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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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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昇華園抗議事件 新北:選舉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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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07:44:44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3-16 20:05
看新聞要看眉角
前提:
假設殯葬處指陳屬實(部分承租建物違規情形嚴重),且放任業者執業或就地合法.... ...

當然,認同你的觀點,這些違規的業者的確是該處理沒錯。

但北大社區旁的違建工廠更多、更影響人民健康、生活品質。

是不是應該優先處理才對!

如今反過來,先處理火葬場附近的違規,動機是什麼呢? 立場在哪裡呢?

的確是啟人疑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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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jody + 2 中肯!
林富子 + 5 很好~我喜歡!
creed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
evalee + 3 瀝青廠違法30年才拆
寧靜海 + 8 你講到重點了... 奇妙的差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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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了解,我們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我們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 —珍·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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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09:29:0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ydia 於 2014-3-17 09:30 編輯

事實的真相就是:
國有財產局把土地租給這些占用河川地的人,
沒想到他們卻在河川地上搭建違章工廠,
等國有財產局發現違法後,
想要撤銷租約,改建成合法的停車場,
然後就被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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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zytalk_7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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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閒不能當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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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09:51:44 |只看該作者
anes855 發表於 2014-3-17 07:44
當然,認同你的觀點,這些違規的業者的確是該處理沒錯。

但北大社區旁的違建工廠更多、更影響人民健康、 ...

建物違規就必須拆,
是不是應該優先處理並非你我可決定,
難道拆違建不是政府要做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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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11:46:20 |只看該作者
既然要做停車場應是交通局來文啊,為何是民政局賓葬處來文呢,這分明是假借停車場之名蓋賓葬場之實啊,再說我們住那這麼久也從未看到如此眾多大型車量,蓋這麼大停車場分明是騙人嗎?為何捷運單位不來徵收做捷運,反而是民政局?這明明有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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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11:55:47 |只看該作者
lcf7347 發表於 2014-3-17 05:50
看法中肯,有理性!人人都如此,才有辦法讓真相顯現,才有辦法找到解決之道。
如果一有風吹草動,立刻抗 ...

既然某些工廠圍法,那為何政府跟業者簽訂合約沒多久又逼人拆遷呢?他們投資大量設備廠房後才徵收為何不簽約時事先說明隨時徵收呢?反而打如此常的契約這樣合理嗎?政府做不到就別答應承租者,房契政府想改就改,地想收就收,誰知政府是否也會把停車場改賓葬場呢?話都是政府在說的,條件都它在訂的,民眾就要任人宰割嗎?那這樣跟大陸那有什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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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12:09:31 |只看該作者
Lydia 發表於 2014-3-17 09:29
事實的真相就是:
國有財產局把土地租給這些占用河川地的人,
沒想到他們卻在河川地上搭建違章工廠,


  這有幾個疑點:

1. 是否所有承租戶都搭建違章工廠?

2. 柑園、麥仔園違章工廠問題已經炒了好幾年了,卻未見議員跟市府有任何雷厲風行的動作,卻獨獨在火葬場對面興建超大規模的停車場,這種差別標準似乎很難說服民眾。

3.  違建拆除、開罰跟收回已經承租的土地,這兩種做法結果截然不同,市府卻沒說明為何堅持收回土地蓋超大型停車場... ?


  我想最奇怪的還是停車場的必要性,真的有需要蓋座三公頃的停車場?如果只為了停幾台遊覽車,似不需要如此大費周章... 而且那附近明明是自行車道,為什麼不朝向規畫親水公園的方式去做呢?真的不懂,可以請市府或議員說清楚嗎?而非老是打模糊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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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富子 + 5 說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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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12:11:45 |只看該作者
PPLIA 發表於 2014-3-17 09:51
建物違規就必須拆,
是不是應該優先處理並非你我可決定,
難道拆違建不是政府要做的事嗎? ...


  如果真的要處理違規工廠,我會希望市府是針對柑園、麥仔園所有違章工廠都進行強制拆除,而非針對殯葬特區停車場事件,拿來當拆除的美化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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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ee + 5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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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12:18:1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4-3-17 12:22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4-3-17 07:44
當然,認同你的觀點,這些違規的業者的確是該處理沒錯。

但北大社區旁的違建工廠更多、更影響人民健康、 ...


現在市府就是打著違建這一點的烏賊戰術,以及尋求和政府有好的媒體來互相支援,進行''因為是違建,拆掉蓋停車場是合宜''的說帖,去簡化很多問題例如''為何毀約?為何蓋蚊子停車場?有的是違建,但對合法的工廠公平嗎?''種種問題,製造其他閱聽人都支持政府作法的氛圍。

當政府的施政已經逸脫依法行政、合情合理的範圍,不受行政自我約束原則,加上與媒體一同簡化問題誘導群眾,這是非常大的隱憂!!無怪乎大埔案上演,遠通這類財團可以不受控制!

我個人也是覺得是很奇怪啦,39家廠商,可能有的確實違法,該改建就改建,該拆就拆,但是全部嗎?基本上殯葬管理科<國有財產局已經把出租人地位移轉給殯葬管理科>和居民確實有租賃契約,基於租約法律上必須保障民眾的期待可能,還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要蓋殯葬區或蚊子停車場,至少到108年租約終止再說,而不是粗暴的傷害民眾,這已經是毀約、違反誠信的問題。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當施政者連自己打的契約都可以背信,無憐憫的驅趕傷害自己民眾,當毀約驅趕民眾成功,喜愛與此種施政者交好的民意代表或群眾,也不用高興竊喜,此種當政者為了自己利益,一切不過芻狗而已,請台灣人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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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發表於 2014-3-17 09:29
事實的真相就是:
國有財產局把土地租給這些占用河川地的人,
沒想到他們卻在河川地上搭建違章工廠,

這是真相嗎?
現在的出租人並不是國有財產局。
三峽區挖仔段109-8地號上三筆土地上的地上物,全部都是違建嗎?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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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14:28:12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4-3-17 12:24
這是真相嗎?
現在的出租人並不是國有財產局。
三峽區挖仔段109-8地號上三筆土地上的地上物,全部都是違建 ...

要看當初國有地租賃契約內容怎麼定,可以提前解約,我不知道,至於民間租賃契約一般屋主叫你限時搬就搬,通常也不會給你什麼說明!
違建戶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至多只有些許救濟金,合法房屋主體據我以前了解一平方公尺最多補償7000餘元。
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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