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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nes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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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檢舉交通違規之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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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9 12:43:06 |只看該作者
當家的

這真低粉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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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9 12:50:07 |只看該作者
大推+1
真的是比打110叫警察還來的方便,畢竟警察不可能24小時都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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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9 21:06:43 |只看該作者
angel99 發表於 2011-7-11 11:33
在台灣, 可有政客去幫忙取消罰單, 有選舉考量等等, 姑息養奸的條件很多. 老實說, 四處觀察, 時時可見, 很多 ...

據我所知早就已經沒有取消罰單這種事發生咧
一定要有人去繳錢的. 只是看繳錢的人是政客. 開單的員警還是員警主管.
但是去要求政客幫忙的民眾們都還以為真的是罰單被取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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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0 00:08:10 |只看該作者
這個讚!
一定要收藏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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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7 09:41:55 |只看該作者
喬伊 發表於 2013-1-29 21:06
據我所知早就已經沒有取消罰單這種事發生咧
一定要有人去繳錢的. 只是看繳錢的人是政客. 開單的員警還是 ...

原來如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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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31 20:51:13 |只看該作者
anes855 您好

請問
新北市警局線上檢舉系統中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 , 都必須據實提供嗎 ? 如果沒有提供是否檢舉會不成立 ?  另外 您檢舉後警察先生回覆你檢舉的結果嗎 ?

謝謝

https://tvrs.ntp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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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 11:16:07 |只看該作者
jazzchou 發表於 2011-7-11 12:34
現在新北市檢舉違規停車有提供獎金嗎?

不只是新北市

中華民國從來沒有提供獎金給檢舉交通違規的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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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 11:17:33 |只看該作者
fatman 發表於 2015-12-31 20:51
anes855 您好

請問

就我同事的使用經驗,一定要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絡方式,

不然會以此為理由回信告知無法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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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 12:11:2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6-1-1 12:23 編輯
fatman 發表於 2015-12-31 20:51
anes855 您好

請問


好久以前的文章,竟然又浮出來 @_@

經過5年,北大社區改變很多,千呼萬喚之下,終於喚來了民營拖吊業者,

如果每個路段都有熱心的婆婆、媽媽,隨手對違停拍照、舉發,相信違停情況一定可以大幅改善。

或許找個夜晚,泡杯咖啡,對著電腦,在路上無車無人、夜深無聲的時候

改寫一下文章內容,或是重新發表一篇  檢舉交通違規之懶人包(二)


[回應問題]


這一個是新北市警察局的交通違規檢舉系統,說實話,我沒有用過耶

最大的原因是,新北市警方在這個系統上,要求要輸入身分證字號
(台北市警局的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就沒有要求身分證字號)

雖然,警方再三保證,絕對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
雖然,警方登入個資系統查詢檢舉人身分,一定會留下紀錄,事後絕對有辦法逞處;
雖然,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明定,「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大家都知道的,我們對於警察,非常的有信心、有信心、有信心 (其實,真的有警員洩密的判決定讞案例)

所以,我建議,可以寫信到新北市市長信箱
http://newtalk.ntpc.gov.tw:8080/indexEmail-1.jsp

姓名可以改用艾北大先生、艾心北小姐,康立倫先生、黃友宜先生、丁如玄小姐等等
地址可以用學校地址、三峽分局地址、北大派出所地址、小七地址、全家地址、里辦公室地址
但是真實的連絡手機號碼,還是得要留一下
因為有時候,員警對於檢舉案件有疑義的時候,真的會有需要,聯絡檢舉人,問個清楚

基本上,不管哪個系統,你如果沒有留這些資料,根本無法成案
但是,法律還是保留有檢舉人匿名檢舉的方式,
儘管放心檢舉吧

用市長信箱檢舉,員警處理完,逕行舉發之後,會用電子信件回覆結果
剛剛翻了一下,三峽分局交通組大概都在7~14天左右會回信

還是要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
基本上,只要相片上違規事實明確,幾乎檢舉成功率是百分之百

但是要怎樣才會"違規事實明確"呢?

機車違規
除了從正後方拍一張清楚的車牌號碼以外,再走遠一點,把整個人行道連機車拍進去,證明的確妨礙行人通行;或是連紅線、公車專用停車格也要一起拍進去。

汽車違規,正面一張,車號以外,要拍清楚駕駛座沒人,證明他不是臨時停車;後面一張,最好把車號連違規事實(紅線、公車站牌、公車停車格)一起拍進去。

如果駕駛人在車上紅線違停,就多花個三分鐘,正面、後面、三分鐘後的正面,各一張相片


三峽分局回信內容範例如下: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OOO年OO月OO日致「市長信箱」陳情案件:電OOOOOOOOOO號,「反映有汽車交通違規1案」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三峽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臺端反映在本市三峽區大德路OO號前有汽車OOOO-XX、OOOO-XX號等2部交通違規1案,本案經檢視附件資料已對汽車OOOO-XX、OOOO-XX號等2部依逕舉作業規定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在案。本案另已責由轄管北大派出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旨揭路段加強稽查取締,感謝您不吝指教及對警察工作的關心,如發現車輛違規,請撥電話110、(02)2671-1796(本分局勤指中心)或撥電話(02)2668-3092(北大派出所),俾利盡速派員查察取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交通組巡佐OOO 02-26725113



關於員警洩密的法條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下有期徒刑。」;第二項:「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三項:「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三百元以下罰金。」



關於交通違規,匿名檢舉的法條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依上揭規定,民眾提供相關事證供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

同處理細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

同處理細則第24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第3項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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