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以利亞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三鶯原民文化園區 整地受阻

[複製鏈接]

2

主題

18

好友

4923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121
在線時間
473 小時
11
發表於 2014-4-18 16:12:21 |只看該作者
長期公務人員的漠視造成難解的問題

61

主題

31

好友

4317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022
在線時間
999 小時
12
發表於 2014-4-19 22:52:2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 於 2014-4-19 22:53 編輯
0968190840 發表於 2014-4-18 14:19

假設 我撿到皮包 送到警察局 我是否能像失主索取3成費用呢?

拾金不昧,依照民法規定,可以要求失主拿出3成的報酬!
  





你舉這個例子,至少法律(民法)有規定,

佔用國有地的民眾,向市府要求土地改良費用,至少也得要找的出法條依據吧!




32

主題

69

好友

1611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社區
北美館
文章
588
在線時間
375 小時
13
發表於 2014-4-20 00:49:14 |只看該作者
以下是我簡單腦袋所能理解的,如有謬誤請指正。

若這些地確實是公有地,還真的讓住戶就地合法,還讓他們照市價賣出。

那我是否也可以半夜去信義路四段上圍一塊地蓋房子,
若要拆我的房子,就主張就地合法?
要收回去就比照信義區地價來跟我買,否則我就鬧大上新聞!!!居住正義拉!!!

甚麼?你說住戶幾十年家業,不可能輕易動搖,跟我臨時霸佔信義路不同。

那我現在開始,去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一處幽靜山林間,圍一塊地蓋房子,
若20年後才被政府發現,我也能主張幾十年家業得就地合法?

68

主題

10

好友

4350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72
在線時間
618 小時
14
發表於 2014-4-20 07:58:06 |只看該作者
壯丁愛美瑛 發表於 2014-4-20 00:49
以下是我簡單腦袋所能理解的,如有謬誤請指正。

若這些地確實是公有地,還真的讓住戶就地合法,還讓他們照 ...

這種事早有先例,而且佔地者,深獲廣大人民支持。請參考下文。
http://www.ptt.cc/man/politics/D ... 76562538.A.EFF.html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jojoyaro + 2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總評分: 金幣 + 2   查看全部評分

10

主題

1

好友

1178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198
在線時間
307 小時
15
發表於 2014-4-20 13:17:08 |只看該作者
壯丁愛美瑛 發表於 2014-4-20 00:49
以下是我簡單腦袋所能理解的,如有謬誤請指正。

若這些地確實是公有地,還真的讓住戶就地合法,還讓他們照 ...

以我國民法是有可能的
如果一塊土地,經過20年或10年的占有
即便占的人沒有所有權,是有可能成為所有權人的
(民法769、770)
當初立法理由是如果一塊土地,所有權人10年甚至20年都沒注意到有人在使用
所有權人幾乎可以說是荒廢了那塊土地
不如讓有心使用土地的人擁有它,才能使土地得到完善的利用
不過,如果土地經過「登記」了,就不會有這種情況

回到這件事情,「假設」當地居民使用超過20年,政府也沒有任何表示
是有可能取得所有權以外的其他權利的(民法772)
例如地上權(不是所有權人,但可以使用那塊土地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應該徵收,才能使用那塊地了

1

主題

0

好友

1089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48
在線時間
362 小時
16
發表於 2014-4-20 14:24:24 |只看該作者
jjs81062 發表於 2014-4-20 13:17
以我國民法是有可能的
如果一塊土地,經過20年或10年的占有
即便占的人沒有所有權,是有可能成為所有權人 ...

民法769.770

前提是"未經登記的不動產"

台灣不是非洲,已經沒有未登記的土地了

就算符合條文內容

也只是"取得登記的請求權"

並不是自然取得所有權

差異是非常大的


既然登記為國有土地,不論土地被占用多久,不論政府有沒有表示意見

連登記的請求權有沒有,更遑論取得所有權

並且須負侵占國有土地的法律責任





931

主題

47

好友

7667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210
在線時間
2717 小時
17
發表於 2014-4-20 18:25:59 |只看該作者
jishun 發表於 2014-4-20 14:24
民法769.770

前提是"未經登記的不動產"

謝謝
您這樣解釋我就懂了
但我還有一個問題
既然這些住戶須負侵占國有土地的法律責任
為何市政府不以發存證信函並提告的方式來取回土地     
還要花200萬的錢(無論是搬遷費補償金等名目)給他們    拜託他們搬走
市政府不可能沒有法律專才啊?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1

主題

0

好友

1089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48
在線時間
362 小時
18
發表於 2014-4-20 19:11:17 |只看該作者
以利亞 發表於 2014-4-20 18:25
謝謝
您這樣解釋我就懂了
但我還有一個問題

真的!
我也有和您相同的疑問

補償金或許是針對地上物的補償吧!

為什麼市府不上法院?這就不清楚了...


10

主題

1

好友

1178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198
在線時間
307 小時
19
發表於 2014-4-20 23:07:3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js81062 於 2014-4-20 23:11 編輯
jishun 發表於 2014-4-20 14:24
民法769.770

前提是"未經登記的不動產"



所以我後面有提到772阿
我有提到「所有權」只要是有登記的土地是不可能時效取得的
但其他權利就不一樣了

即便是已經登記過的土地
依舊是有可能取得其他權利的
所以我舉了個最常見的例子「地上權」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到?

0

主題

0

好友

1067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319
在線時間
145 小時
20
發表於 2014-4-20 23:09:45 |只看該作者
政府應該清查有哪些國有地被占用!
設法逐一收回或與占用者簽訂正式租約!
做好國有地的管理與利用!
若要開發先以國有地為優先考量!
避免到處低價徵收民地造成民怨!
也可節省民指民膏!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jishun + 1 讚!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