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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場外…朱遇攔路下跪 母女哭訴遭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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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12:24:2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3-10 13:29 編輯

回覆 evalee 的文章

1.同意,直接去報警,性侵是公訴罪,怎麼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2.性侵者沒被制裁,心存僥倖,容易成為慣犯,成為不定時炸彈(犯罪黑數)。看似本案被害者是弱勢,但誰敢保證下一個受害者,不是你我身邊其他孩子?!
3.不理解教育局官員民意代表為何施壓?!變相的幫助犯?!

勵馨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性侵防護工作,假如有網友認識母女者,可以請他們去諮詢。
詳參:http://www.goh.org.tw/main.asp
甚至符合資格者,另有法服單位,提供免費義務律師幫忙打官司。
詳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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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12:41:16 |只看該作者
不用交給教育局了;處理了.
交由警方直接用公訴罪來處理;
小孩的行為偏差;不是用教育可以來感化.
那樣的教育局;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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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12:59:1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1-3-10 13:00 編輯

聽到我們生活周遭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十分難過,我相信一個清寒家庭加上女兒中度智障,遇到這樣的事,處理的過程中一定有不公平之處,所以~不容真相埋沒在口水中!大家一定要持續關注這個案子,也算是默默盡一分力吧!
建議成立跨單位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不能只由學校或教育局主導成立,調查事項應包含:
一、先瞭解事實,國小是否遭受性侵?可約談當時學校老師及同學及加害嫌疑人,當時有無醫療紀錄?家長向哪些單位反應。
二、瞭解有無於國中校園遭霸凌,學校處置為何?
三、若以上皆有發生的事實,接下來應區分為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調查!
最後,若所言皆為真實~一定要公布加害人及其家長姓名~以為警惕!唉!養子不教誰之過?
FB社團:三峽北大專賣鹿港小鎮手作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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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13:22:1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三代同堂 的文章

非常同意! 人肉大搜索, 務必將加害人及其家長公諸於世, 用輿論制裁.
"以直報怨"方是上策杜漸於未然, 和稀泥"以德報怨" 又何以報德?
加害人家長及關說民代必須了解 > 鄉愿 及 "河蟹" 只會姑息養奸, 反而錯失"加害人"行為矯正最佳時機, 養虎為患, 後患無窮.
將來會使整個社會付出更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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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13:32: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3-10 13:43 編輯

個資法上路了,敏感性資料(犯罪前科等)不宜隨意揭露,恐有觸法問題。
供參考~~
資料來源:http://www.moj.gov.tw/ct.asp?xIt ... de=28007&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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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15:25:07 |只看該作者
強制性交罪加重 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更新日期:2011/03/10 15:05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因為法官認為受害者沒有「違反其意願」而輕判性侵者,引發社會譁然。為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刪除了「違反意願」要件外,並將強制性交罪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張德厚報導)

現行刑法「強制性交罪」成立要件,需要「違反被害人主觀意願」,結果許多受害幼童無法清楚表明是否違反其意願,部分法官就不以「強制性交罪」加以制裁性侵者,引發民眾怒批「恐龍法官」。為了避免法律上適用爭議,並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10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修正案將強制性交罪的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並且刪除了「違反其意願」等文字,讓法官不會再因無法證明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性侵者。其他修正還包括,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被害客體由未滿14歲提高為未滿18歲,對「未滿12歲以下兒童性交者,刑度一律5年以上」,「對12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雖未滿18歲,但對未滿12歲兒童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不得免除其刑。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過去法院幾起性侵幼童案件的判決,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本次刑法修正,不僅加重性侵害犯行的刑度,也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有助於法官在性侵害案件的審判上,更能確保被害兒童、少年的權益。法務部應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儘速完成修法。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0/1/2nss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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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 發表於 2011-3-10 15:25
強制性交罪加重 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更新日期:2011/03/10 15:05

還是太輕了 . 只要有強制性交 , 至少應該判10年以上才對 . 現在就是判太輕 , 才會變相鼓勵一些人去犯罪 .
關注以下建設 : A. 捷運三鶯線 , B. 大漢溪右側環河快速道路 (北桃快速道路土城至龍潭段) , C. 三鶯二橋 , D. 樹林交流道 , E. 北84鄉道拓寬及線型改善 , F. 三鶯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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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道明寺司 的文章

搞不好自由刑沒發生嚇阻作用,要化學去勢之類的才有人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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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ee 發表於 2011-3-10 16:19
回覆 道明寺司 的文章

搞不好自由刑沒發生嚇阻作用,要化學去勢之類的才有人怕  ...

現在最大問題是 , 判太輕 , 然後過不久又可以假釋 , 出來又犯罪 . 我覺得我們不只法律有問題 , 法官也有很大問題 .
關注以下建設 : A. 捷運三鶯線 , B. 大漢溪右側環河快速道路 (北桃快速道路土城至龍潭段) , C. 三鶯二橋 , D. 樹林交流道 , E. 北84鄉道拓寬及線型改善 , F. 三鶯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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