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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ha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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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管委會規定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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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08:33: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immy 於 2013-11-28 08:35 編輯
: a$ k. z' I3 g2 f0 K/ K4 G. `
: ~& J# B% c% ~" i- H) U要看社區的規約或內規有沒有規定
- J% h/ ~: T* T* ~# U( `9 {0 Q1 r, E區權會是可以委託其他住戶代理行使權利
; v) o  o. m) L" q3 @3 W* y; e* C但是管委會的委員能不能委託出席或投票
8 Z( Y1 V9 [" }! c要有規定才可以- J5 u* p. {9 |  h
通常都是委員出席席次未達開會標準
% l9 i6 i( B% [2 I9 T# z) ]才會出此下下策
( g9 W7 Y( Y  i4 L後來才補委託書的
! ^' X! X; ?8 E2 E1 B) Z$ k9 Y# Y4 ~9 ~; }+ R" z9 K
如果是可以委託
3 l0 |" S7 y% M8 A9 Q1 r但委託人不能領出席費- G" H" P+ ^/ `! y) _
我個人覺得合理9 M5 `  t2 I  O  B  F
管委會當然有權限可以規定這樣的內規
台慶不動產北大學成店  小蔡  098566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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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08:06 |只看該作者
參考一下一般公司董事會的做法吧
# b0 G( b3 F' u! [, g! J& [/ ~+ u5 R/ ^8 [  V
若委託其他董事出席 則受託董事不會[再]領也不會[代]領車馬費
寬容與厚道是台灣人文化重要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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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10:2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aronT 於 2013-11-28 11:25 編輯 $ h3 H5 e; N* P
jimmy 發表於 2013-11-28 08:33 4 O5 }& u2 Z7 k% b0 z. M
要看社區的規約或內規有沒有規定1 {8 n3 z( z) G" b8 M( H
區權會是可以委託其他住戶代理行使權利- v' r/ R# X9 B0 I% B
但是管委會的委員能不能委託出席或 ...

) X: s6 m) G; g8 A* R0 e+ B) u7 T* I; p% T5 N' q
問題是應該在開會前就公告這樣的規定而不是事後才公告!而且我說的是住戶不是委員  我們的委員拿了不少委託單沒有委託人蓋章就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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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14:0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aronT 於 2013-11-28 11:22 編輯 - @* h, w2 ^: I) ?
synchris 發表於 2013-11-28 11:08
9 z7 ~. o6 @4 t8 M5 [4 }參考一下一般公司董事會的做法吧
9 t) H7 _* h5 ]8 ]0 L
- ]6 `, H2 D; e; w  z若委託其他董事出席 則受託董事不會[再]領也不會[代]領車馬費 ...

+ H/ Q3 y2 P+ B( w6 \! u% H" r/ c( Z
這是區全會不是董事會! 若要參考公司也應比照股東會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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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25:32 |只看該作者
哈哈 也可以這麼說
  v! S5 u% p3 B. p: B
+ V, G0 a' Q, k若說股東會紀念品是用來[引誘]股東出席的話! I" K: D0 o, R+ V& d1 M
/ ~% g6 k3 ^3 _: X
那區全會的出席費也是同樣功能囉
# b" d& t3 D0 _: i# z0 h0 B/ M# X% |' x% j: Q
若不給 那就不要交出委託出席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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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28:02 |只看該作者
synchris 發表於 2013-11-28 11:25 7 O; e) k% P( s% {
哈哈 也可以這麼說2 P$ r2 }+ M4 }
  C7 H2 m0 k+ E' R0 l' K
若說股東會紀念品是用來[引誘]股東出席的話

