第一起因為就在前天很容易查證是事實~看你原PO目的也只是想提醒人不要輕生~但標題跟至於你補的說什麼聽說好幾起~什麼"又"..等等的~你若要寫這輔助詞~
就請你查證清楚!!!如你所說的一一列出~不要用 聽說等不確定字眼~

若你PO文目的只是想提醒大家不要輕生~就不要多些無意輔助辭!不然就不要提一些什麼聽說或是又..等等的~讓人誤會了你的原意!甚至引起不必要誤會!!!



至於待你列出的我會前往當地派出所查證!及前往該社區跟我們社區管為會求證~若非事實就會請你道歉澄清!!這種事情不是3人成虎.東聽說西聽說~即可以拿出嘴砲!就算你是房仲.得知管道眾多!但沒有確定在案的事!只是聽3姑六婆敘述來的也請不要妄加陳述!那都有可能是誇大~



若你社區只有2件上吊或是跳樓~被人說是"聽說"多起~又跳了樓~你會做何感想!!!!愛北大已是北大特區指標性網站之一~很多人都會來此查詢~非確定在案事實或只是單一個案討論請確定焦點~你影響的不是當事人而是一整個社區的聲譽跟價格!!只是討論單一個案沒問題~勸人是好事~但請不要模糊焦點!影響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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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5:47:35 |只看該作者
文中表達的就是前天跳樓的事件
及同棟上吊自殺的這兩例
我想''聽說''這個詞是不太恰當

但這兩件是事實
若對之前其他案例有疑議的住戶可自行去派出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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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6:09:25 |只看該作者
遇到這樣的事
除了奉勸大家凡事放寬心之外

若這些不是事實會影響社區的聲譽或價格
但就這兩例來說
也讓很多想購屋的人能有透明的訊息(當然不包含''聽說''或''不確定''的事件)
或許有些人不在意
但我想也有些人視這些事件為購屋地雷(不一定是那間 可能同一層或同一棟就無法接受)

所以你可以親自去查證
如果不是事實
當然你要求道歉很合理

總而言之
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適當抒發壓力及情緒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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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6:17:31 |只看該作者
只要上兇宅網路及可瞭解至於列出清單恐怕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至於同社區及同一棟皆有輕生實屬巧合也很懸疑才要特別注意 告知訊息乃職業道德 我們不能因為個人利益而讓外地人有增加更大的困擾 你認同嗎 派出所凶宅網房仲都是共找屋 屋主參考的訊息 請勿對號入座 我也相信沒人希望談論自家發生的八卦是跳樓事件 這樣更是損人不利己 所以三姑六婆是不會多談而整個社區的聲譽跟價格更需靠個人去維護如果社區管理不好或是常有公共安全疑慮 這樣可能不需要人談自然價值無法提升 就愛在歐洲這個社區 公共設施到現在還無法點交使用 或許就造成很多買主無法認同及提高價格去認同 而周圍店家也需要靠個人加強消費否則則是開一家走一家無法留下來創造社區價值 我也住在上閤築 我愛北大 也不怕怪力亂神的事件 只希望社區能更發展 至於你怕影響的這是大家都關心的事 福地福人居不是ㄇ
身為北大人 關心北大事 熱心北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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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6:28:54 |只看該作者
唉唷~說真的...發生降子的是沒有人願意,也請有心人士莫再提、莫再講,讓壞事過去~把好事傳出去!!
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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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6:46:39 |只看該作者
莫再提~莫再講~
要是自己購屋遇到~
那還真的得自認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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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5/07 07:20 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以370萬元購買一棟位在4樓的房子後,才得知3樓曾有人燒炭自殺,認為屋主隱瞞「兇宅」事實,要求退款。


法官則認為,燒炭自殺的並不是4樓,本身並沒有瑕疵,判決陳姓男子要負擔40萬元違約金,屋主只需返還80萬元。


陳姓男子去年7月透過仲介公司購買劉銘傳路一間位在4樓的公寓,約定交易價格是370萬元,他交付第一次款項120萬元後,才由友人告知,該屋正下方的3樓,去年初曾有人燒炭自殺。


陳姓男子說,因家人女性居多,得知後都深感不安,十分害怕,他後來又查知,去年5月,曾有一名女子要買,後來得知有人自殺,才未能成交。


他認為,屋主隱瞞事實,未在簽約時告知,使他陷於錯誤而購買該屋,顯已違反誠信原則,當初如果他得知樓下有人燒炭自殺,絕不會購買,認為有重大瑕疵,他要求依民法規定,撤銷買賣之意思表示,要求屋主返還120萬元。


