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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綠委爆新北副市長退休 轉當得標商研發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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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3:41:2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0-14 13:44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4 13:38
陳水扁在尚未起訴, 罪刑還沒確定時就銬手銬押進去關

林益世判刑後確定後還可以四處趴趴走,上館子,生孩子 ...


先生你還沒回答我問題
敢不敢跟我賭林益世有沒有戴手銬(你說沒有阿)
不要學段某某紙會亂掰(小白球還沒吞)
再者林益世還沒三審定讞?(做功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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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 1 人家吞的話,他要一刀斃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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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3:46:18 |只看該作者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4 13:41
先生你還沒回答我問題
敢不敢跟我賭林益世有沒有戴手銬(你說沒有阿)
不要學段某某紙會亂掰(小白球還沒吞)
再者林益世還沒三審定讞?(做功課阿)...


那阿扁當時三審定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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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3:47:49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4 13:46
那阿扁當時三審定讞了嗎?

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好嗎?
還是不敢打賭呢
不敢打賭承認說錯就好
那就不用在討論了
因為你的話不值得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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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 + 1 我跟你打賭~他決不會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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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3:54:21 |只看該作者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4 13:47
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好嗎?
還是不敢打賭呢
不敢打賭承認說錯就好


用敢不敢打賭來決定採不採信?.........三條線!


不回答人家問題, 就用打賭來耍賴


幾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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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4:01:55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4 13:54
用敢不敢打賭來決定採不採信?.........三條線!

話題是由你在138樓帶起的
打賭是敢對自己負責
如果你說的都是實話怎麼會不敢呢
就像我說的都是事實所以敢對自己負責跟你打賭
不像你只會打高空
或許你跟段某某一樣吧,出一張嘴
不免強你了
慢慢去掰吧


給你一張連結自己去看答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20703/3434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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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4:04:36 |只看該作者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4 13:47
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好嗎?
還是不敢打賭呢
不敢打賭承認說錯就好

你對法律嫻熟, 那你試著看看洪瑛花哪裡說的不對

再來跟我們分享你的心得, 證實你在法律事務上的功力高強

要打賭的話, 我就跟你對賭你無法置喙洪瑛花的觀點!



以下

力主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一想到這個判決就心情沉重,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

以下為記者訪談摘要:

問:妳為何提出扁案自始當然無效?

答:憲法第八十條明定審判獨立,是為了要建構公平的法院,不受到任何干涉;審判獨立的先決條件是法院受理案件時,這個案件要分給哪個法官承辦,都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且要符合個案隨機正義的要求。

只有經過法律決定、按照抽籤決定,抽出來的法定法官才有權力審理具體個案的被告,法官蔡守訓所組的合議庭並不是法定法官,合議庭無權審訊阿扁,更無權羈押阿扁,但合議庭不顧法官法定原則受到侵害,逕作實體判決,因此判決當然應該是自始無效。

問:請說明一下「法官法定」原則?

答:憲法明定審判要獨立,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保障人民有訴訟權,強調須經由公正、公開抽籤的程序,才能落實訴訟權保障,這是法官法定原則的核心價值。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 違憲

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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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4:11: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10-14 14:20 編輯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4 14:01
話題是由你在138樓帶起的
打賭是敢對自己負責
如果你說的都是實話怎麼會不敢呢


綜合報導】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收賄案延燒第6天,林益世原本囂張嗆聲,要求檢舉人拿出讓他「一刀斃命」證據,昨接受特偵組長達12小時偵訊,當庭聽完兩片共40分鐘索賄錄音光碟後,終於俯首認罪坦承收賄、索賄,昨清晨被依違背職務收賄、要求賄賂罪聲請羈押,台北地院昨晚10時裁定收押,當場銬上手銬。今凌晨林益世被押往台北看守所時癱坐車內,眼神渙散,至少羈押2個月。



林益世俯首認罪, 當然以罪人待遇待之


陳水扁當時有俯首認罪嗎?, 沒有.....依台灣法律無罪推定原則,這時的陳水扁尚為無罪之人


無罪之人,法律何時准以靠手銬,公布畫面的方式向全國人民宣告他是犯罪者?


陳水扁人權何在?






陳水扁尚未確罪之時, 特偵組就給他上手銬,羈押

林益世,賴素如有一樣待遇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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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4:19:3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0-14 14:23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4 14:04
你對法律嫻熟, 那你試著看看洪瑛花哪裡說的不對

再來跟我們分享你的心得, 證實你在法律事務上的功力高強 ...


這位扁迷
我不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大法官
你隨便拿一篇記者訪問的文章就叫我解釋合憲與否
你太看得起我了,我只是一般平民百姓
至於阿扁有沒有罪也不甘我事
如果認為沒罪請蔡總統趕快特赦
你我在這邊爭辯無事與補,你我都不是總統好嗎?(不能特赦)
我會在這裡與你們爭辯是因為我個人認為當一件事情發生時不要無線上綱
公務員主關管根本不可能限制底下的人離職後做任合事情好嗎?(待過公家機關都知道)
所以當我們針對一件事情討論時針對當事人個人就好
就像桃園貪瀆案我就欣賞"鄭文燦"處理方式,他說市政顧問不要在外打著他的旗號
總之我對事不對人
當人家做得好我們給他鼓勵
當作得不好我們當然要大力批評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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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f7347 + 3 讚!
肯特森 + 3 中肯!
宏都拉斯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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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4 14:19
這位扁迷
我不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大法官
你隨便拿一篇記者訪問的文章就叫我解釋合憲與否

感謝你將我定位為扁迷....本人深感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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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森 + 1 不,泥是中壢李姓選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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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發表於 2016-10-14 14:24
感謝你將我定位為扁迷....本人深感榮幸!

不客氣
那也麻煩你以後網路發言要根據事實
否則被抓包也蠻丟臉呢
很高興跟你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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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森 + 3 就是要這樣!
宏都拉斯 + 1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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