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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記] 看見台灣生命力,太陽花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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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4-4-16 17:42 編輯
anthonychen 發表於 2014-4-15 23:41
你的框框就是「選舉」,所以試圖說服大家採取實際方案,在選舉過程中達到訴求。

我要說的是,選舉不是也 ...


滿清時代沒有選舉,所以才有衝撞的必要,而創建中華民國
現在的中華民國,從總統,立委,市長,議員,到里長 都是選出來的
只要你是多數,自然就會選贏,何需衝撞
要衝撞,就是你是少數,選不贏,又不想服從多數的時候
若少數不想服從多數,就連談民主的資格都沒有
您自認是多數還是少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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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6 19:34:15 |只看該作者
1.618 發表於 2014-4-16 17:34
滿清時代沒有選舉,所以才有衝撞的必要,而創建中華民國
現在的中華民國,從總統,立委,市長,議員,到里長 都 ...

讓馬總統來為我們開示吧~

總統府  總統札記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 ... 03&itemid=30162

"
總統也談及,美國著名作家法理德.札卡瑞亞(Fareed Zakaria)於2005年出版「自由的未來」,該書提及全世界120幾個國家都定期舉辦選舉,但並非每一個國家都符合自由主義與民主之標準,可見選舉的形式並不能保證民主的品質。真正的民主係「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容忍歧見」,尤其「容忍歧見」更為重點,胡適之亦曾提及「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凡此均顯見民主的真義。"
To see with the eyes of another, to hear with the ears of another, to feel with the heart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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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6 20:24: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thonychen 於 2014-4-16 21:55 編輯
savard 發表於 2014-4-16 01:03
有點睡不著....
來來來~
先幫你解讀一些仙道彰的話,我不得不佩服他


有點睡不著....
來來來~
先幫你解讀一些仙道彰的話,我不得不佩服他
説話說得很漂亮...

嚴格來說,分局長決定某團體「永久不得申請路權」其實是違法 (集會遊行法),
但是這個決定也很明顯的牴觸了集會遊行法的上位法律(也就是憲法) 所保障的集會自由。
所以很多人才說這個決定是違憲的。

「永久不得申請路權」?

看一下中正一分局的新聞稿是怎麼說的:

http://c1pp.tcpd.gov.tw/ct.asp?x ... 15035&mp=108021

前揭行為均顯示該團體不遵循現有法令合法、理性表達訴求,影響多數人之基本權益,本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這兩句意思差很大吧......
仙道彰說是"永久不能申請"
明明就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如果能"申請"就是還可以再申覆,但不能"申請",當然什麼都不行作啦.....


好啦好啦,被你抓到了個語病,很厲害是吼~
我的意思是,這種事前宣告「日後」全面不予准許的行為其實都逾越了
集會遊行法的範疇,更直接牴觸了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所以不論是「申請」或是「許可」都是一樣的。


雖然水果報這次的學運讓人看出這是份逢中必反的報紙,不過隨著學運落幕似乎也恢復了正常
不過我是不會再花錢買這份報紙了...可以看一下


有人憲法只唸了一半

2014年04月13日18:48

作者:林朝雲  臺灣警專刑事警察科  講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6%E4%B8%80%E5%8D%8A

再看一下法律條文....

第11條(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情形)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或者是我不是很喜歡的懶人包....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97467477.A.D0C.html


那篇「有人憲法只唸了一半」還真的唸了一半。

第一,釋字718號是屬於違憲定期失效沒錯,但是你可以說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與第九條第一項於
104年1月1日起失效,但是不能說這段期間這兩條沒有違憲,這是兩碼事。
這兩條自大法官宣告違憲時起已屬違憲,這間中若有其他案件涉及此兩條法律,法院多半會暫停審理,
這是因為我國關於違憲定期失效的制度尚不完備,若能採用奧地利的模式,於解釋文中一併宣示空窗期
中法院的審理行為會更好。

第二,「基本權衝突」根本不適用這個案例。居住安寧只是人格法益,集會結社則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
兩個相提並論實在荒謬。

第三,集會遊行法第11條的許可是屬於附許可保留的禁止,而非特許。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245號
判決已經明確指出:「許可與特許不同,前者乃人民於憲法上所保障固有權利之回復,若申請條件齊備,
行政機關就應給予許可,無裁量權限,予以限制需合乎法律 保留授權明確性;後者乃為公益目的,主管
機關所創設賦予人民之權利,縱使人民申請條件齊備,行政機關仍得裁量是否給予許可。」,白話來說,
集遊法11條係屬許可而非特許,就沒有裁量權限,沒有裁量權限,哪來的比例原則? 中正一分局關於
集會許可的行政裁量必須完完全全於法有據,又豈可依裁量權「日後不予許可」?

