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621
- 閱讀權限
- 45
- 精華
- 1
- 威望
- 2
- 貢獻
- 3820
- 活力
- 508
- 金幣
- 7232
- 日誌
- 6
- 記錄
- 28
- 最後登入
- 2018-8-11
- 社區
- 風呂京都
- 文章
- 5043
- 在線時間
- 2281 小時
|
hui_ching 發表於 2014-3-11 11:53
人死了是事實,判決只是結果,當初25萬人上街頭決不是要這些人被重判,就像我先前說的何謂重?何謂輕?而是要 ...
正是如此, 多數民意陳情要求將軍審法廢除, 基本上方向是正確的, 改由與軍官無學長學弟關連的地檢署檢察官來指揮憲警蒐集證據辦案, 是可以避嫌的. 同樣的, 以不具軍職身分的地方法院法官來判決, 也已經做到避嫌, 我們能幫受害者做的, 在公平的司法判決分際上就只能到這邊, 不能再逾越了.
地檢署檢察官掌握到的犯罪證據才是判刑的主要依據, 即使考量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心證思考, 若檢察官覺得以檢方現有掌握的證據來判斷, 一審實在判得太輕, 那麼檢察官可以再上訴, 在二審時再次為受害者爭取公道.
個人是覺得, 先靜待二審的結果. 在此之前, 檢察官請再多加努力, 即使證據蒐集困難重重, 也得要再想盡辦法完備之.
但是各位也要明白, 檢警不是神, 不存在的證據或是假設已被湮滅的證據, 一味的要求檢方要弄出來, 也是不合理的要求. 司法史上的重大刑案因為證據蒐集困難而成為懸案的例子並不少, 法官若依現有證據量刑, 必然無法符合民間社會一命償一命的期待, 這也是無奈的地方.
鑑識專家李博士說: 有一分證據, 說一分話. 對從事司法的人員而言, 即使心中同情受害者, 但是在制度上仍是有規則要遵守的, 還是得回歸犯案證據的完備. |
-
總評分: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