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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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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費談不攏 客家文創園區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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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7 20:55:33 |只看該作者
政府這麼孬!!!?
大家也趕緊去旁邊佔一塊地搭個鐵皮屋或是種種九層塔,到時爽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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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7 21:19:2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有力人士包括有些媒體會說他們很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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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7 22:25:27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8-27 21:19
有力人士包括有些媒體會說他們很可憐的。

再可憐也要有道理吧…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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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7 22:39:1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27 22:48 編輯

這七十九年已經廢止租約了,他們還繼續靠這片土地維生,有的還自認是地主,租給別人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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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k + 1 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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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7 22:53:5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就如捷運三鶯線,有網友查出土地早已被徵收了,還要補償費一樣的情形,有些人就是把政府當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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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7 22:59:15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8-27 22:39
這七十九年已經廢止租約了,他們還繼續靠這片土地維生,有的還自認是地主,租給別人收租金。 ...

收租金是不當得利吧?依法,政府可以追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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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 + 1 直接就追五年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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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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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7 23:46:2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8-27 19:44
佔用國有地謀利,是侵占吧?怎麼還發補償金?有法源依據嗎?

市政府不是說協調不成,就追五年的使用費,由於追訴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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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8 05:46:24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8-27 23:46
市政府不是說協調不成,就追五年的使用費,由於追訴期為五年。


這部分我是有看到,但前提是協調不成。
我的問題是:如果這些無權佔用者感覺到市府要玩真的,就知難而退,是否就不追究不當得利及無權侵占使用的問題,而且還能拿到補償金?如果是這樣,
好處是:亡羊補牢,總比什麼都不做還好,且將衝突降到最低,減少社會的對立與緊張。
壞處是 :法治不彰,難免使人心存僥倖,變相鼓勵侵占國土。而對守法及誠實納稅國民不公平。真的,會像11樓「壯丁愛美瑛」網友所講,我們也來佔塊地,再來要求補償金跟土地改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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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8 08:13:5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28 08:16 編輯

妳分析的都對,問題是妳對這事情同樣看法的民意要出來,能站在事理正確的那一方,就如國道收費員的案子,那是一年一簽的聘僱,並說好改為電子收費就終止僱用,當初這種民意就沒出來,才會讓這些人不合理的要求,以為自己是對的。
這個客家園區的案子,79年廢止契約的時候,不知他們有否拿過補償費?所以現在才要求?或者那時他們還想以這片土地營生,不想離開,就沒要求補償費,因文沒說明,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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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8 08:55:1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28 19:44 編輯

我判斷可能沒發
這些土地使用戶要求市府加發
土地改良物救濟金
市府才會說這個政策,市府早就停止了,市府現在也沒錢,也沒有依據,如何能發?
會產生這個問題,最根本來源,就是市府當初沒有管理好市有土地,現在新北市政府可能補發補償費外,也可能追討使用費,及追究沒有法律原因就使用市有土地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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