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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三代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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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這不是慈悲而是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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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芬妮絲 於 2016-3-30 12:43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1:31
兇嫌可惡 (殺人不道德)

不代表我們能做一樣可惡的事情
這也是美國一度認定死刑違憲的原因
可能也是身為人權律師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一直不依法執行死刑的原因



   1.教化一個人,整個社會要花多少成本才夠?
      一堆例子,一而再的被假釋,卻又一而再的犯案
    被累犯者傷害的,難道就是我們應該為了教化一個人而共同承擔的代價嗎?

   2.很多沒有死刑的歐美國家,都有很多配套措施,包括
    終身監禁(所有的花費,也是社會成本,另外把人關一輩子,就比較道德嗎?)
      警察可以當場把兇嫌給斃了,在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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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14:11 編輯
芬妮絲 發表於 2016-3-30 12:41
1.教化一個人,整個社會要花多少成本才夠?
      一堆例子,一而再的被假釋,卻又一而再的犯案
    被累 ...


「社會成本」?
不能以經濟價值衡量人類生命的價值

加州在2012年11月6日對廢除死刑進行公投,因為不同種族,被判死刑和重刑的機率不同。加州嚴重的幫派犯罪問題,幫派份子通常來自貧窮、家庭破碎的青少年。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平不正義,會出現犯罪的結果 ,且有死刑的加州,有46%的殺人案件並沒有逮捕到犯人
公投結果,53%加州選民反對廢除死刑的,目前加州仍然維持死刑,

死刑能永久隔離罪犯,但無法解決許多再犯率高的犯罪(例如:強暴犯),如果讓許多重大犯罪都判死刑以求犯罪與世隔絕
先不談道德問題,社會一定更不安定(會發生許多相互陷害、猜忌的事)
有時還會造成更嚴重的犯罪
(懲治盜匪條例尚未廢除前,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因此綁票案撕票比率高)

另外你提到國外 警察可以當場把兇嫌給斃了問題
這其實與死刑不相干
這也衍生了許多執法過當的問題(特別是對黑人或其他有色人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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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a825 發表於 2016-3-30 12:39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83999871926488/permalink/1584843448508797/

女童母親令人敬佩。 ...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一名女童昨天在內湖遭殺害,她的母親在臉書發文哀悼「我真的好想她」,多希望一切只是夢一場,她呼籲「好好抱抱你們身邊最愛的人」。

女童母親回憶案發那一刻,「血肉模糊,我知道我已經挽回不了。咚...的一聲,我知道她解脫了,我跟她說『寶貝,結束了』」。她當下哭不出來,直到做完筆錄,後來陪著3個孩子踏進房間,隨即崩潰,放聲哭泣。

她感嘆,昨天還在討論下個月生日要訂什麼蛋糕,要邀請誰一起慶祝。只可惜,如今沒辦法一起慶生了。昨天,她的女兒比平常早起,還坐在房內窗邊的臥榻上看著窗外,說著「我在吃水果看風景呀!這裡的風景好美,這個世界好漂亮」。這番話如今回想起來「或許,就是在做她最後的回顧」。
她在文中反覆寫著,「我真的好想她」,多麼希望明天醒來,發現這是一場夢,女兒「小燈泡」就會跑來撒嬌。她希望鑑定趕快結束,還給她小燈泡,「讓她屍首合一,讓我抱抱她,好好跟她說話。我真的好想你,寶貝!」。

女童母親表示,如今希望「能喚回些什麼,喚回些愛,喚回些什麼,讓她值得」,並呼籲大家好好抱抱身邊最愛的人。很用力的、緊緊的、深深的,抱抱他們,告訴他「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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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0 14:43:36 |只看該作者
每次發生這種事,很多人都會站出來說要從愛,從教育,從家庭根本去改變,犯罪者很多成長背景不健全,所以有再教化的可能,但多年下來,只看見犯罪者的手段越來越凶殘,以前還會偷偷躲起來做壞事,現在走在路上,想到了就砍下去。就是因為看不到所謂的教化成效,才要嚴刑峻法來輔助,不然為什麼酒駕要加重罰則?如果事事要講人權,法律道德基本上就不該存在,孩子不去上課打電動,公共場合抽煙,開車超速等,這都不該制止,因為這是大家的人權,沒道理2套標準,就是因為會危及其他尊重別人人權的人,法律才要規範,我們也從小教育孩子們道德,不是嗎?尊重,應該是互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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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3:51
「社會成本」?
不能以經濟價值衡量人類生命的價值

你誤會我所謂的社會成本了,
我所說的社會成本,是包含殺人犯出獄後又殺了人
這個再被殺的人,難道就不是人類生命價值了嗎?
只有犯罪者才有生命價值可言?