你如果提到集會遊行法第11條,就不能不提釋字第455號,不過那又扯遠了,我就先不講了,有空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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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ard 發表於 2014-4-16 00:33
芬妮絲大大

我想你就不用再跟仙道彰和kw棒球多討論什麼了

芬妮絲大大

我想你就不用再跟仙道彰和kw棒球多討論什麼了
我了解你的想法及精神,我會說你是對的
希望有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不要擾亂及懷疑妳自己的思考

沒有誰能靠辯論去改變某人根深柢固的政治思想,其實也包括你自己
除非自己覺悟
你說他違法亂紀,他就跟你講是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呵呵
這種東西辯個三天三夜也沒結果

要討論好歹人要認對,名字要講對。
人家明明後面有個2002你不講,三井壽也認成仙道彰,語病倒是很會挑,要不要回去把灌籃高手再看個兩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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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 發表於 2014-4-16 19:34
讓馬總統來為我們開示吧~

總統府  總統札記


若"容忍歧見"很重要,那衝撞的這些人有做到"容忍歧見"嗎?
還是只有當官的需要"容忍歧見"
一般民眾不合自己意思時,想如何就如何?

美國總統歐巴馬希望他的健保政策可以通過
結果也如他願在民主黨眾議員人數較多的優勢下
通過了歐巴馬版的健保
可是下屆眾議院改選時,民主黨就選輸了
個人覺得這是個很好的例子

另外要通過健保前,美國也非常多人在街頭抗議,
但沒有像台灣包圍公署的事發生
更別說衝進去了
因為選票會表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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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發表於 2014-4-16 17:34
滿清時代沒有選舉,所以才有衝撞的必要,而創建中華民國
現在的中華民國,從總統,立委,市長,議員,到里長 都 ...

我個人是覺得這與少數與多數無關,這是與"執政者"毀憲亂政有關,而他又是國民黨主席,所有權力(黨、政、軍)一手在握。
以目前馬卡茸急於統一的速度,我看,連2016年的選舉可能都沒有了。大家現在可以討論民主、法治,卻沒有真正去探討馬卡茸背後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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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 1 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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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發表於 2014-4-17 12:28
若"容忍歧見"很重要,那衝撞的這些人有做到"容忍歧見"嗎?
還是只有當官的需要"容忍歧見"
一般民眾不合自己 ...

您的論點是以"選舉/選票"來看,哪天若是連選舉的機會都沒有而是直接用"指派/官派"的呢?不知您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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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7 14:52:57 |只看該作者
jennifer0729 發表於 2014-4-17 13:45
您的論點是以"選舉/選票"來看,哪天若是連選舉的機會都沒有而是直接用"指派/官派"的呢?不知您有何看法? ...

升直轄市...已經慢慢在毒化民主了...

以前可以選三重市長,三峽市長.....現在都是官派區長了..
不要以為升格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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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chen + 2 三峽以前只到鎮長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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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7 14:57 編輯

不爽馬英九 中研院學者也舉牌抗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C%E6%8A%97%E8%AD%B0

2014年04月17日11:18   
總統馬英九今天到中研院發表專題演講,不滿馬英九的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等學者,舉著「台灣未來、人民作主」、「兩岸協議、立法監督」的抗議牌子長達10分鐘,讓馬總統一度表情相當不自然,維安人員還勸陳儀深放下牌子,但他們不從,陳儀深說,馬英九用司法追殺學生,才會舉牌抗議。

今早中研院舉行「多元視野下的釣魚臺問題新論」國際學術研討會,場內有來自日本、中國、香港、台灣等國內外學者與會,場外則有數百位反服貿民眾抗議,在馬英九演講時,現場有陳儀深站著舉起「台灣未來、人民作主」牌子抗議,另有一位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彭保羅,則舉著「兩岸協議、立法監督」的牌子,但也只是靜靜舉著牌子,沒發出任何抗議聲音。

陳儀深說,舉牌過程中,維安人員曾對著他說:「總統有看到,可以放下了」,但他回答,他又沒講話,於是繼續舉牌,他認為馬總統演講過程中頻頻吞口水,一度講話不順,應該是有看到他舉牌。

此外,陳儀深說,馬英九竟然動用司法追殺抗議反服貿的學生,而且這次會議現場,維安人員竟然比參與會議的學者還多,太過份,甚至往常類似的國際研討會,院方都開放一般民眾及院內同仁報名,但這次竟然只限定與歷史相關的學者報名,顯然是為了馬英九,讓人失望。(許敏溶/台北報導)


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彭保羅舉牌抗議。葉志明攝
連阿兜仔,都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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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7 14:53
不爽馬英九 中研院學者也舉牌抗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17 ...

本來這個則新聞也是要按
但為了使這裡的言論趨於平衡(假?),避免ㄧ言堂,無趣~讓人以為
所以...針對
[台灣未來、人民作主]
馬英九為689所選出,自然在行政權上必須受民所託,完成人民的期待~
其所作所為自然是依循"台灣未來,人民所託"
具有高度授權基礎
有人論~9.2%民調何來民意基礎~我相信具有理性的選民,是不會認同台灣的媒體調查的~你說是吧!


[兩岸協議、立法監督]
這個立論,不是目前已經要執行了~為何還要再繼續舉牌? lag太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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