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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穿越分隔島被撞死 駕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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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19:58:08 |只看該作者
道義責任上應該要賠償給駕駛,車輛修理費用跟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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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21:33:17 |只看該作者
nelsonshi 發表於 2014-8-11 16:51
駕駛無罪;

但是有道義責任?

我不能糾正你,
但是我會說我的認知不是這樣。
每個人角度不同,說出來的道理當然也不同。

若真的要說的話,駕駛無辜背一條生命在身上,他這輩子難道內心不罣礙嗎?還要他賠償甚麼呢?
更別說駕駛的車變成事故車,除非這輛車他開一輩子,不然以後這輛車大概也無法轉手賣人了
這筆帳要跟誰要呢? 是否我也可以說駕駛可以請求精神賠償與車子的損失呢?

我自己沒開車,但是我先生開車,所以我也經常坐在車上看到行人闖馬路。
我先生都忍忍就過去了。反正人、車沒事就好。
我經常要求他一定要叭一下,讓違規的人知道他們是錯的!
如果你是駕駛,也忍過很多次,但是還是有一天有人來撞你的車,你不覺得很冤枉嗎? 更別提甚麼道義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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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工程師 + 3 很好~我喜歡!
peter00238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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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22:15:44 |只看該作者
柏青哥 發表於 2014-8-11 14:00
上禮拜五,警察在大義路抓違規穿越分隔島的喔。

不走斑馬線,喜歡穿越分隔島的網友,小心啦,不要跟荷包 ...

昨天晚上6點到大義路的自助餐店買晚餐,第一次見到大義路的奇觀.....站一會兒,共有11個北大鄰居違規穿越分隔島.
將來三鶯二橋通車後,外來車不知大義路的"過路模式"......唉!遲早有不幸的事件發生啊!
個人很難想像,從路兩端的斑馬線經過,只不過多走一小段路,為什麼有人會如此不愛惜自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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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22:32:07 |只看該作者
柏青哥 發表於 2014-8-11 14:00
上禮拜五,警察在大義路抓違規穿越分隔島的喔。

不走斑馬線,喜歡穿越分隔島的網友,小心啦,不要跟荷包 ...

可惜沒看到~~~

穿越分隔島而被開單的人 恭喜啦
因為您們還活著
可以親自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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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少女 + 1 這個有笑點,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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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22:41:49 |只看該作者
nelsonshi 發表於 2014-8-11 16:51
駕駛無罪;

但是有道義責任?

我國民法當中並無道義責任

而所謂的道義責任僅是民間之習慣(未到習慣法的程度

因此法官不得於判決書中要求道義責任之價金

本案之駕駛人於刑法上並無故意過失

所謂的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民法上之過失與刑法上之過失採相同定義

因此該駕駛人於民法中並無過失

而無法依照民法184負侵權責任

至於道義責任的部分

只是兩灶私底下的契約

若駕駛不給予價金

那死者的家屬也無請求權基礎向駕駛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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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wan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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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23:10:44 |只看該作者
a000000400 發表於 2014-8-11 22:41
我國民法當中並無道義責任

而所謂的道義責任僅是民間之習慣(未到習慣法的程度

民法的過失分為
1.重大過失
2.具體的輕過失
3.抽象的輕過失
和刑法過失的概念稍有不同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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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1 23:56:1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000000400 於 2014-8-12 00:01 編輯
遊民 發表於 2014-8-11 23:10
民法的過失分為
1.重大過失
2.具體的輕過失


刑法的過失與民法的過失定義上都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民法更將應注意的部分分成善良管理人、處理自身的能力、以及大眾的能力

刑法的過失檢驗標準是應注意而不注意(客觀) 能注意而不注意(主觀)

當刑法不成立過失的時候就會馬上排除具體輕過失與重大過失(侵權皆是抽象輕過失)

剩下來的只有抽象輕過失的認定問題

在很多情況下抽象輕過失(專業人士)會等於具體輕過失(自己開車的能力)

從駕駛的辯解很清楚的知道該路段就算是專業的人也難以防止結果之發生

因此我就直接把整個民法上的過失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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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00:53:24 |只看該作者
a000000400 發表於 2014-8-11 23:56
刑法的過失與民法的過失定義上都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民法更將應注意的部分分成善良管理人、處理自身 ...

類似案例能登上新聞版面,代表此判決不是常態,才能凸顯其新聞與教育價值,若車禍場景換在北大燈光明亮規劃完善之道路,且行人違規跨越分隔島已屬常態,不知法官會如何判決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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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oma + 2 沒有違規, 就不該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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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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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03:05:34 |只看該作者
多走幾步路再過馬路不是很安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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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09:57:3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ckwan 於 2014-8-12 09:59 編輯
nelsonshi 發表於 2014-8-11 16:51
駕駛無罪;

但是有道義責任?


道義責任跟有無罪責是不同的,其實在推廣路權的狀況下,既然無罪責,道義責任就盡力而已.... 還是一句話,過馬路要當心,不要以為行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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