( A8 l3 B6 D/ K# O3 W# L) _就是啊! 等都開完會了才公告不能代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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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2:07:37 |只看該作者
本社區為出席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人數3/4,以鼓勵性質自已或委託均領1000千出席費,不然要修改規約會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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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3:37:39 |只看該作者
sharonT 發表於 2013-11-27 18:54
7 q6 B6 ?" e) s' z$ B; \這完全是兩回事! 不要混為一談! 看文請抓住主題回應! 謝謝!
7 j8 q# L! d% J  F7 w4 ?
Sorry, 講到您不愛聽的。7 D0 D) b6 G) P7 e# _" d
我看了看....我覺得「那就同一件事情」。* }8 S7 T0 m. e: B  r) z
很抱歉「路過」打擾到您。, W& m3 U: S5 ]7 `$ Z# I0 N
您就與您「價值觀」相當的鄰居繼續討論
5 p# Y* G, j  I* R  F7 P( D# `我就不打擾大家了。
Insanity: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different results.(Albert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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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3:47:27 |只看該作者
zipsky 發表於 2013-11-28 13:37 ; e4 b, ]3 X3 j6 u2 ?
Sorry, 講到您不愛聽的。/ S2 Q" S$ u; b
我看了看....我覺得「那就同一件事情」。
7 Q. |3 E4 I! I& v6 z很抱歉「路過」打擾到您。
, q8 n0 |4 t: z, f
不是不愛聽! 只是出席費怎麼會跟房價扯到一起呢? 這事也不會影響到房價啊! 只覺得離題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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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onT 發表於 2013-11-28 13:47
' I0 z5 R- y- B2 y9 t7 S% `不是不愛聽! 只是出席費怎麼會跟房價扯到一起呢? 這事也不會影響到房價啊! 只覺得離題遠了! ...
4 r8 A1 a3 P- d, }% |- q: }- Y0 n
如果您願意有耐性聽我說,那我也願意解釋....: L6 J! C) a5 O) [& z% {$ M8 [

4 D& L/ p2 C1 |. E7 a! x! O/ N5 a其實我個人對於出席費這件事情相當不以為然...: Z) m: Y5 t: _4 x1 C" d- j8 u
因為社區是大家的,唯有大家「主動參與」才有更好的機會。
7 y) X2 p# s1 d3 J
: I7 O5 W% q/ w8 z* X所謂的出席費,不就羊毛出在羊身上。也不就住戶自己的錢?2 ?0 ?  K( d0 A9 k4 J9 V
既然「社區是大家更有的資產」那為何還要「拿自己的錢,引誘所有權人顧好自己的東西」( _/ J. |' e0 Q+ M! v# f0 g
所以我才說這是「權益之計」,不是不能理解,但還是不能認同。
, E  o8 j4 v- }# ~" D8 k
/ d. s" \* j; L" _進一步延伸,如果住戶不能專注大事(社區的現在與未來),而是在於「因為這些錢,大家都拿了,我沒拿到覺得虧」這樣的議題上頭。
! B/ p8 g2 t2 {" ^+ T1 k' p& f  |2 Z4 o4 o1 m
至於我提到房價,並不是扯「大環境」的景氣議題。而是買方自然會評斷社區管理品質和自己預計買入的物件,是否有對價,進何間接影響到您的不動產,在市場上的價值。
, F; s/ a7 B% O1 p6 U% O+ G% y! {6 u" g5 r8 ^
另外一個類似的例子,就像是買二手車,同樣年份、顏色、品牌的車子,一台保養得宜,一台烏煙瘴氣的,您會願意開一樣的價格買嗎?前者當然花了時間和精力維護,後者則否。! H9 O: F' j+ Z' D: `( t

7 \5 b& z; l6 t$ S+ q/ n( a沒錯。您是問「代領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R6 E& u) a/ `& n
我是雞婆了點,打了多點字了點。就「頭就是歪了,尾巴怎麼會是正的。」
: `* U2 `: y+ j既然「出席費」是吸引人參與社區管理活動,其實沒有所謂「不合法」的問題,只有「合理」與否的問題。8 s2 o9 z  Q" j. H& K& Q- |
我只是想點出一點本質的問題,如您或您的鄰居,又或是我的鄰居..../ h' g/ ~/ p6 K" i7 g+ d9 m

. T3 `) ?" i0 n) _總之,這是我的個人意見,如我所說,您願意耐心聽我說明,那我就願意講。
/ \, Q( u) q5 ]) \, u無意說服,但這是我觀察角度的意見。
6 h' l! R! O1 B: _* h* {' L以上...
Insanity: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different results.(Albert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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