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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貨物佔用人行道,學童被迫繞道,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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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20:30:05 |只看該作者
公布帶店面可辨識特徵的違規照片吧
在北大特區,這樣做,比報警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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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阿民 + 3 一句話酸好多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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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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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20:37:26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6-5-23 20:30
公布帶店面可辨識特徵的違規照片吧
在北大特區,這樣做,比報警還有效

問題就在這兒
匆匆忙忙出門接孩子,沒帶手機,所以沒拍照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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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00:19:09 |只看該作者
應該要公布該店家... 跟遇到的時間 改天來去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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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00:45:25 |只看該作者
littlepeach 發表於 2016-5-24 00:19
應該要公布該店家... 跟遇到的時間 改天來去路過...

我不能在此公布店家,
因為今天匆匆忙忙出門接孩子,沒帶手機,無法及時報警,也沒拍照
怕到時候店家反咬一口,我又提不出證據證明所言屬實。

這店家是賣吃的,應該會三天兩頭就進一次貨,
我從現在起,出門一定要記得帶手機,這種店家若敢再為了自己方便,欺負幼小的學童,我一定拍照交給警察。
也希望大家一起保護學童行路的安全,若學童被迫繞道行走積水較深的路面而滑倒,該怎麼辦?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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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05:03:17 |只看該作者
第一、
人行道您可以走路,員工也可以卸貨,您自己也說了,佔用時間不長,因此並不違法。
第二、
若是卸貨會造成安全上之顧慮(大型重物、吊掛、危險物品等),員工實施人車管制並無不妥,
反之如無正當理由阻止行人通過,則涉嫌刑法第304條妨害自由。
第三、
請問您有報警了嗎?
警察有接獲報案而不處理,或故意延後、消極處理嗎?
期之如聖賢,用之如牛馬,視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
您把警察形容得如此不堪,那為何遇到事情卻第一個想找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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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08:50:19 |只看該作者
正常啊,我們社區有人搬家搬很久,
社區維護公設修剪樹木,整個下午,
我也要繞旁邊走,
店家卸貨,走旁邊正常啊,
我去台北逛街時也常預見店家卸貨、走廊施工,
我都走旁邊,不然要吵架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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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09:04:4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5-24 09:22 編輯

我是覺得應該拍照,或請里長協調處理
若是經常性的,就算知道哪個店家,也應該更容易去溝通才是


否則跟貼在抱怨取暖區無異...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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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09:05:19 |只看該作者
wang-35 發表於 2016-5-24 05:03
第一、
人行道您可以走路,員工也可以卸貨,您自己也說了,佔用時間不長,因此並不違法。
第二、

您的概念怎麼感覺似是而非啊!!
因為佔用時間不長所以不違法,
違法與否原來與事實無關,而是跟時間有關?

私人有公權力可以管制人車以限制民眾而不需向警察機關申請?
那任何人都可以封路嘍?

警察是社會秩序維護機關,這種事不找警察難道找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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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0:54:2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5-24 13:13 編輯

人行道是公共的地方, 人人都可以合理的使用, 合理使用的範疇, 不同立場會有不同想法, 沒有太離譜, 應該互相包容才是.
========================================
那位先生說:「這是人行道,還是您們的私人土地?為何不能過?」
員工說:「我們都是在這裡搬貨,只要我們在搬貨,你們就不能過。」
========================================
這己經超過合理使用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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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4 11:57:24 |只看該作者
三樹路與佳園路三段(靠近農改場那邊),有很多段的人行道根本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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