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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老街復舊 尋找美觀、安全鋪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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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 14:43:18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4:28
內政部營建署之法規   

所以你承認都是在喇叭編故事囉

你上街看看吧,老用舊的google map圖,還是你現住桃園
有的路口斑馬線寬度也縮減了,那寬度從車阻中過也並非不可
你說圓石搬回去了,我看是沒有,你應該是住大義路以東
另高度落差,柏油路去對齊不也是一個方法嗎?
難不成改天柏油路厚薄高度不同,人行道還要對齊一次
不用老批評公務員心態,看你思路更是沒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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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 14:46:22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4:28
內政部營建署之法規   

違反第一項,所以問你家社區前的造景,路樹,路燈或路口的紅綠燈,請問要不要先拆來給大家聞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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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 14:47:5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 14:5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 14:46
違反第一項,所以問你家社區前的造景,路樹,路燈或路口的紅綠燈,請問要不要先拆來給大家聞香一下. ...


有問題的都該修正....你認為現在有問題的都不必修正?     

真想不到北大還有這樣的鄰居,   
自己家門前圓石擋道不合法, 要被拆....就嚷著....那你家前的也不合法啊....   

然後呢?   
所以可以不必改, 大家擺著繼續違法嗎?     
還自詡北大特區是台灣的先進社區ㄌ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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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 14:51:42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8-2 13:59
查了一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好像沒有提到路阻的相關規定
再麻煩413大指點一下

在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找不到設置障礙物(路阻)的規定不也合理? 找不到又如何?

在食安法, 請問找的到添加鶴頂紅/農藥的規範? 找不到就是可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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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 14:52:23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 14:43
所以你承認都是在喇叭編故事囉

你上街看看吧,老用舊的google map圖,還是你現住桃園

哈哈哈....我是說故事....有經驗的人, 可以說得出故事....     

看起來又要玩抹紅的伎倆了嗎?     
看到圓石有違法規, 所以改變打法了嗎?   

我天天都經過那個路口, 我會不知圓石擺的位置是否合法了沒,   
要不要我再拍一張po上來讓你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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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 14:56:2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4:47
有問題的都該修正....你認為現在有穩提的都不必修正?

是沒錯啊,但有需要編故事,批居民也批公務員心態!?
你要對立沒關係,看不過眼自然奉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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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 15:02:5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4:52
哈哈哈....我是說故事....有經驗的人, 可以說得出故事....     

看起來又要玩抹紅的伎倆了嗎?     

誰讓你改編故事跟自己打資料被抓包過
我提供站上連結其他輪椅族的說法你看不上眼
卻對你說的事沒能提供任何佐證咧?

越辯越明,反正拿不出好的意見跟想法,就放大絕說什麼抹紅啥的,你知道抹紅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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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 15:08:49 |只看該作者
不要跟某個人一樣硬要掰憲法中有寫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卻又找不到

關於路阻的規定是各縣市政府的權責
無障礙空間法規當然找不到
基本上只要車阻路阻間的寬度不小於1.5公尺
就不構成防礙通行無須逕行移除
請別人查資料前 自己也要先做一下功課
而不是一句不得設有障礙物就否定一切
那變電箱是不是障礙物
公車候車亭是不是障礙物
郵筒是不是障礙物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403240002&mserno=201309100001