還有,我不認為提外國廢死後的犯罪率變得如何如何,
或是外國有多少人支持廢死,
這種資料,要找到支持廢死或反廢死的數據,都可以有一大堆
若只提對自己有利的數據,這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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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15:38 編輯
芬妮絲 發表於 2016-3-30 14:57
你誤會我所謂的社會成本了,
我所說的社會成本,是包含殺人犯出獄後又殺了人
這個再被殺的人,難道就不是人 ...


誤解你的意思
抱歉

死刑存廢是沒有對錯的爭論,有時甚至被認為是歐盟以其固有價值觀
強制其他國家接受其想法的霸權

犯罪需要以國家制度制裁自古皆然
因此沒有人反對自由刑
(與是否能發生很大的效用無關)

同意你說的,死刑是否有效仍有爭議
(台灣不執行死刑的4年(2006~2009),暴力犯罪率下降,難以得出死刑能有效嚇阻犯罪的結論)

既然有爭議
(殺了他,也會有其他加害者)
(如同你舉的例子,其他非死刑者,一再假釋放出來後也可能繼續危害社會)

制裁的手段如可以選擇
死刑非唯一隔離犯人的方法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亦有將殺人者與社會隔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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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6-3-30 15:38 編輯

所有的數據對我來說都沒有意義,只是論證的攻防,這些數據甚至缺乏客觀性。廢死團體只要告訴我,這樣一個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未判處死刑一旦教化失敗,你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去承受後果?

生命很可貴無法用金錢衡量,那要付出多少生命才能說真的夠了?

小燈泡的媽媽真的很冷靜也很偉大,她的話相信很多人都看過了,但我們不是為了她反廢死,而是為了自己免於恐懼的自由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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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16:17 編輯

這個案子與廢死其實關聯不大

社會上對隨機殺人事件恐慌
此類案件對無辜且不認識的人施以暴力
讓民眾人心惶惶
但會沒有動機對無冤無仇的人砍殺
通常很難不認定與「心智缺陷,造成辨識行為顯著減低」有關

今天市刑大發布新聞稿,強調該案是「精神病患殺人」(尚需法院判定),因王嫌父親表示,王嫌自退伍後,近4、5年來在家中屢有精神病癥兆,如每日拿抹布擦拭大門數十次等,且在其家中查獲29本疑似精神疾病的筆記本,內容提及「反共抗俄」以及要找「四川女子傳宗接代」等。

依據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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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6:01
這個案子與廢死其實關聯不大

社會上對隨機殺人事件恐慌

其實我覺得反廢死最大的理由就是在於擔心重大罪犯出獄之後還有再次犯罪而造成損失無人彌補的可能性存在,
因為身為重大罪犯,大部分都是邊緣人或者是精神異常之人所組成,因此我認為要有一個單位出面來做連帶保證,
假使該罪犯再犯,則由該單位無條件進行損害賠償,這樣也許無法解決再犯罪以及逝去生命的挽回,但是可以做到讓受害人的家屬而有一定程度的彌補。

這些保證金金額由法院裁定,但支付的單位不能由國家支付,也就是國賠,因為國家無法約束犯人的行為,
我比較建議應該由廢死聯盟的團體提出擔保支付,甚至願意再犯而偕同處以勞役,這樣應該一定程度上,
可以讓支持死刑的人比較消除反對爭議;

而不是現在這樣,一邊喊著反廢死但針對出獄後再犯的加害人卻沒有對應給予受害人連帶保證的賠償,
這種自己喊加油但從來不下場,我覺得比較難堵悠悠之口。

但我可以預期,這種制度實施之後,應該沒多久廢死聯盟就會破產了,因為犯人出獄後的再犯機率之高,
幾乎可以反過來說不再犯的更生人屬於鳳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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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5:35
誤解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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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終身監禁是隔絕的另一個方法,問題在於我們的國家,即使判了無期徒刑,也關不了幾年等大家都忘了就來個假釋,特赦。而且這些犯人,在獄中吃好睡好,還給定時運動,對生活中遇到不如意或社會邊緣人,其實跟在外頭沒什麼不同,搞不好還覺得更好。再者,我看不出對他們的懲罰在那裡,感覺很像在告訴我做事不用負相當的代價,反正遵守法律的那些人會替你想辦法,總有活路的……所以,我實在無法說服自己認同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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