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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fl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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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違規停車VS.路口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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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08:52:1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y 於 2010-10-15 09:07 編輯

回覆 flanker 的文章

嗯~這樣也好,才不會違法了才說不懂法,不知者不罪是行不通的喔~~~(不罪代表無罪跟怪罪責罵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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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0:08:35 |只看該作者
亨亨 發表於 2010-10-15 08:17
好可愛~帶出來現現吧

每天都有帶出門溜小孩喔~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15 03:08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你要刷新 我才看得到


了解!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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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0:39:2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0-10-15 10:39 編輯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因為你們兩個每次就是像這樣"拉"個幾句, 然後有攻擊別人的言論時, 自然就被警告啦.
雖然這篇被推到很高, 但是沒有人有特別的人身攻擊吧? 故然就沒被鎖文啦.
而且看樓主的態度, 我想這篇應該會繼續被推, 推到最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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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0:42:30 |只看該作者
flanker 發表於 2010-10-15 01:28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All.php?LawID=E0130
Update過的,我看完了所以我不會再犯 ...

所以我猜您的愛車應該有垂直升降功能對吧? 因為這樣逆停才不會等於逆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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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1:01:04 |只看該作者
基本上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是在保護善良老百姓的.
所以不管是幾時修法,只要是違法,上法院也不會因為你不知道就判你不違法.
假如flanker不要為了買個東西逆向停車的話,我想也不會有人在路口咆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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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1:25:03 |只看該作者
亨亨 發表於 2010-10-15 11:13
海豚叔~
說亨亨還不夠嗆和火辣....
因為我不想被人開槍ㄚ~


原來你被開過2次喔...........
時間老人指著因翻船而落水的"快樂"、"地位"、"競爭",意味深長地說道: "沒有誠信,快樂不長久,地位是虛假的,競爭也是失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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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1:31:43 |只看該作者
亨亨 發表於 2010-10-15 11:27
恩~都在桃園市中正路!
真的來桃市~喇叭不要"按"喔

會不會是旁邊的摩托車車排氣不順,剛好你按喇叭,
誤聽成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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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1:44:11 |只看該作者
紹武 發表於 2010-10-15 00:10
違規停車的 批評 人身攻擊的
正所謂
五十步笑百步

我怎麼覺得是百步笑五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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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1:45:58 |只看該作者
引擎放屁聲.........
碰~~~
碰碰~~~~
啊~~~中彈了~~~~~
時間老人指著因翻船而落水的"快樂"、"地位"、"競爭",意味深長地說道: "沒有誠信,快樂不長久,地位是虛假的,競爭也是失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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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5 12:05:0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0-15 12:10 編輯

搞不懂樓主為何要在法條的發佈時間上繞圈圈? 重要嗎? 我在1978年拿到駕照就知道不能逆向行車.. 這只是‘常識’而已  需管它是不是民國94年或幾時發佈? 要逆向停車一定要先逆向行車..除非開飛碟.. 您不知逆向行車的嚴重性?

社會本來就是這樣 只要行為違反公眾利益觸犯眾人之怒 就註定要被修理的粉慘 這不是台灣社會特有的‘人文’現象..

你如果在韓國這樣做 大概會被跆拳當街伺候 在日本的話 會像你在這裏得到的待遇一樣 只是用詞乾淨一點 至少不會順道問候你家人 如果這事發生在瘋子一堆的美國 剛好又背到帶賽的話..你身上可能會有一道點357的穿越隧道

所以就把重點擺在你違規逆向行車可能會付出極大的機會成本上吧 如果那位大姐的不文明言語真讓你耿耿於懷 但卻因此將這件停車‘門’謹記在心不再犯的話.. 那也算功德一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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