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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4-7-23 19:2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4-7-22 13:51
呵....所以我說重點是在"禮讓".....如果不學習禮讓, 綠燈一樣危險(甚至更危險, 因為綠燈直行車最大....) ...
高水準居民是要學習歐美, 懂得禮讓, 而非遵守"紅綠燈"規則....我要強調的是"紅綠燈", 而非交通規則....
交通規則有提到, 行經行人穿越道, 要禮讓行人, 所以紅燈要右轉, 要禮讓斑馬線的行人, 也要禮讓直行車 (恕刪)
台灣的交通規則裡, 沒提到 「紅燈要右轉, 要禮讓斑馬線的行人」 耶
我看到的交通規則版本提到的是
中華民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 即令水準高如歐美人士, 不能遵守台灣的交通規則, 無視紅綠燈, 逕行紅燈右轉, 一樣會觸犯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 違法
相信即使水準高如歐美國家等地區, 違法, 應該就是被警察追著開單、上銬這檔事,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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