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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p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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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 柑園汙泣 心在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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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8 13:34:1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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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
改變~~從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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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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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8 13:34:31 |只看該作者
為了一己之私,害大家跟著受苦,
他們也有後代子孫,真是不該!
唉!這社會的不公不義真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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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8 13:36:19 |只看該作者

舊聞欣賞  2007.08.02聯合報

業者盼緩拆 涉行賄弊端 【2007-08-02 聯合報 第18版╱北縣要聞 記者孟祥傑∕樹林報導 】   
樹林市柑園地區日前爆發不法集團涉嫌行賄縣府官員,侵占國有土地興建違章鐵皮屋出租牟利,縣府決定全面拆除違章鐵皮屋。 300多名地主及業者昨天連袂要求縣府暫緩拆除、輔導未涉案業者就地合法化,免得斷了上萬人生計,增加社會問題;不過縣府列席人員因層級不高,未做任何承諾。

柑園地區共有2000多間違章鐵皮屋工廠,因最近縣府發出多張查報違建拆除通知單,造成地主及業者人心惶惶,決定組成自救會陳情,昨天在柑園國小邀請各級民代替他們喉舌。樹林市民代表王仲卿等人,指出涉及弊案的違章鐵皮屋當然要拆,但未涉案的鐵皮屋應暫緩拆除,要求縣府向中央申請成立專區,比照經濟部輔導的台中、彰化兩縣特定區,讓違章建築的鐵皮屋就地合法化,以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地主翁正印也說,柑園地區靠針織、家具、染整這些傳統產業維生的,至少有1萬多人,雖然九成五以上的鐵皮工廠都是違建,但政府應該幫忙解套,不是強制拆除了事,斷了上萬人的生計。   

立委黃志雄等人痛批經濟部未派官員列席,縣府也僅指派一名拆除隊組長到場,根本沒有誠意聽地方心聲。最後大家決議連署,要求縣府在未提出拆除後的土地使用規畫之前,應全面暫緩拆除柑園地區違章鐵皮屋,且縣府應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把柑園地區農地解編後,全面畫入都市更新計畫區,輔導業者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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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8 13:36:21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廖本煙表示,三個月內市公所將完成柑園工廠調查工作,


所以幾年前就已經有調查過了??
搞到現在還是這個樣~~??
改變~~從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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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8 13:37:3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作秀~~
作秀~~
通通都是在作秀~~
改變~~從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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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8 13:43:12 |只看該作者

看個稍微近一點的 阿倫的政見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7-8 13:53 編輯

朱立倫:都市農地有效利用
2010-08-05╱中央社╱國內政治╱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5 日電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5 日電)苗栗縣「大埔農地」事件引起外界關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朱立倫今天表示,都會區有許多農地已經沒有耕作,應該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更有效利用以繁榮地方發展。
   朱立倫走訪樹林市、鶯歌鎮,他向鄉親們保證,交通問題相當重要,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明年動工,若當選,捷運三鶯線也會在任內動工、加速進行,「三環三線,都會實現」。
   他說,未來新北市配合台鐵捷運化,以及捷運網串連,都市發展潛力不可限量。更重要的是,老舊都市的更新及農地的使用與利用,必須整體規劃。
   朱立倫在樹林彭厝地區廟口與鄉親對談,對於民眾關心的樹林柑園地區的開發,他說,這些地區的農田早就沒有耕作,多數興建違章工廠、違章住宅,必須要好好規劃,才會有利於將來升格新北市後的發展。
  朱立倫隨後受訪表示,事實上,農地的使用,南北差距很大,新北市的農地使用與中南部相當不同,尤其,新莊市、三重市、樹林市、蘆洲市甚至板橋市,農地多在人口密集的都市,與鄉親座談時,諸多反映農地應該更多元化利用。
   他說,會在當選後整體規劃,變更為好的產業專區、住宅區、公園綠地等,讓民眾享用重劃結果。
   立委黃志雄致詞時也表示,柑園地區農地已經規劃為2/3住宅區、1/3產業專區,對整體的發展是好事。