標  題:        新北市政府打造人本通行環境創造雙贏
發布日期:        2014-03-23
截止日期:        2014-04-22
發布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內  容: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103.03.23
新北市政府打造人本通行環境創造雙 贏
【 新北市訊】針對民間團體關心輪椅族通行權一事,新北市政府感同身受,已採取循序漸進、逐年改善的模式,對於轄區內公共設施的合宜性檢討與改善。同時加強與民眾溝通擬定配套措施,希望能在市民使用公共設施的安全性與通行的順暢性之間創造雙贏的局面。
      有關無障礙通行部分,新北市政府已經擬訂幾項具體改善計畫,並從 99 年起持續推動,以達到友善、尊嚴、順暢之人本道路通行目標。包括騎樓整平、公園體健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人行道改善、公有建築物周邊環境無障礙檢討等多項計畫。市府並承諾,對於車阻間通行寬度小於 1.5 公尺的部分,將在今年底前改善完成,並且更進一步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將公共空間內阻礙通行的設施,例如電箱、電信箱等予以調整或遷移,希望能提供市民更友善、更順暢之人本通行環境。
工務局強調,市府採取以人為本的角度,陸續推動改善公共設施,而非受的外界抗議才進行改善,但不諱言地是,新北市幅員遼闊,必須在有限的人力與經費之下,兼顧一般行人的安全,因此會在管理上再精進。市府推動改善的努力已收初步成效,養工處推動的人行道改善計畫受到肯定,內政部營建署日前特別邀請工務局舉辦全國「人行道路緣斜坡警示設施」示範,針對新板特區內之 6 處地點加以改善,作為各級政府之表率。
工務局表示,騎樓整平計畫以全市人口較為密集地區且位於主要商圈、車站、學校、觀光景點之主要幹道為優先推動地區,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 94 條道路,共約 69 公里之騎樓整平工程,仍在持續推動中。
公園體健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針對未設有無障礙施及友善行人環境設施的公園進行改善, 100 年及 101 年度共計改善 258 處缺失項目,包括出入口車阻、新設無障礙斜坡道、既有廁所無障礙改善、既有斜坡道不符合規定之改善等。
人行道改善計畫則就人行道淨寬未達 90 公分以上或影響通行安全及未設有無障礙通行設施之人行道進行改善,截至目前為止共計改善 137 條路段、完成 2861 個障礙物之遷移及改善,包括電箱、消防栓、路樹、鍍鋅隔柵板等,並新設 1029 個無障礙坡道。
另外,有關新北市政府等公共建築物之路阻,經市府再次檢驗發現,市府大樓及週邊出入口皆符合規定。新莊體育館則係 91 年完工之既有公共建築物,管理單位新北市體育處,為解決周邊開放空間之機車濫停問題,參考 98 年度內政部發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範例,設置「輪椅尚可使用之車阻」,當時並邀請社福團體委員勘檢通過。此次接獲媒體反映相關路阻問題後,體育處表示將邀請相關社福團體代表重返疑似造成通行阻礙之現場進行實際測試,若現勘後發現仍有阻礙通行將立即配合拆除。
工務局強調,未來仍將邀集相關單位共同針對全市轄內公共空間進行研擬改善,並採取循序漸進、逐年改善之模式,持續推動改善計畫以期建立全民無障礙的友善環境。  
  
主辦單位聯絡人:養工處二科科長游淳名   聯絡電話: 22253299 分機 721
撰       稿       人:養工處二科科員張志弘   聯絡電話: 22253299 分機 723
新聞聯絡人:工務局專員夏敏華                   聯絡電話: 29603456-7757
                                                                                                  0988-268-703
聯絡人:        夏敏華
聯絡單位:        局本部
聯絡電話:        7757
電子信箱:        ag7956@ms.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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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 14:56
是沒錯啊,但有需要編故事,批居民也批公務員心態!?
你要對立沒關係,看不過眼自然奉陪啊
...

所以我是該修正一下....因為你並非北大居民!     

我跟北大的鄰居道歉!     

真不知是你在搞對立耶....     
有問題違法的硬是不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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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 15:19:3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 15:21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2 15:08
不要跟某個人一樣硬要掰憲法中有寫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卻又找不到

關於路阻的規定是各縣市政府的權責


哈哈哈....拿個路阻的規定要來否定無障礙空間的規定?....就是有這種要硬ㄠ的....     

路阻的法律位階高於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嗎?     
道路設計只要符合路阻的法規就算合法嗎?還是要兩個法都符合才算合法?   


我說過....公車亭、變電箱等至於人行道上, 視障者因不需如過十字路口那般快步通行,   
所以只要有足夠的寬度可讓他繞行即可(當然啦....最好加設導盲磚協助提醒有障礙物),   
但路口的無障礙空間, 並非簡單的只要輪椅能繞過就可以,   
是要在通行空間上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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