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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ha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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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管委會規定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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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08:33: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immy 於 2013-11-28 08:35 編輯
+ H4 I; D+ G" A
6 ?6 L1 y  q& }$ ^  u要看社區的規約或內規有沒有規定# m% N5 E9 R2 H4 s& t
區權會是可以委託其他住戶代理行使權利- N3 J. \, L! u2 P
但是管委會的委員能不能委託出席或投票
* g3 o9 P8 Y) Z# {3 w6 }3 [要有規定才可以" }- ~- w' X6 m' ^% z4 B; Q  G3 H
通常都是委員出席席次未達開會標準
0 P/ k! ]  ^" Q* u2 {才會出此下下策+ E+ F" o# e4 o8 V) y
後來才補委託書的
; |" R4 z& i5 W3 i
. i1 ?- ^5 g7 t# @9 ]& D2 H如果是可以委託3 H( o8 c0 d- p9 l  c
但委託人不能領出席費
- W' N8 i8 ^2 r- W5 T* O" V  B% q我個人覺得合理( A# o& w* n# V
管委會當然有權限可以規定這樣的內規
台慶不動產北大學成店  小蔡  098566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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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08:06 |只看該作者
參考一下一般公司董事會的做法吧
) o& X4 [# \/ q+ t- X2 g* F, ^! o8 t6 t! w4 b
若委託其他董事出席 則受託董事不會[再]領也不會[代]領車馬費
寬容與厚道是台灣人文化重要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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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10:2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aronT 於 2013-11-28 11:25 編輯 2 x  g0 H& V6 h% d: J
jimmy 發表於 2013-11-28 08:33
& z8 A) ]2 F! E2 ^6 N2 A' G要看社區的規約或內規有沒有規定* E/ B5 L' Y( ?! m
區權會是可以委託其他住戶代理行使權利
2 A, f. _8 o. {& N7 l但是管委會的委員能不能委託出席或 ...

- h" o0 @, u! M' [* l) _# v' B
/ f/ `& I* E3 G8 L問題是應該在開會前就公告這樣的規定而不是事後才公告!而且我說的是住戶不是委員  我們的委員拿了不少委託單沒有委託人蓋章就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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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14:0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aronT 於 2013-11-28 11:22 編輯 % m3 g0 E* u1 L5 ?. p" B
synchris 發表於 2013-11-28 11:08
5 c0 |* h; Y4 \0 i: O參考一下一般公司董事會的做法吧
( [0 D3 l2 `! g3 o: N* H8 f) K" Y8 d1 A* r
若委託其他董事出席 則受託董事不會[再]領也不會[代]領車馬費 ...

0 n8 ]1 A4 x! k5 Q) V) E5 L
' g" F1 C! d6 G! Z$ \這是區全會不是董事會! 若要參考公司也應比照股東會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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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25:32 |只看該作者
哈哈 也可以這麼說
3 e" P+ B* U4 B3 \/ t) F' H! e+ j7 c
若說股東會紀念品是用來[引誘]股東出席的話2 e' E# b3 f) Y+ }2 C9 Y. a
" c. k4 x" U' l  X
那區全會的出席費也是同樣功能囉7 g1 y- [& W, q

- y/ C. n, t  u若不給 那就不要交出委託出席單吧
寬容與厚道是台灣人文化重要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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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1:28:02 |只看該作者
synchris 發表於 2013-11-28 11:25
1 l- ?: D( W4 ]  h) Z  u哈哈 也可以這麼說9 r7 h4 Q/ q0 Q8 z1 s+ f7 h
$ {; w/ G. h' ?$ ~
若說股東會紀念品是用來[引誘]股東出席的話

) r, O2 _$ f. ^9 w5 n就是啊! 等都開完會了才公告不能代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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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2:07:37 |只看該作者
本社區為出席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人數3/4,以鼓勵性質自已或委託均領1000千出席費,不然要修改規約會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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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3:37:39 |只看該作者
sharonT 發表於 2013-11-27 18:54 8 C( r3 E4 M: h% t. R0 C# f
這完全是兩回事! 不要混為一談! 看文請抓住主題回應! 謝謝!