   朱立倫說,長期困擾樹林市發展的交通問題可望獲得大改善,他並提出大漢溪沿岸整治為休閒設施、柑園違章工廠和農地利用檢討方向,希望大家支持真正瞭解地方需求的市長為民服務。 朱立倫也在樹林育英傳統市場拜票,受到買菜民眾和攤商的熱情歡迎。他在鶯歌鎮座談時,推銷「三鶯文化觀光雙子城」政見,讓節能減碳綠色觀光,促進地區特色陶瓷產業向上提升。 除鶯歌鎮代會副主席卓建國、前鎮長許元和出席,無黨籍縣議員陳文錄也特別現身力挺,並推崇朱立倫願意放棄行政院副院長,為新北市民服務,勇氣可嘉。990805


政見會不會實現呢??一起盯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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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8 14:00:29 |只看該作者

政府知不知道違章工廠問題? 看看台北縣政府的調查報告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7-8 14:01 編輯

四)違章工廠林立

台北縣產業發展迄今,呈現在地景上的一大特色,在於違章工廠的四處林立。所謂的「違章工廠」是指未登記的工廠。而工廠未辦理工廠設立登記的原因中,最主要的是工廠設立登記規則中對工廠設立的區位限制,即作業性質違反都市計劃規定者不得許可設立。最近的一份《都市類型及其工業區發展方向之研究》(王鴻楷、鄧文宗,1992)指出,工業區外土地小型未合法登記工廠氾濫的現象其主要原因是:中小工廠資金有限,因而藉由區位選擇或利用自家空間設廠,並藉由逃避正式登記候的管制,在非正式的生產方式下將部分成本外部化。尤其在住工混合的情形中,利用住宅一樓裝置機器,接觸顧客和進出貨物都很方便,加上規模適中、動員勞動力方便,以及減少通勤成本、減少地租支出等附帶利益,因而非工業用地中住工、工商混合的情形反成為中小企業最符合經濟利益的廠地選擇模式。

台北縣的工廠會選擇工業區以外的地區設立,一方面在於許多中小工廠的勞動力來源,主要是依工作量的多寡,機動性地動用工廠附近的居民,因此設在住宅區可同時解決居住與勞動力的問題;另一方面,工業區偏高的地價,以及被納入管理上的不便,使得許多工廠(如染整、電鍍等污染性工業)傾向於選擇非工業區設廠。近年來,則由於工業土地逐漸成為都會區土地炒作的目標,廠房地價高漲,更促使工廠向外尋求更廉價的土地成本,工業用地無法配合產業發展實際所需,也加速違章工廠的擴張。 然而所在地不符合都市計劃工業區的工廠也未必就是沒有登計的違章工廠。在這數十年發展掛帥的「經濟起飛」過程中,大大小小的工廠在台北縣的每一個角落成長、蔓延,幾乎是無所不在。民國五十五年以後陸續發布並實施的都市計劃,其工業用地的劃設亦多在承認既有工廠密集地區之事實而已。在都市計劃流於形式的情況下,用土地使用分區來判斷「違章」與否其實是很困難的。有些工廠的設立根本早於都市計劃之發佈實施;有些位於農地的工廠在獎勵投資條例下擁有合法的工業用地證明書,且同類型工廠尚可移轉;有些位於都市計劃住宅區內的工廠是合乎使用電力不超過三匹馬力、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內的規定,並不算違法。有些工廠雖引用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第十六、十七條之規定於住宅區、商業區內登記建築物之小部分為工廠,但實際上整棟建築均從事生產。因此違章工廠的存在,不只造成對都市環境的危害,也暴露都市快速成長過程中都市計劃之諸多漏洞。

台北縣工策會民國六十七年曾辦理三重等五處鄉鎮調查,違章工廠約有4,000餘家,至民國七十四年約有6,000餘家,以每家至少100-150平方公尺計算,為數可觀。最近的《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報告》結果則顯示,有登記的工廠中也有大約有30%是設在工業區以外的住宅區、農業區、非都市計畫區等地。可見未登記或未在工業用地設廠的工廠仍為數甚多。然而建設局所提供的資料中,至民國八十年11月止,違章工廠約為3,763家,是否表示違工廠數字正在減少則需進一步查證。

http://gisapsrv01.cpami.gov.tw/c ... part/txt/ind-2.html

違章工廠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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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8 14:10:55 |只看該作者
果然是大有特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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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8 14:12:56 |只看該作者