池姓屋主表示,他搬離賣出的房屋兩年多,不知3樓有人燒炭自殺,並沒有故意隱瞞,況且發生燒炭自殺的是在3樓,和他的房子沒有關係,他的房子並不是兇宅。


池姓屋主並說,況且,是否為兇宅純是個人主觀及心理上感覺,可藉由宗教或者時間淡忘而除去,人不免生老病死,如果以房屋曾有人死過,就稱為兇宅,對屋主成為永遠之負擔。


法官指出,民法上物之瑕疵指的是買賣標的物本身的瑕疵而言,發生自殺的並不是4樓,返還價金無理由。


但是把120萬元視為違約金顯然過高,依雙方協商結果,判決陳姓男子要負擔的40萬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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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還是有些人只要發生事情的事在樓上或樓下就會很在意
所以想購屋又有這方面顧忌的朋友
千萬要事先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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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7:02:28 |只看該作者
我是覺得
如果是事實就應該可以公開
但不要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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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7:39: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阿Q 於 2010-8-15 19:12 編輯
只要上兇宅網路及可瞭解至於列出清單恐怕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至於同社區及同一棟皆有輕生實屬巧合也很懸疑才要特別注意 告知訊息乃職業道德 我們不能因為個人利益而讓外地人有增加更大的困擾 你認同嗎 派出所凶宅網房仲都是共找屋 屋主參考的訊息 請勿對號入座 我也相信沒人希望談論自家發生的八卦是跳樓事件 這樣更是損人不利己 所以三姑六婆是不會多談而整個社區的聲譽跟價格更需靠個人去維護如果社區管理不好或是常有公共安全疑慮 這樣可能不需要人談自然價值無法提升 就愛在歐洲這個社區 公共設施到現在還無法點交使用 或許就造成很多買主無法認同及提高價格去認同 而周圍店家也需要靠個人加強消費否則則是開一家走一家無法留下來創造社區價值 我也住在上閤築 我愛北大 也不怕怪力亂神的事件 只希望社區能更發展 至於你怕影響的這是大家都關心的事 福地福人居不是ㄇ
winson 發表於 2010-8-15 16:17


你這樣不就在自打嘴巴~如果現在要用甜美言詞文字來包覆的話~何必上面的文章還一付不服氣樣的說要一一告知ㄋ?!兇宅定義就是有登記在案~有可查的事實~你要查證也是要屋主產權主才可查詢!擊然如此~為什麼一開始要用"聽說"所以不是用不確定的言詞可以覆蓋的~事實的東西當然不怕討論~本來就是可以給參考~但絕不是用模糊帶過~去製造讓人誤會以為很多甚至想像的空間~

你要因為我對你的言潤有問題來反擊針對愛在歐洲社區~到無所謂~畢竟事實本就是可提出~我住這我比你清楚~你看~你連說這個也是很模糊!你說愛在歐洲這個社區 公共設施到現在還無法點交使用.那我平常用的健身設施~跟唱歌用的包廂~這些都不是公設??就是你這種模糊不正確的言論~上面就這樣了~連這篇回文也在是這樣回!鄭重告知你~你當仲介~功課沒做好就上來想悲天憫人的帶刺亂說~愛在歐洲公設部分也只有泳池沒點交~其他部分都照常使用.講得好像都沒點交!~~至於店家做不成生意這個你就更沒負到說話責任了~何為一家換一家?都少的平率叫一家換一家?~你在這多久~你看過多少家~你的上閤築社區換了幾家你知道嗎?生意如何差你知道嗎~還是被仲介占據開店面就是好?每個社區的年份多久如何計算說人家一家換一家~~事實可以正當提出~像這種只是為了針對性的似是而非的言論就很不智~~不然要我針對上閤築社區~向你一樣說出些缺點~也是可以一大堆~只是很無聊也很沒必要~講話不需用這種帶刺方式來講~要真來挑毛病~上閤築絕對不會比愛在歐洲少~

只是要就明講要就不需要去講這些~用帶刺方式帶過實在是很要不得~講一堆意氣凜然的美麗糖衣實際卻是帶刺針對~..不必要!一付敢講又不敢的樣子~很難看!~若要針對個人很歡迎我們私下討論~反正你的電話也都公開你允若一聲我也可以去店或找你討論~不需要在這模糊掉甚至因此故意針對社區來講~

基本上很簡單就是~我覺得事實是事實~但覺得你用"聽說"等的模糊字眼.很不好!!而你不服氣~而現在又講些好聽話然後因針對我.想反擊所以故意針對我社區~很難看~很像小孩子吵架~若已偏離成單純雙方問題就直接私下討論~在此希望不要再繼續在此我們雙方個人問題上着墨~很歡迎私下PM或我可去電~不要在偏掉此討論區~造成不必要看文章人誤會.我也以傳訊給你~任何疑問直接傳訊來吧~不要再用帶刺方是針對社區來誤傳~不然~要來一直重複講雙方社區的缺點跟不是~很容易~可是很要不得.很幼稚的~

.就單一事時提出討論當然很OK~不需加些模糊文詞表達些非完全正確的事來引人誤會!就那麼簡單!當下有的事提出討論很OK~無可厚非~大家都是愛這塊地方~提出討論正常~當然提出事實或是缺點討論很OK~但不需要刻意去挖出或是說些話讓人去聯想或是誤會~偏離或誇大事實!~就是這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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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5 18:20:58 |只看該作者
一、這下子可能不妙了!這裡房價已有一點起色,這麼一報可能會有所影響,不過話說回來,一個社區有幾百戶,甚至幾千人,不發生意外或自殺案件,似乎不容易。
二、建議各個管委會平時該拜拜、燒香,還是要做,社區如有風水問題也不妨請教高人指點,能作的能處理的儘所能去完成,相信很快會撥雲見日的。
三、感謝北大網友能隨時提供消息給各位分享,當然能經查證再發佈正確消息最好,個人認為只要知多少事實講多少話就可以了。至會不會影響房價並非發話人所能控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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