! |! E- Z6 a: v1 }+ F9 wSorry, 講到您不愛聽的。
* G. V; V' D8 `我看了看....我覺得「那就同一件事情」。
! \1 s* u) @+ k- g/ y很抱歉「路過」打擾到您。
* V3 f5 z4 a1 O3 x0 O您就與您「價值觀」相當的鄰居繼續討論) G$ }/ @( N; |$ S
我就不打擾大家了。
Insanity: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different results.(Albert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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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3:47:27 |只看該作者
zipsky 發表於 2013-11-28 13:37 6 X0 c' i' t/ Z' p2 m7 o
Sorry, 講到您不愛聽的。
! F' T+ g7 x( s1 h% Q9 C我看了看....我覺得「那就同一件事情」。/ u2 X# w: Q: ~  Q2 w0 {
很抱歉「路過」打擾到您。

; I0 Q: }0 Q" X2 h5 i$ G7 o) [不是不愛聽! 只是出席費怎麼會跟房價扯到一起呢? 這事也不會影響到房價啊! 只覺得離題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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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4:09:14 |只看該作者
sharonT 發表於 2013-11-28 13:47
- Z) @5 @0 g9 Y) F不是不愛聽! 只是出席費怎麼會跟房價扯到一起呢? 這事也不會影響到房價啊! 只覺得離題遠了! ...
* _, K2 M1 A% A) I+ X
如果您願意有耐性聽我說,那我也願意解釋..... @, B+ {, E8 c% m

. W- A7 n) y9 {, j% ?其實我個人對於出席費這件事情相當不以為然.... D/ p; S" _6 ~* g
因為社區是大家的,唯有大家「主動參與」才有更好的機會。  }+ {9 g: X' H! R% ?; v8 n
2 z; W6 v8 a  B. C
所謂的出席費,不就羊毛出在羊身上。也不就住戶自己的錢?8 w6 D5 \3 e- x! i% O3 L
既然「社區是大家更有的資產」那為何還要「拿自己的錢,引誘所有權人顧好自己的東西」' K2 j& c7 [7 u' i4 ~- @/ h+ o. P3 D$ O% ]
所以我才說這是「權益之計」,不是不能理解,但還是不能認同。
) }- q1 ^# K7 r  z3 t) B. f* \: u, k  b8 A. N7 X7 }* G' Y
進一步延伸,如果住戶不能專注大事(社區的現在與未來),而是在於「因為這些錢,大家都拿了,我沒拿到覺得虧」這樣的議題上頭。! J- Z1 I  M6 a
' ^9 J+ `- |# Q' Y# {. I5 t, z
至於我提到房價,並不是扯「大環境」的景氣議題。而是買方自然會評斷社區管理品質和自己預計買入的物件,是否有對價,進何間接影響到您的不動產,在市場上的價值。
) [2 U. n; [8 G/ u5 C% {( o& J- C3 ?: u9 @; n' K* z
另外一個類似的例子,就像是買二手車,同樣年份、顏色、品牌的車子,一台保養得宜,一台烏煙瘴氣的,您會願意開一樣的價格買嗎?前者當然花了時間和精力維護,後者則否。
. |- K& x' l: b
& a' [& ?+ F/ J, f  ]( b沒錯。您是問「代領是否合法?是否合理?」2 A* N( Z% s! |0 D1 Q5 q2 ~0 G: ~
我是雞婆了點,打了多點字了點。就「頭就是歪了,尾巴怎麼會是正的。」
/ M8 ~4 b4 F5 R9 U% {既然「出席費」是吸引人參與社區管理活動,其實沒有所謂「不合法」的問題,只有「合理」與否的問題。
1 M, m0 {) j, a* e7 _9 L9 I我只是想點出一點本質的問題,如您或您的鄰居,又或是我的鄰居....* R( b! I; `4 \6 O

; [2 m3 e1 L6 C% e總之,這是我的個人意見,如我所說,您願意耐心聽我說明,那我就願意講。
* }8 s$ L+ [' a  K1 g; |6 M無意說服,但這是我觀察角度的意見。2 D& N2 W0 g5 k5 N, c( R2 v4 K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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