看看經濟部和立法院針對違章工廠合法化努力結果

新聞發布                小 中 大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
壹、修法背景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90年3月14日公布施行後,由於國內產業環境變遷及因應國際公約,發現若干值得檢討之處,爰針對加強工廠安全管理、加強列管物質管制、簡化工業行政作業、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研提「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以下稱本修正案),在立法院王院長金平鼎力協助下,今(4)日三讀通過。首先,感謝立法院王院長以及各朝野黨團委員,支持本修正案立法通過。

貳、本次修正重點

一、強化工廠安全管理

(一)危險物品管理:有關工廠從事製造、加工或使用達管制量以上之危險物品,如處置不當,常有意外情事發生,除造成本廠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外,甚或波及鄰廠,造成他廠之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因此,為強化該等工廠安全管理,以預防及降低重大工安事故之衝擊,針對該等工廠,實有強制其危險物品之申報、列管、轉知,與強制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輔導其加入區域聯防組織之必要。

(二)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之管理:對以廢棄物為原料從事製造、加工之工廠,為防範其因堆置物料不當致發生災害,有強制其申報原料儲存量、並予以追蹤、異常時處理,及對於其洩漏或燃燒後未依期限清除處理之原料或產品得視同廢棄物予以處理之必要,防止業者規避責任。

(三)主管機關可勒令停工之機制:為課以業者善盡安全管理義 務,及強化地方工業主管機關安全管理權限,增訂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如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公安事故,致嚴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得令其停工改善之機制。

二、因應國際公約加強列管物質管制

目前國際公約,諸如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等,皆針對特定列管物質予以規範管制,各國如未防止該類物質之不當使用、擴散等,將遭受締約國之經貿抵制、禁運等報復措施。為避免影響國內產業之正常發展及維護我國之經貿利益與國際形象,應調整管制方式,並訂定辦法加以管理。

三、簡化行政作業

(一)工廠登記不發證

配合電子化政府政策之推動,工廠登記證之核發比照公司登記,修正為登記不發證,登記內容得於本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查詢。

(二)工廠登記權責移交地方政府

簡化行政作業,落實地方自治,以利地方產業發展及招商,工廠登記之權責由現行本部主管業務移交由各地方政府辦理。

四、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
(一)未登記工廠問題存在已久,本次修正案增訂第33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擬定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之相關措施,並規定特定地區內之未登記工廠,於輔導期間內不適用本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罰則,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繼續經營、納入管理,以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活絡經濟。

(二)增訂第34條放寬補辦工廠登記權宜條款,對於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於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公共安全前提,得排除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之限制,於本法修正施行後2年內,同意其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但土地使用分區並未改變,同時業者必須繳交登記回饋金,方可於輔導期間(補辦登記期限屆滿之日5年內)暫時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但其仍須儘速依相關法令辦理土地變更編定、報編工業區及申(補)領建物使用執照,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之合法使用或遷廠至合法用地營運,逾期該工廠臨時登記將自動失效。

(三)前開二增訂條文修法目的,係正視未登記工廠存在之事實,以積極作為有效掌握未登記工廠資訊予以納入管理,在兼顧公平正義原則下,「有條件就地輔導」其合法經營,以避免擴增環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絕非「無條件就地合法」。至於「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之適用對象及範圍,本部將會商行政院環保署、農業委員會、衛生署及相關學者專家審慎研議訂定。

參、本修正草案之配套作法

為加速本修正案相關政策之推動,經濟部將於本修正案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辦)法共23項之研(修)訂並發布實施,並將未登記工廠輔導列為工作重點,從輔導面、取締面及宣導面規劃推動相關應辦業務項目,包括研擬未登記工廠輔導措施、分批公告特定地區範圍、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輔導合法經營(辦理土地變更或遷廠)、研擬加強未登記工廠取締措施及加強法規及輔導措施宣導等,以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促進產業經濟永續發展。

肆、結語

本修正案對於現行工廠登記作業將更進一步簡化,及工業行政效率的提升有重大助益。此外,為強化工業安全,本次特別增訂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的工廠應主動申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及配合加入區域聯防組織等事前防範管理措施,可達到預防並降低重大工安事故的衝擊。另在輔導現有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面,透過本次修法,建立鬆綁機制,主管機關將以積極輔導精神,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繼續經營、納入管理,以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活絡經濟,將為台灣未來產業發展奠下有利基礎。

http://www.moeaidb.gov.tw/extern ... ewsView&id=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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